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干部作风建设考核督查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74100328_4/2019-00867     发布机构: 望松街道     发布时间: 2019-06-11 17:05:16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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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望松街道工作委员会  望松街道办事处

关于建立干部作风建设考核督查制度的通知

 

街道全体干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真正形成以制度和机制来管理人,结合“执行力建设深化年”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组  长:温兴水

副组长:江剑武

成  员:吴伟林  谢筱俊  王晓红  邱土基  周淋龙

        蔡杨卿  陈叔通  阙永生  项骏华  吴文峰

街道督查办工作人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王晓红(兼)

成  员:刘志忠  何晓月 黄锋铭  罗雪梅 项慧玲

二、督查对象

全体街道干部

三、督查内容

1.执行“禁令”情况。根据作风建设的要求,对全街道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六个严禁”的禁令情况相关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2.工作纪律情况。严格街道干部上下班纪律、值班纪律和请假制度,参加街道召开的各种会议情况及请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3.完成工作情况。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履行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4.其他需要开展督查的情况。

四、督查措施

1.实行上下班签到和会议签到制度。对上下班及街道召开的各种会议无故迟到或早退以及不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扣罚100次。对没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的干部每天扣除200元;街道机关签到工作由街道党政办负责,由街道文书将当天签到表交到党政办主任处。每周五下午由街道党政办汇总,每月月底将汇总表交到街道督查办初核后公示。在每季度末由街道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交街道财办从月绩效考核奖金中予以扣除。

2.进行定期、不定期地督查。督查办工作人员将定期、不定期地对街道干部的上下班情况、值班情况、参会情况、驻村工作及各项线上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对被督查通报批评的对象每次扣罚200元,第二次的加倍,依次类推;因不遵守相关规定及工作不力等被县里督查通报的扣罚600元次,第二次的加倍,依次类推;并视情节轻重实行诫勉谈话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3.严格请示、请假制度。干部因病因事请假的,一律填写请假单交由党政办保管。一般干部1天以下(含1天)的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到部门办事要分管领导报告同意,请假1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班子成员必须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或请假;严禁无故旷工,凡未经请示或审批同意,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每天扣除考核奖金200元,造成事故和不良影响的加倍或从重处罚。若因特殊情况未办理书面申请的事后必须办理书面补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全年请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按请假的实际天数在干部加班工资的天数里扣除(5个工作日内不扣)。

4.与年度考核和考核奖金相挂钩。每月月底督查通报情况督查办汇总初核公示后。在每季度末由街道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交街道财办从月绩效考核或全年考核奖金中予以扣除。街道机关干部被督查办通报三次的,诫勉一次,扣罚一个季度考核奖金,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事业人员基本合格;诫勉两次者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作待岗处理,扣罚全年奖金;情节较重者,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5.实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未尽心尽责导致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者,将依照相关的党纪法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各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对分管科室、联系村、下属干部出现的问题负连带责任。

督查情况报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研究决定后进行通报处罚。

 

 

中共望松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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