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部署,2018年9月10日至10月12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进行了巡察。 2018年11月16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县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并全面认领县委第一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不折不扣完成巡察整改任务。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全局通报批评2人,诫勉谈话4人,教育提醒20人次,对涉嫌违规违纪的2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建立制度1项,健全制度3项,收回违规资金196.34万元。
一、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问题的整改
(一)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班子成员逐个反思,认领责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2019年学习计划,加强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交流讨论。规范会议记录,实现会议与学习分离,设立专门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本;制定2019年下属各支部会议记录抽查计划。局班子成员认真落实《松阳县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提醒办法》,2018年对各分管科室负责人及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人员约谈提醒59人次;2018年11月局党组成员约谈古市水厂负责人,2019年1月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二)组织党组成员、系统全体干部学习新修订的“三重一大”制度;领导班子加强对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规范管理和引导,2018年春节前夕,局党组书记带队逐个走访下属单位,节后逐个召集局属各科室开展工作部署;局纪检监察室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负监督责任。小额工程项目建设、物品采购严格遵照新修订的《松阳县建设系统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国有企业采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通过主题党日、党员领导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平台等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干部监督管理,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一月一主题”正风肃纪检查,先后进行“出入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上下班纪律”、“办公用房回头看”等各项专项检查。加强与县纪委及派驻第八纪检组的沟通衔接,工作明确到人,按时报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职报告。进一步畅通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群众监督举报渠道,提高监督实效。
二、关于“党组执行力不强,对下属单位监管存在宽松软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及时向各单位(科室)交办县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通报典型违规行为,要求全体干部引以为戒。财务科严格执行《松阳县建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每项财务支出审核报批,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房管处、古市水厂等10家下属企事业单位及时清退违规发放的奖金、津补贴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各类费用。2019年3月局党组成员集体对村镇处(测绘队)、监理公司、建筑(规划)设计所、园林所(新绿公司)等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传达县委《关于深入推进清廉松阳建设的决定》内容,制定《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廉机关”建设实施方案》,把创建清廉机关融入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对公车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等进行修订,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报销等日常管理制度。
(三)统筹安排,三年一轮对全部下属财务独立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内部审计,2018年11月已完成房管处、园林处两单位2016、2017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三、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县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党组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讨论会议计划,每半年按时上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下属各单位(科室)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每半年按时上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每半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做好记录。
(二)结合理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会等,强化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意识形态领域舆情预判、分析、处理等能力。党组成员作为各支部联系领导,每年至少两次到联系支部上党课,并参加联系支部组织生活会,进一步宣传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领域最新文件精神。
四、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一)加大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工作职责,增强各级领导抓党建的意识和责任感。
(二)指派党务干部参加县里组织的党务干部培训,参加全县新发展党员档案检查,进一步熟悉党员发展程序。
(三)机关党委书记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支部负责人进行约谈,研究制定《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会议纪律相关规定》,各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制度,要求每月学习有图片、会议记录、会议签到。结合“浙西南革命精神”弘扬践行活动,组织党员参观红色革命基地,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形式。
(四)第一时间对9个支部党员形象墙、党建宣传栏进行了更新。进一步提高党务工作者思想认识,提高思想觉悟,及时准确宣传贯彻上级最新思想,坚持与时俱进。
五、关于“内部管理松散,制度制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按规定确定下属企业人员薪酬标准,实行薪酬管理办法试点,首批3个试点单位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已制定,目前正在研究讨论中。古市水厂对违规发放的各类奖金、津补贴进行清退,党组成员约谈古市水厂负责人。财务科严格执行《松阳县建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每项财务支出的审核报批。发挥局核算中心职能,强化对下属企业财务收支监督,严格执行财务内审制度。
(二)加强下属单位车辆使用监管,完成《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用车制度和驾驶员管理规定》修订,要求保留业务用车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两个下属单位事业单位人员清退油卡使用金额8.46万元,其余企业编制人员及监理公司人员,已责成今后一律停止发放油费补贴。
(三)机关事业单位物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国企单位物资采购严格按照《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企业采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局党组成员对古市水厂、监理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
