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458_0/2019-14805 | 主题分类: | 物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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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6-17 |
文号: | 松发改价〔2019〕18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2—2019—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国网浙江松阳县供电有限公司
关于核定松阳县不同电价类别用户用电量
比例或定量的通知
各电力用户: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1〕382号)文件有关规定,对在用户受电点内难以按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用电计量装置,可装设总的用电计量装置,按其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设备容量的比例或实际可能的用电量,确定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的比例或定量进行分算,分别计价。现经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国网浙江松阳县供电有限公司就附表中的电力用户进行现场核对并审定,重新确定《松阳县用电分类定比定量用户清单》中的用户用电按定比定量执行。
本通知于2019年8月1日抄见电量开始执行。原《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松阳县供电局关于核定松阳县不同电价类别用户用电量比例或定量的通知》(松发改价〔2011〕37号)同时废止。
附件:松阳县用电分类定比定量用户清单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国网浙江松阳县供电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