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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防灾警报信号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77号)、《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和《丽水市人民政府转发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请示》精神,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防空防灾意识,提高分辨警报信号的能力,检验防空警报设施技术性能,决定于组织全县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
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4分钟)。
二、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2019年5月12日10:00—10:44。其中10:00—10:03为预先警报;10:10—10:13为空袭警报;10:20—10:23为解除警报;10:30—10:33为防灾警报;10:40—10:44为防灾解除警报。
三、试鸣形式
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利用县城城区、古市镇、大东坝镇所在地的警报设备进行试鸣。
特此通告。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