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完善的投资监管体系,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本文件的必要性
政府投资项目涉及市容、卫生、医疗、教育、民生等方方面面,事关地方政府形象,又关系到老百姓安居乐业、社会稳定有序。近几年,国家、省、市高度重视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分别出台了《政府投资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完善市直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105号)等文件。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完善的投资监管体系,提高投资效益,需要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起草过程
2019年3月,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县审计局启动《办法》起草工作。按照《松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调研论证。为使《办法》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先后多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与县财政、发改等部门进行了沟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办法》。2019年7月31日,县府办召集县财政、审计、发改、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对《办法》进行了讨论,审计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19年8月1日至8月9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建议和意见。2019年8月15日报送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核,县司法局提出了12条审核意见,全部予以采纳。2019年9月6日经县政府同意公布《办法》。文件已经在松阳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七部分十九条。
第一部分,第一条至第二条,主要规定了文件的制定目的和依据,以及适用对象。
第二部分,第三条至第四条,主要规定了发改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第五条至九条主要规定了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
第四部分,第十条至第十三条,主要规定了财政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
第五部分,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主要规定了审计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
第六部分,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主要规定了其他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以及明确违法违纪行为的移送、查处责任单位。
第七部分,第十九条,主要规定了文件的施行时间。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能够更好地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防范廉政风险,预防腐败发生。
五、文件制定依据及涉法内容说明
1.《办法》是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松阳实际制定。
2.《办法》第二条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定义,制定依据是《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条。
3.《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关于调整投资概算、工程变更的规定,制定依据是《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并结合松阳实际。
4.《办法》第八条第三款关于竣工财务决算的规定,制定依据是《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并结合松阳实际。
5.《办法》第十四条关于审计部门实施审计监督的规定,制定依据是《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并结合松阳实际。
6.文件未新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