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关系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关系家庭幸福、社会和谐,为守护好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保障我县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不发生危害青少年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局工作部署,加强多方联动,提高监管效能,夯实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保障线,让青少年儿童穿得称心、用得舒心、玩得开心。坚持从严监管。严厉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伤害青少年儿童人体健康的案件从严从重处罚,提高市场监管执法震慑力。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摸清重点儿童和学生用品的生产企业底数和行业质量安全状况,清理一批违规生产销售的产品,查办一批质量安全违法大案要案,使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举办多场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和家长的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二、工作重点
(三)聚焦儿童玩具。重点检查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电玩具、童车等6类列入CCC认证目录的产品,是否存在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的现象,以及是否在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测增塑剂、可迁移元素超标等化学性危害,以及小零件、危险锐利尖端、绳索等物理性伤害。重点查处牙签弩、口袋弹弓、金属飞镖、电击玩具等危险玩具,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产品。
(四)聚焦学生文具。重点检查记号笔、中性和油性圆珠笔及替芯等书写类文具,水彩笔、彩泥、蜡笔、油画棒、指画颜料等美术类文具,固体胶、液体胶、学生白胶等胶粘类文具,橡皮擦、涂改液等修正类文具,以及课业簿册等。重点检测苯系物、可迁移元素、游离甲醛超标等化学性危害。重点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
(五)聚焦校服产品。深入落实《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的要求。联合教育部门加强对中小学生校服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测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等安全性能指标。继续组织开展学生服质量监测行动。推动采购单位将招标采购产品的标准技术条件和质量要求纳入合同文本,督促采购单位加强质量验收把关。
(六)聚焦校园跑道原材料。重点抽查用于建设校园跑道的塑胶颗粒、胶水等原材料,检测其安全性能指标。积极为相关部门落实《GB 36246-2018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要求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支撑。
三、工作措施
(七)摸清基本情况。各基层所摸清辖区内儿童玩具、学生文具、校服、校园跑道原材料等产品的生产企业数量及信息,并按照统一要求建立企业库,汇总上报;质量与产品监管科要依托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结合历年消费者投诉、媒体报道、舆情监测、监管执法数据等,对4类重点产品逐类分析辖区内的质量安全状况,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开展质量安全状况分析。
(八)开展生产领域专项治理。相关科室及基层所要将辖区内的儿童玩具、学生文具、校服、校园跑道原材料4类产品作为重点检查事项,对所有生产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重点查看原材料进货记录和检验报告等,检查原材料是否合规;属于CCC认证目录的6类儿童玩具,组织认证机构检查关键原材料供应商是否与认证备案的一致;校服产品重点检查原辅料进货验货制度及执行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回收废塑料和劣质原材料加工生产玩具产品的行为,依法查封、扣押和销毁涉案产品。重点检查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对于长时间不检验或检验批次较少的,督促企业履行好检验把关义务;涉嫌违法的,依法查处。
督促企业加强对新产品、新材料的检测,确保其生产的产品不会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督促企业履行召回法定义务,对已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有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以及由于设计、制造、警示等原因导致同一批次或型号存在安全隐患的儿童和学生用品,加强缺陷调查和认定,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实施召回的产品,监督生产者消除产品安全风险。引导出口企业主动了解并自觉遵守进口国(地区)的技术法规、标准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水平。
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从严从重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业协会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活动,推动技术机构开展质量安全公益培训和强制性标准宣贯。指导行业协会发起质量安全自律倡议,倡导儿童和学生用品行业自律规范发展,自觉履行质量安全承诺,联合抵制质量安全不诚信企业。
(九)开展校园周边商超等经营领域专项治理。各基层所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商店、文具和玩具批发市场、校服销售门店等经营场所,以及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质量安全问题高发多发区域的监管。重点检查标签标识、进销货台账等,对发现的“三无”产品和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责令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对发现的危险玩具、属于CCC认证目录但未认证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及时查封、扣押,并没收和全部销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假冒伪劣产品,同时追踪溯源,清理生产源头,铲除销售网络,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对进销货台账缺失或者不规范的,督促经营者建立完善进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抓住关键节点,在开学前后和中考、高考等重要考试前期,集中开展学生文具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在“六一”儿童节前期,集中开展儿童玩具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
(十)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项治理。加强对网售儿童和学生用品的监督抽查。各基层所要督促辖区电商经营企业加强危险玩具、“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的自查自清;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处罚、宣传引导等手段,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十一)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宣讲活动,如组织青少年儿童和家长进实验室、进企业参观学习,以及组织技术专家“进校园”,讲解质量安全知识,普及快速甄别优劣玩具、文具等产品的方式方法,提升消费者安全防范能力。及时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等结果,为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信息,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格产品。经风险评估后,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要及时发布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提醒消费者慎选慎购慎用。
四、工作要求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科、所(队)要加强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对辖区重点产品、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进行排查梳理,细化各工作措施。在守护好儿童玩具、学生文具、校服、校园跑道原材料4类产品的基础上,可根据辖区产业现状、质量安全形势等,开展其他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职能科室要加强与基层所(队)联系,及时发现并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安全守护行动取得实效。
(十三)加大问题处置力度。各科、所(队)对发现的质量安全事件要严肃处理,立案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整顿治理一批问题企业,清除取缔一批违法企业,曝光移送一批重大案件,依法没收和全部销毁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假冒伪劣产品,切实增强监管执法威慑力。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将相关信用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将违法企业纳入“黑名单”,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十四)做好新闻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渠道,大力宣传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特别是在“六一”儿童节、开学前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做好投诉举报宣传工作,每季度要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情况。
(十五)及时报送信息。及时报送“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信息,于5月9日前报送生产企业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5月14日、8月9日前分别报送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以及大案要案查办情况;11月19日前报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以上资料统一报送至质量与产品监管科。
附件1
重点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企业信息统计表
产品名称:
序号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企业所在省 | 企业所在市 | 企业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电话号码 | 主营产品 | 备注 |
注:1. 产品名称填写玩具、文具、校服、校园跑道原材料。
2. 主营产品填写企业主要生产经营的具体产品,如塑胶玩具、童车等。
附件2
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序号 |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
1 | 检查儿童玩具生产企业 | 家 | |||
2 | 检查学生文具生产企业 | 家 | |||
3 | 检查校服生产企业 | 家 | |||
4 | 检查校园跑道原材料生产企业 | 家 | |||
5 | 检查重点商超、批发市场 | 家 | |||
6 | 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 | 次 | |||
7 | 开展宣传活动 | 次 | |||
8 | 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 张 | / | ||
9 | 查处假冒伪劣产品 | 批 | |||
10 | 查处“三无”产品 | 批 | |||
11 | 查处危险玩具 | 批 | |||
监督抽查 | 总批次数 | 不合格批次数 | |||
12 | 监督抽查儿童玩具 | ||||
13 | 监督抽查学生文具 | ||||
14 | 监督抽查学生校服 | ||||
风险监测 | 总批次数 | 问题检出批次数 | |||
15 | 监测儿童玩具 | ||||
16 | 监测学生文具 | ||||
儿童玩具 | 学生文具 | ||||
17 | 召回次数 | ||||
18 | 召回数量 | ||||
销毁产品 | 总数(件) | 总货值(万元) | |||
19 | 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假冒伪劣产品 | ||||
案件查处 | 立案数 (件) | 案值 (万元) | 结案数 (件) | 罚没款(万元) | |
20 | 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案件 | ||||
21 |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行为案件 | ||||
22 |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案件 | ||||
23 | 其他违法行为案件 |
注:填报数据为累积数据,查办的大案姚安要报送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