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松阳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依据《松阳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遏制秸秆焚烧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优化农村生活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田园松阳”升级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结合松阳县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护大气环境、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为目的,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行政措施、经济措施、法律措施相结合,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着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尤其是松阴溪畔 11个重点禁烧乡镇(街道),确保 2019年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较2016年至2018年平均火点数降低4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4%。
三、工作举措
(一)实行禁烧重点防控区域奖补政策。西屏街道、水南街道、望松街道、古市镇、象溪镇、新兴镇、斋坛乡、叶村乡、赤寿乡、樟溪乡、裕溪乡露天焚烧现象极其严重,为我县秸秆禁烧重点防控区域,县财政按 2018 年茶园采摘面积统计数以每亩 50 元的标准给予该区域乡镇(街道)工作奖补经费。工作奖补经费用于乡镇(街道)开展秸秆禁烧、搬运离田、组织清运、综合利用等工作,具体经费分配使用方案由乡镇(街道)自行确定。乡镇(街道)要制定详实的经费使用方案,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发挥实效。按照奖惩结合的原则,每半年对乡镇(街道)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改做他用或结余的经费,将在下半年度经费中扣减。根据县级对乡镇(街道)秸秆焚烧情况的巡查考核结果和清运抽查情况对经费进行扣减。10个火点以内(含 10个)每个火点扣1000元,30个火点以内(含 30个)每个火点扣1500元,30个火点以上每个火点扣2000元;抽查发现5天内未清运到位的,每处扣2000元;若扣减经费超出奖补经费时,由财政局扣除相关乡镇(街道)其他工作经费。
(二)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为主、村(社区)落实、党员干部联户的禁烧工作机制,强化网格三级管理,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乡镇街道、村居、组三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村级巡查员制度,探索推行联村、分区巡查工作模式,确保有人巡查、有人看管、有人制止。11个禁烧重点乡镇(街道)要制定并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将方案及巡查人员部署上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整理并建立巡查工作台账,每季度上报秸秆禁烧工作情况。
(三)强化过程监督。一是成立县级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小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开展秸秆禁烧巡查、执法、指导、监督工作。二是巡查工作小组每日开展巡查工作,对举报、巡查核实的露天焚烧点发现一起通报一起。负责督促相关乡镇(街道)落实好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内的购买服务、小额发包等各种形式开展的巡查、清运、宣传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严密的考核管理办法,确保工作有序,讲究实效。三是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县政府督查室对县级巡查组通报的火点调查核实并实行每日通报,通报发出后一天内,乡镇(街道)以书面形式上报火点处理落实情况(说明网格巡查、负责人、村三委人员到位情况及火点处理情况等)。
(四)强化执法力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对秸秆焚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起到处罚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深化农户对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有效遏制秸秆露天焚烧的行为。
(五)引进丽水市秸秆禁烧烟雾检测系统项目。依托分布广泛的基站铁塔,在基站铁塔顶端安装高清网络球机摄像头,接入秸秆焚烧监测系统,通过实时抓拍,信息推送实现实时监测报警。乡镇(街道)及时组织人员扑灭的,火点数减半计算。
(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积极推进松阳县水稻、玉米、茶枝、甘蔗渣等废弃秸秆还田、离田肥料化、原料化、能源化、饲料化等利用方式,探索发展秸秆就地消纳、异地转移再利用等模式,让农业废弃物变身为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实现价值的华丽转身。围绕当地秸秆种类、数量特点,加强技术创新,结合实际,组织示范、推广,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先进实用的秸秆收集、储运、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
(七)探索划区块收储模式。以茶叶枝条利用中心为核心,探索构建“划片收储、集中转运、规模利用”的收储利用体系模式,培育、扶持秸秆收集企业,构建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政府扶持、企业主体、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行”的秸秆收贮运体系。
(八)提高秸秆离田率。对距离公路较远的,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干部、党员队伍,引导农户做好秸秆禁烧及离田工作。加大对秸秆离田的政策补助和经费投入,千方百计解决秸秆离田“最后一公里”的难题,进一步提高秸秆离田率。严格制定对清运承包队伍的考核,确保秸秆及时从路边清运,防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对秸秆不能及时离田的地方,要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建设秸秆临时堆放点,临时堆放点要加强管理,设置专人管理,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止集中焚烧、水体污染及火灾隐患。
(九)强化举报监督。设立秸秆禁烧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电话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秸秆禁烧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县、乡、村协调联动,举报电话:0578—8077575。
四、考核办法
以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负责本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督查考核和推进落实,要将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作为村“三委”主要干部一项重要履职要求并纳入考核,将考核与村集体发放福利补贴、各项补助申报等挂钩将监督管理落实到户。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造成秸秆焚烧现象严重和清运不及时的乡镇(街道),由县政府约谈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街道)启动问责机制。
(二)强化协作,密切配合。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乡镇)街道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互相配合。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做好收集、清运、巡查、考核等工作,确保秸秆能及时收集利用;农业部门要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帮助秸秆利用企业提高技术水平,拓宽利用途径,参与县级秸秆禁烧巡查,推动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露天焚烧的监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案件查处,打击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经费保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环保意识;乡镇(街道)要利用流动宣传车、悬挂条幅、宣传栏等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强大声势,做到家喻户晓;组织村两委干部上门宣传发动,与农户签订禁烧承诺书,深入普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要求和法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