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107号)县农业局关于农村畜禽禁养宜辩证施策渐进式推进污染治理的答复
索引号:/2019-07594     发布机构: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9 09: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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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潘先宝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农村畜禽禁养宜辩证施策渐进式推进污染治理》,县人民政府已交我单位承办,现答复如下:

2013年开始,我县就在全市率先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相继出台了《松阳县生猪养殖污染整治与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等十多个政策文件,经过多年努力,全县共关停拆除禁、限养区生猪养殖场322家,生猪饲养量从2012年的30多万头削减到现在的17万头,完成非禁养区保留生猪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34家,完成生猪散养户扩面整治2133户、水禽场2家;落实生态消纳地6.02万亩。为有效地减少河道源头污染、控制养殖污染,提高水质起到了关键作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完成散养生猪污染整治工作。我县自2016年启动散养生猪污染整治工作,按照“四个一批”(即关停退养一批、整治提升一批、移栏出村一批、入股代养一批)治理模式开展整治工作。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一村一策”、“一场一策”整治方案,实行分类治理。对位于重点区域内生猪养殖户原则上予以关停退养,鼓励转产转业;对非重点区域内生猪散养户,采用截污纳管、垫草垫料、污水收集池等治理模式,进行改造提升;对存栏 50 头以下仍有养殖意愿,但因环境条件限制,无法改造提升的生猪散养户,鼓励支持采取移栏出村集中养殖新模式,在适养区内,按照“统一产权归属、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集中饲养、统一治水治污”的原则,规划建设生态集中养殖点,解决散养生猪污染问题。去年我县散养生猪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共完成散养生猪整治2133户、4321头,完成率135%,其中整治提升1098户、移栏出村35户、关停退养1000户。并对关停拆除退养转产的养殖场(户)实行分类补助,共拨付补助资金181.65万元。

二是建立“线上线下”长效监管机制。为切实巩固前期治理成果,我县及时将工作重心从污染治理向污染管控转变。建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县--村”三级网格化巡查监管体系,覆盖全县建有规模养殖场的13个乡镇(街道),组建县乡村三级巡查队伍49人,实行乡镇级“一周一巡查”、县级“一月一巡查”的巡查机制,利用手机巡查APP进行签到管理,并建立畜禽养殖场在线监控系统,将存栏50头以上的34家生猪养殖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实时监测养殖场污水处理情况,做到线上线下监管双管齐下;同时将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列入“五水共治”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2016年以来,我局联合环保部门立案查处9起,处罚金额14.15万元,移交公安处理2起。

三是推广养殖排泄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在“猪--茶(果)”生态养殖模式的基础上,整县制推广“异位发酵+有机肥加工”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模式,实现畜禽养殖粪污的资源化利用,有效解决我县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消纳地不足的问题。目前,该模式已在我县全面推广,已完成建设13家。培育全省最大的有机肥加工厂之一—田地缘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用蝇蛆生物脱水处理畜禽粪便技术,生产优质有机肥,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以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和减臭技术为核心,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干清粪工艺和发酵床养殖等技术,从源头上减少污水臭气产生量。大力推广粪污收集无害化处置与还田利用、发酵床垫料资源化利用、沼液肥料化利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

四是科学建立准入退出机制。一方面按照《浙江省农业厅等四部门关于支持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浙农专发[2016]97 号)要求,建立准入退出机制。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必须依法办理环保、动物防疫、设施农用地、林地等审批或备案手续后再予以准入。养殖场限养量实行动态管理,对经过提升改造的养殖场,根据治理模式和治污能力的实际情况,允许科学增加养殖量。另一方面,按照宜养则养、生态养殖富民的原则,依托我县良好的自然资源,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及造成人为污染的前提下,盘点饲养空间资源,围绕生猪、家禽、草食动物、特色养殖四大产业带,改造和新建一批生态牧场,进一步提升畜禽规模生产水平,加快推广自动喂料、排泄物机械化清运、养殖环境智能控制等先进设施,加快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进一步促进我县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县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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