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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水南街道就独山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名称更名事宜,象溪镇人民政府就像一村村民委员会辖区名称更名事宜,分别向县政府作出请示。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分别作出了《关于同意独山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名称更名为江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松政函〔2019〕58号)《关于同意象一村村民委员会辖区名称更名为象溪村村民委员会的批复》(松政函〔2019〕59号)2个文件(以下简称“系列《批复》”)。
一、制定本文件的必要性
水南街道因辖区内独山村与独山社区重名,就独山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名称更名事宜向县政府作出请示。象溪镇因象一村要求恢复象溪村的历史名称,就像一村村民委员会辖区名称更名事宜向县政府作出请示。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政府需要予以批复。
二、起草过程
收到《松阳县人民政府水南街道办事处关于要求将独山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名称更名为江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南街政﹝2019﹞33号)《松阳县象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将象一村村民委员会辖区名称更名为象溪村村民委员会的请示》(象政﹝2019﹞33号)文件后,松阳县民政局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对更名情况进行了审查,并起草了系列《批复》。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14日在松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批复的意见和建议。2019年8月16日通过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核。2019年8月21日经县政府同意公布系列《批复》。文件已经在松阳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文件主要内容
系列《批复》分别同意独山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名称更名为江南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象一村村民委员会辖区名称更名为象溪村村民委员会。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系列《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