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索引号:/2019-04195     发布机构: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19-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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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18年,松阳县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全面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主线,为“田园松阳”升级版建设夯实了法治基础,为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完善领导机制,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始终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了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考核。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各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辖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2.强化工作部署,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紧迫感。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了专门部署。制定《2018年松阳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组织召开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研究并作重要部署。出台《松阳县贯彻落实<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松阳县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内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融合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完成对各乡镇(街道),县政府直属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指导各单位有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3.抓住关键少数,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推进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常态化,全年已组织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行政程序办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统计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重要涉法文件。创新设置“局长讲堂”学法制度,组织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上台,为县政府领导及其他干部讲授本单位所涉法律法规及工作实务。充分发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作用,邀请浙工大法学院副院长李永红专题讲授《宪法精神与公职人员从政之道》。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全年共开展考试4次,9名提任干部通过考试。深化集体学法制度,各乡镇街道、政府部门均制定集体学法制度和学法计划,累计开展学法240余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100余领导干部参加培训。修订《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细则》,政府系统普遍开展宪法宣誓仪式,彰显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

(二)深化重大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全面推广“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跑一次”事项全部进驻审批中心,实现一次办结事项达656项,其中94%的事项实现网上办理,470项实现“全域一证通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所有乡镇(街道)均开设综合受理窗口,并推出村级“1+N”代办模式,建立固定代办点401个,基本实现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无差别”全科受理,实现县乡村三级“最多跑一次”改革全覆盖。

2.深入开展其他重大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拟定《松阳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标准地”改革实现新突破,制定出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全年完成出让15块,实现新批工业用地100%按标准地方式供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顺利推进,印发《松阳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制定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17个项目在丽水市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审批运行。县级机关机构改革全面启动,制定出台改革方案,稳步推进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和人员转隶具体工作。国企改革加快推进,清产核资基本完成,县国投集团、田园强村公司挂牌营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夯实基础,完成农房测绘4万余宗、发证4200余本。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升制度建设水平

1.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制度。完善合法性审核标准,将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公平竞争审查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核程序,落实“三统一”制度,全年共审查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39件,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100余条。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按要求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36件。据国家和省、市的工作部署,先后开展了涉及著名商标制度、“黑名单”制度、证明事项、产权保护、公平竞争、民营经济发展等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共计修改规范性文件11件,废止6件,相关清理结果按时向社会公布。

2.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和部门的指导,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题培训班,提高文件识别能力,规范制定流程。遵循“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开展乡镇(街道)、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错工作,对13件乡镇(街道)、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统一登记和编号工作。创新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制定公布并动态更新《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方便群众查阅,接受群众监督。

3.认真配合做好市级立法工作。认真组织研究《丽水市物业管理规定(草案)》并按要求反馈立法意见建议。积极参与《丽水市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县政府副县长潘永水、县政协副主席叶伟兰作为起草小组成员,县法制办、县建设局、县文广出版局、县名城古村老屋办等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具体起草工作,为《条例(草案)》的起草提供了松阳实例和松阳经验。

(四)加大监管力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健全执法机制。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研究制定由县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法制审核规程。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县主要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均配置必要的执法记录仪。依托政务服务网,推进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公开办理。

2.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执法培训,开展了2行政执法培训讲座,共170余人参加的。落实规范化执法证考试相关制度,组织2期行政执法证考试,共149人参考,134人通过,考试合格率为89.93%,在全市排名前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的年审、变更、换证、注销等工作,全县持证率达到92.4%

3.完善监督检查。制定松阳县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办法,印发2018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共办理执法监督案件4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45份。参与市法制办组织的案卷评查,1件案卷被评为市级优秀。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县检察院提出的12条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全部采纳并依法整改到位。

(五)拓宽救济渠道,积极主动化解行政争议

1.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低成本解决行政争议的优势,履行复议监督职能,对在复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落实说理性文书制作,改进案件审理方式,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保证案件办理质量。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0件,受理35件,不予受理5件。结案33件,其中,维持8件,终止19件,撤销3件,驳回1件,确认违法2。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按规定应公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已上网公布。1件行政复议案件被评选为市级优秀案卷。