(四)严格遵守《松阳县县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要求,完成《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风效能建设制度》修订。根据责任追究办法给予古市水厂未按规定请假人员纪某全局通报批评,并由所在单位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1000元。
六、关于“干部队伍监管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培养,以“注重实绩、竞争择优”的标准选拔干部,转变论资排辈观念,建立能上能下的干部使用机制。
(二)扎实抓好机关效能建设,每月至少开展1次机关效能作风检查。对原房管处主任郑某进行岗位调整,给予郑某全局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严格追究效能责任,供排水公司曹某扣除绩效工资1000元,建管科黄某扣除1500元,市政处李某扣除1000元,局纪检室负责做好相关效能追究的落实督察工作。
(四)规范用工招录,编外用工招聘严格按规定报编办、国资办审批后由人事部门统一招聘,同时严格执行我县编外用工管理规定。局党组集体对白蚁站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对规划设计所、村镇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五)制定并实施《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完成所有干部出入境登记备案,县管领导干部证件交组织部统一保管,其余人员交至局办公室统一集中管理。对普通干部因私护照管理进行定期督查,确保分级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六)加强对下属单位(科室)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古市水厂正加紧与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的衔接,争取免除还款。暂时提供古湖东区剩余四套未安置房屋用于公房或保障房租赁使用,供住房困难户使用。
七、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严格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一月一主题”的正风肃纪检查。加强与县纪委及派驻第八纪检组沟通、衔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到人,按时报送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党组书记约谈各党组成员。
(二)2018年12月召开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认真剖析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认识上存在的问题。局班子成员按照《松阳县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提醒办法》落实约谈工作,2018年全年对各分管科室负责人及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约谈提醒59人次。
八、关于“下属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
(一)约谈办公室人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招待制度,加强招待费的审核把关。局党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严厉禁止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
(二)认真开展清退工作。清退违规发放的奖金、职称奖励补贴、G20超系数津贴、违规公务接待等22.12万元。
(三)组织相关制度、规定的学习,提高干部自身的素质。
(四)针对办公用房进行“回头看”检查。结合县机关事务局的统一安排3月份对全系统的办公用房进行再次测量和图纸绘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九、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开展费用清退。清退违规报销餐费、公车违章罚款、视听费等共计1.27万元。
(二)规范津补贴发放。国有企业通讯补贴按照实际情况,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标准制定相关制度发放通讯补贴,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发放。环卫职工春节、环卫节慰问不再发放慰问金。
(三)规范现金管理及报销流程。一律通过银行支付,不再以现金形式,对于小额的政策处理费也需具备清单发票,严格报销。
(四)局党组集体对新绿公司负责人等进行诫勉谈话。
(五)成立工会组织,监理公司已于2019年3月成立工会组织。加强工会管理,城发公司组织学习《工会法》《松阳县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严格工会经费管理。
十、关于“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责成城发公司对相关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情况进行说明,并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在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操作上进行细化和阐释,确保在实践操作中落到实处。全面排查各个环节容易出现的风险点,结合工作实际,小额项目发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杜绝因操作不规范发生的风险事件,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制定《松阳县建设系统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班子会议数次否决建设系统的小额工程指定施工。组织全体干部,重新学习《三重一大》制度,要求各单位凡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上报局党组研究决定。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程序,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招标采购活动管理的通知》《丽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县建设系统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执行。
(三)2018年11月由城发公司组织人员对29个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并针对小额工程项目各个环节容易出现的风险点,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丽水市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下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网上竞价》规定执行。在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操作上进行细化和阐释,确保在实践操作中落到实处。杜绝因操作不规范发生的风险事件,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下步,县建设局党组将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继续承担好、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把整改任务融入日常工作之中,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善始善终把整改工作抓好做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抓整改到位。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已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要长期坚持,紧盯不放。对正在整改的工作,要按照县委巡察组要求,积极抓紧整改。二是进一步抓合力攻坚。严格执行整改方案,按照责任分工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加强整改工作的横向沟通和纵向协调,强化责任科室(单位)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发挥作用。涉及到全局的问题,调动全局人员积极配合,主动协调做好工作。强化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落实整改工作台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任务按期有效完成。三是进一步抓建章立制。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的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固化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578-8062557(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单位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公园路9号,邮编:323400;电子邮箱:jsjsongyang@sina.com。
中共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