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下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工作部署,大力推进“无违建”创建工作,现将《竹源乡违建发现劝阻报告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竹源乡违建发现劝阻报告制度实施方案
竹源乡人民政府
竹源乡违建发现劝阻报告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工作部署,大力推进“无违建”创建工作,加强对竹源乡乡域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预防和控制,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松阳县2018年度“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工作乡镇(街道)考核办法》等法规、政策和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竹源乡违建发现劝阻报告制度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属地村委会、乡三改一拆办、执法中队、国土所和建设所联防联动,以第一时间发现、劝阻、登记、报告、制止、查处为原则,建立违建防控治理机制,对在建违法建设依法进行“即查即拆”。
二、工作重点
对发现有翻建、扩建、改建等建(构)筑物,在房屋顶部、公共空间、农田上乱搭乱建以及新建房屋未按图施工、未经建设部门放样擅自动工等疑似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及时劝阻、登记报告、依法查处、及时拆除。
三、工作程序
(一)各村村委会和网格员对在所属村从事泥瓦匠、木工、装修等工作的人员要造册登记。对村庄范围内的装修、建筑等行为要问明原因、用途并逐一做好登记,宣传并告知禁止违法建设的相关规定,并将此类行为纳入日常巡查当中,对发现有违法建设(或疑似违法建设)行为的,要在第一时间予以劝阻、制止,并立即向乡三改一拆办或执法中队报告,同时登记在案。
(二)乡三改一次办或执法中队在接到报告有涉嫌违法建筑行为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进行记录,及时派出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及时教育劝导和制止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自行整改,对拒不自行整改的应牵头组织相关人员,依法采取“即查即拆”措施予以强制拆除,各村村委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协同机制
乡“三改一拆”办和“无违建”创建工作办公室具体牵头协调,执法中队、国土所、城建所、供电所等相关部门参与,建立了部门联合执法和情况通报机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协查情况。各村村委应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加强日常沟通对接,协商处置各类问题。
(二)加强宣传
属地村要充分利用村庄里的宣传栏,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强化检查考核
“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对各村履行劝阻制止报告情况,如发现有违法建设(或疑似违法建设)行为瞒报、漏报的,考核予以记扣分,并作为各村区域建房审批事项、用地指标供给的重要条件。对“控新”工作、新增违章拆除及上级交办任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由乡三改一拆办分管领导和乡纪检组约谈;对“控新”工作、新增违章拆除及上级交办任务措施不力,敷衍塞责,隐情不报的,由乡主要领导约谈。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府办
竹源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