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国有资产整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国有资产整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领导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国有资产整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盘活和整合各类国有闲置资产,合理配置和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有效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流失,按照资产权属清晰明确、管理制度科学规范、监督管理依规高效的要求,稳步推进各类闲置资产的合理调配和整合利用工作。
二、目标任务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全县各项中心工作开展,树立全县资产管理大局意识和各类资产一盘棋思想。围绕提升资产运行管理绩效,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利用率为目标,按照“完善政策、分类处理、有效整合、规范管理”的原则,采取“摸清底数、分类推进”的方法,在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整合利用工作时,同步开展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农村集体资产等领域资产整合利用工作,实现全县各领域资产的高效运作和保值增值。。
(一)科学合理配置资产。在摸清家数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类别资产,职能管理部门牵头进行梳理研究。按照不同单位现有资产情况和实际需求,对各领域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调配,实现资产使用的效益效率最大化。
(二)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各责任单位要通过资产的合理调配,谋划好资产的使用途径,有效的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可通过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的形式获得更好的收益。要按照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区分,进一步助力各类项目建设和国有企业做大做强。
(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结合目前全县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规定,抓住资产利用、配置、管理、处置四大环节,以提高资产管理绩效为目标,重点在权属清晰明确、防范闲置流失、高效管理利用等领域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三、工作职责
按照《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国有闲置资产整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松政办发〔2018〕0136),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部署各项工作,整合办牵头推进,各职能部门分块落实的工作机制。
(一)闲置资产整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谋划开展国有闲置资产整合利用总体工作,制定国有闲置资产整合利用政策,议定政府授权处置的资产整合利用方案和专项行动计划。
(二)闲置资产整合利用工作办公室:在闲置资产整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负责研究并提出国有闲置资产整合利用政策意见,协调联络、交办、督促推进闲置资产整合利用工作,提出资产整合利用的意见建议。
(三)财政局、机关事务局、国投集团:组织和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清查摸底工作,按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国企改革要求提出资产整合利用初步意见,按现有政策要求提出规范资产登记意见。财政局(国资办)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清查摸底汇总工作,机关事务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查摸底汇总工作,国投集团负责所属企业的资产清查摸底汇总工作。研究和制定资产调剂管理办法和资产调拨管理办法,提出资产整合利用初步的意见。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土地、森林等资源性资产清查摸底工作,配合农业农村局村级集体土地资产调查,提出资产整合利用初步的意见。
(五)发改局:加快政府性投资项目验收工作,牵头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摸底工作,提出资产整合利用初步的意见。
(六)建设局:做好公房摸底调查工作,牵头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摸底工作,提出资产整合利用初步的意见。
(七)房屋征收办:负责征收、拆迁安置后的遗留土地清查摸底工作,建设局做好配合工作,提出资产整合利用初步的意见。
(八)交通运输局:做好交通建设过程中有关付费土地清查摸底工作,牵头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摸底工作,提出资产整合利用初步的意见。
(九)乡镇(街道)和其他单位:根据资产整合利用工作安排,做好资产清查摸底工作,提出资产整合利用初步的意见。
根据国有资源资产整合利用工作需要,同步推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和开展村级集体资产整合利用工作,经商局牵头制定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方案,开展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摸底工作,提出资产整合利用初步的意见。农业农村局和强村公司牵头开展村级集体资产清查摸底工作,梳理分类,提出可行的建议意见。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核查阶段(2019年7月-8月)
1.开展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充分利用行政事业办公用房、资产云、国资监管等管理系统,建立资产管理平台,从平台中着手明晰闲置资产的目标,结合资产产权登记和实际使用不符情况,消除资产重复登记或遗漏的情况。财政局(国资办)、机关事务局和国投集团按工作职责,开展资产清查摸底汇总工作。
2.开展土地资产清查。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土地、森林等资源性资产清查摸底工作。
(2)房屋征收办负责征收、拆迁安置后的遗留土地清查摸底工作。
(3)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建设过程中有关付费土地清查摸底工作。
(4)经商局牵头负责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清查摸底工作。
3.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调查。由发改局牵头负责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调查摸底工作,加快政府性投资项目验收工作。
4.开展村级集体资产调查。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强村公司牵头负责开展村级集体资产调查摸底工作。
5.乡镇(街道)和其他单位做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摸底工作。
产权登记单位和使用单位分离的按产权登记单位负责资产清查上报,并说明产权登记和使用分离的情况和原因,提出初步建议意见。产权不清晰的历史遗留问题,整合利用办研究制定政策,由原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解决。
财政局(国资办)和资产整合利用办公室要对调查摸底核查阶段进行全过程指导,对各单位摸底调查情况进行抽查验收,确保调查摸底工作按时全面完成。
(二)梳理分类处置阶段(2019年8月-9月)
按大资产概念进行谋划,由各牵头部门对闲置资产提出整合利用处置初步意见,如划转、拍卖、出租、合作等方式,报资产整合利用办公室整理提出整合利用处置建议方案。
1.各牵头单位组织和落实全面清查摸清闲置资产状况,梳理分类出房屋、土地、在建工程和公益性等资产使用情况,在资产清查全面完整基础上,提出科学详细分类处置建议。
2.财政局(国资办)和资产整合利用办公室针对梳理出的分类处置建议,按照资产保值增值要求,发挥资产使用效益提出更为科学的资产分类处置和资产使用目标的方案。
3.资产整合利用办公室及时向县资产整合利用领导小组汇报资产分类处置和资产使用目标的方案,确定资产分类处置方向。
(三)整合利用处置阶段(2019年9月-2020年9月)
按照梳理阶段确定的资产处置方向,牵头单位和整合办按工作权限专题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讨论解决问题方案,相关部门按工作职责规范落实。
1.梳理交办。对确定的资产处置由资产管理单位分类具体落实,明确完成时间。
2.协调办理。对确定的资产处置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的,由牵头单位召集讨论解决问题,情况复杂的由资产整合利用办公室牵头落实。
3.督促办理。资产整合利用办公室按资产整合利用领导小组意见和工作缓急情况进行交办任务、督办任务、限时处置,推进工作。
(四)建制移交阶段(2019年9月-2020年12月)
通过整合利用,财产移交,出台一系列制度,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1.健全制度。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通过资产清查反映的问题按工作权限,及时制定相关制度,如资产占有和使用分离管理办法,公益性资产管理办法,土地盘活、监管、巡查和报告制度,政府性投资项目验收制度等。
2.管理移交。经梳理整合利用后,分类对资产进行管理移交。处置变现的由管理部门批复明确变现收入归属和账务处理;统筹考虑资产使用进行移交的,作为注册资本金的结合市场价值充实国有资本管理,作为经营性资产的应确保绩效最大化,作为公益性资产发挥资产使用效果最大化。
3.督促监管。财政局(国资办)和资产整合利用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监管和考核。明确职能部门和单位职责,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在购置时审批,明确使用状况和报损原因审查,提高资产使用率。对经营性资产通过各营运机构目标考核,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要充分认识闲置资产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按照县国有闲置资产整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提高思想认识,从全县大局出发,认真负责履行职责,推动闲置资产整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统筹推进。闲置资产整合利用工作要上下统筹推进,通过系统谋划,科学规划,深化研究,继续理清思路,按工作流程落实闲置资产整合利用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中的职责分工,立足于本单位职责,根据县国有闲置资产整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分块推进认领工作,制定分块闲置资产整合工作的工作计划和方案,要求要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
(三)严肃纪律,强化督查。要严肃国有资产的管理纪律,对因管理不善、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浙江省国有资产流失查处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应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县闲置资产整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在日常工作中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交办督导,强化考核提高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