2.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13件行政诉讼案件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均主动参加案件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3.强化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调解示范点建设和调解场所设置,努力实现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实现“三大调解”优势互补,切实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加强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共向省法制办报送行政调解信息12篇,被省法制办行政调解专栏录用4篇。开展行政调解依据梳理和公告,加强行政调解信息统计分析,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开展专业领域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涉及人数多,矛盾化解难度大的土地山林类纠纷进行集中调处,各级政府及部门共办理90余起资源类权属调解案件。全年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4450件,调解成功4210件,调解成功率达94.6%,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六)推进自身建设,提升法治工作水平

1.提升行政机关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印发《松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制定并公布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落实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程序,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决策。深化法律顾问制度,印发《关于建立外聘法律顾问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推动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落实行政机关合同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全县行政机关合同的管理,各单位共对52份合同进行审查,县法制办对15份重大行政机关合同进行备案,备案合同金额超过5亿元。

2.大力开展政府法治宣传服务。大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向村(社区)延伸,已实现全县所有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组织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全县共397名公务员参加并通过考核。开展2018年度全县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建档考试,全县780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了考试。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60余场次,送法进校园活动10余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000余人次。在政府网站开办法制动态栏目,发布各类政府依法行政信息100余条。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全年被省级录用法治信息40篇,排名全省第28名。

3.着力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按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目标要求和工作标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开展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县农业局已成功创建丽水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2018年,全县集中精力,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也有所提高。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县的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与上级的要求、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依然存在不小差距,面临不少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机制建设不够完善,个别制度执行不够彻底,没有很好落实到位;二是个别单位对依法行政的重视不足,依法行政的程序意识较为淡薄;三是法制工作力量比较薄弱,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一定正视问题,在今后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二、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站在这一重要历史关口,我县将按照省、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机构改革,加强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提升政府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为新阶段“田园松阳”升级版建设打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执行力建设,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1.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深化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依法行政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切实加强工作任务部署落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制定全县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等各项工作任务清单。按照《松阳县贯彻落实<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切实抓好督促落实。

(二)加强改革创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落实机构改革工作。坚决服从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机构改革决策部署,切实将机构改革的目标、原则、任务和要求贯穿于我县机构改革的全过程各方面,坚决把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不讲条件、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依法依规完善机构职能、履行机构职责、管理机构编制。深化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推进机构权责和运行标准化。

2.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全省全面推进并基本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总要求,根据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较为完善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形成一支稳定的、专业的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努力推进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3.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改革部署,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推动按领域或职责任务相近领域整合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执法队伍,并探索实行更大范围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执法争议协调等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4.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力打造“最多跑一次”改革升级版,做优“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加强数据共享互通,确保涉及民生及企业事项100%开通网上办理、114个高频事项100%“一证通办”,实现部门间“最多跑一次”成为常态。

(三)完善各项机制,提升行政决策能力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松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制定印发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和县政府工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2.深化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严格实施《松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外聘法律顾问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聘请、履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任务清单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有效预防化解政府决策风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加强法制审核把关。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明确合法性审核主体,落实审核责任,加强备案审查管理,开展两年一次的定期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决策、重点领域执法、政府涉法事项及行政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核把关,对主体、程序、内容及法律适用等方面严把审核关,切实履行合法性审核程序,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

(四)强化协同配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健全行政调解组织机构,推进医患、劳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专业调解组织的机构建设,整合调解资源,探索新型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实现“三大调解”优势互补,推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建设。

2.深化行政复议。突出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实现行政救济功能。坚持行政复议的全面审查、有错必纠原则,规范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制度,完善案前和解、案中调解程序,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完善说理性法律文书制作,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诉讼衔接机制。

3.强化行政应诉。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抓手,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应诉过程中“既出庭又出声”。督促行政机关认真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共同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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