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2877070942X5/2019-0688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6-01 |
文号: | 松政办发〔2019〕4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1-2019-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KSYD01—2019—0002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松政办发(2019)45号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优秀传统建筑修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优秀传统建筑修缮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优秀传统建筑修缮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拯救老屋行动”项目成果,深化“拯救老屋行动”项目意义,经研究,决定参照松阳县“拯救老屋行动”二期项目,开展松阳县优秀传统建筑修缮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总布局,推进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全面推广拯救老屋‘松阳经验’”精神,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开展“拯救老屋行动”项目整县推广工作,进一步使全县优秀传统建筑得到有效修复和利用。
二、项目范围
未列入“拯救老屋行动”项目实施范围,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建筑:
1.全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挂牌历史文化建筑;
2.经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综合评估确定的其他优秀传统建筑。
三、申报原则
本项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开展申报,项目评审按照价值优先、整体优先、使用优先的原则(以下简称三优先原则)进行。资金统筹安排,根据审定后的概算确定修缮资金,补助修缮资金的50%。以县政府确定用于补助的资金总额为限,如剩余资金不足以实施补助后续项目的,不再接受申报。
四、项目管理
1.申报主体。项目由产权人申报,同一幢建筑有两个以上产权人的,由全体产权人委托一名产权人申报,也可由受全体产权人委托的承租人申报。
2.申报程序。申报人填写《松阳县历史文化建筑重点修缮项目申报表》(附表1),经村委会(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名城古村老屋办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审定。
3.方案和概算确认。申报人按照松阳县“拯救老屋行动”二期项目修缮导则、概算指南等技术文件编制修缮方案和概算,由县名城古村老屋办组织现场审核,报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确认。
4.项目施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须由符合文物修缮资质的企业承担;其他建筑由申报人自行组织施工,鼓励聘请松阳本土工匠队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事项由申报人自行负责。申报人按审核确定的修缮方案开展修缮,修缮方案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若申报人随意调整方案的,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确因特殊情况要调整方案的,需提出申请,由县名城古村老屋办审核,报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同意。
5.项目验收。修缮项目整体完工后,申报人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交竣工资料,由县名城古村老屋办组织开展验收。
6.项目取消。项目申报获批后,由于申报方原因,3个月内未能实质性进场施工的取消项目。开工后6个月(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未能通过验收的终止项目。
五、资金管理
1.拨付方式。项目验收后一次性拨付。
2.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补助资金不予拨付。
六、其他
1.国有产权优秀传统建筑修缮可参照执行。修缮完成后,由县名城古村老屋办出具的项目验收意见作为价款结算及资产入账的依据。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松阳县优秀传统建筑修缮项目申报表
2.松阳县优秀传统建筑修缮项目资金核拨单
附件1
松阳县优秀传统建筑修缮项目申报表
申报信息 | 申报人 | 联系电话 | |||||
建筑名称及坐落 | |||||||
保护级别 | □县保 □文物保护点 □历史文化建筑 □其他 | ||||||
利用意向 | □自住 □民宿 □农家乐 □乡村博物馆 □艺术家工作室 □公共活动 □其它______________ | ||||||
经营方式 | □自主经营 □联合经营 □出租 | ||||||
产权信息 | 产权人 | 家庭人口/ 常住人口 | 产权证号 | 面积/占比% | 户主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村级组织(社区)意见: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年 月 日 | ||||||
县名城古村老屋办意见: 年 月 日 | 县文广旅体局意见: 年 月 日 | ||||||
注:申报人提交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等材料。
附件2
松阳县优秀传统建筑修缮项目资金核拨单
申报人 | 档案编号 建筑地址 | 联系 | ||||
开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验收意见 | ||||||
工程内容、工程量及完成投资额 说明 | ||||||
资助资金 (万元) | 核定造价 | 核拨金额 | ||||
申报人意见: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年 月 日 | |||||
县名城古村老屋办意见: 年 月 日 | 县文广旅体局意见: 年 月 日 |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