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2877070942X5/2019-06886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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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6-25 |
文号: | 松政办发〔2019〕6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1—2019—0007 |
有效性: | 废止 |
KSYD01—2019—0007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松政办发〔2019〕62 |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9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战略产业自给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促进生态修复,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县2019年粮食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为指导,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计发〔2019〕14号)、丽水市农业农村局、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丽农发〔2019〕26号)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围绕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遵循农业“产业绿色化、绿色产业化”的原则,以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为重点,以科技创新、经营创新为动力,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落实各项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一)落实粮食规模种植扶持政策
落实稻麦规模种植扶持政策。以提升产能、扩面增产、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提升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能力,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拉动、流转驱动、示范带动、服务促动等措施,坚持“谁种补谁、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导向,稳定完善“大户用直补、散户补服务”的扶持政策,提高政策激励效应。现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扶持政策如下:对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2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80元的补助;对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育供秧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给予每亩50元“以奖代补”补助;对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插秧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给予每亩50元“以奖代补”补助;对为散户提供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服务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给予每亩50元“以奖代补”补助;对美丽业态建设以村为单位连片种植油菜等其他作物50亩以上的农户,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对以村为单位连片种植荷花、茭白等水生作物20亩以上的农户,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
(二)继续实施旱粮生产直补政策
积极扶持培育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扎实开展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加快推进旱粮生产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化、产业化、效益化发展。加大力度扶持林下经济间作套种旱粮和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发展,拓展旱粮发展空间。
对经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申报,农业部门认定的在旱粮生产基地(连片30亩以上)内种植大豆、马铃薯、蚕(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番薯、玉米和山稻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按种植旱粮的土地面积给予每亩150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3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按“三园”间作套种给予每亩100元的直接补贴。
(三)开展金融支持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信用好、还贷能力强,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等粮食生产规模主体,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贷款合作金融机构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储银行。相关金融机构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积极执行贴息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参加水稻、大小麦政策性保险的农户,保费由财政支付。
(四)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工作要求
1.扩大宣传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通过农民信箱、广播以及发放政策明白纸等途径,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要加强与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的联系,帮助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和效益,促进农民的增产增收。
2.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坚持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冒领补贴资金。乡镇(街道)、村负责各项政策落实、组织申报、建档和公示等工作,并加强对本辖区内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补贴统计数字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如发现申报主体虚报补贴面积,取消该粮食生产(服务)主体申报规模种粮(服务)补贴资格。
3.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公开公示制度。享受各项政策补贴的申报主体、申报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拟补贴资金必须在各个乡镇(街道)或村醒目位置张榜公示一周以上,并附举报电话。所有补贴到农户的资金发放清册书面和电子档案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在松阳政府网公示一周。补贴资金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发放到相关农户。
三、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
加强动态监管,强化用途管制,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立项实施多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政府投资扶持项目。坚决遏制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现象,确保功能区耕地全年必须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
坚持保量为基、提标为要、增效为本的原则,加强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改进社会化服务,抓好稳粮增效高效模式示范及绿色有机粮食产品基地创建,全县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面积0.503万亩。
四、引导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农业财政扶持项目,引导其开展粮食生产主要环节的社会化服务,推进粮食生产环节的规模经营。
五、深化粮食稳面增产绿色增效行动
(一)大力推进农药实名制购买和化肥定额制施用。农业执法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强化检查督查和专项执法。农资经营单位要依法做好进销货台账记录工作,依托农资溯源平台促进农药购销实名制政策落实。推广应用水稻病虫生物防控、翻耕灌水灭蛹、虫害自然抑制等绿色防控措施和高效(生物)农药替代,机械深施、种肥同播、侧深施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水稻肥药减施增效、科学高效施用综合技术,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使用,提高农药化肥利用率。继续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
(二)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按照“保护能力、藏粮于地,稳面提质、绿色高效,需求引领、优化结构”的要求,全面深化粮食稳面增产和绿色增效行动。广泛开展“送政策、送科技、送农资、送信息、送服务”等“五送”活动。及时发布年度粮食生产主推品种和技术,倡导主推甬优系列、中浙优系列等超级稻品种和优质鲜食旱杂粮品种,做好新品种的引进、展示和示范推广工作。加强示范引领,推进海拔600米以上区域绿色粮食生产基地建设,2019年完成0.25万亩。建立3个省级旱粮绿色高产高效百亩示范片、1个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百亩示范片。加快适宜我县实际的高性能农业机械装备的应用,加强农艺与农机的结合,推进粮食生产“机器换人”;积极创新农作制度,大力推广粮经新三熟循环技术,推进粮经结合、水旱轮作、“千斤粮万元钱”等高效生态模式推广应用,提高生产效益。
六、抓好粮食订单收购和储备
严格执行省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执行“粮食订单”奖励政策,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县级储备稻谷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社员给予奖励,继续对上年度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鼓励农户多种粮、多售粮。
附件:松阳县2019年粮食生产主要指标分解表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松阳县2019年粮食生产主要指标分解表
单位名称 | 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 (万亩) | 省级水稻(旱粮)绿色高产高效百亩示范片创建(个) | 新建粮油“600”绿色产品基地(万亩) |
古市镇 | 0.13 | 1 | |
玉岩镇 | 1 | 0.06 | |
大东坝镇 | 0.1865 | 1 | 0.05 |
叶村乡 | 0.0355 | 0.04 | |
斋坛乡 | 0.08 | ||
三都乡 | 0.013 | 0.03 | |
四都乡 | 0.03 | ||
樟溪乡 | 1 | ||
枫坪乡 | 0.058 | 0.02 | |
安民乡 | 0.02 | ||
合计 | 0.503 | 4 | 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