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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458_0/2019-14804 主题分类: 物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5-06
文号: 松发改价〔2019〕12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2—2019—0001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松阳县民政局关于核定松阳县静安园公墓二期价格的通知

时间: 2021-03-10 11:41:35 来源: 松阳县 责任编辑: 徐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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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火化殡仪馆:

为加强公共墓地价格管理,规范公共墓地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公共墓地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1〕424号),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公共墓地价格管理的补充意见》(丽发改费管〔2012〕15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核定静安园二期公墓价格,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静安园二期公墓销售价格见附表

二、公共墓地的基本服务项目及标准

进(退)穴费200元/穴(含辅助材料费),刻墓碑服务费大字10元/个、小字5元/个,相框费(瓷像洞)30元/个。

上述价格为基准价,可以上下浮动10%。静安园公墓三期价格可以参照执行。

三、后续退费事宜

鉴于二期公墓建设期过长,在竣工之前安放的墓穴是预收的,价格按上述标准多退少补(退款中扣除财政补助800元/穴)。

请你单位加强公墓价格管理,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对违反公共墓地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规定,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将依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松阳县民政局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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