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水平, 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 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将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作为我县打造“田园松阳”升级版的重要举措,坚持城乡饮用水同质标准,落实县级统管责任,以水质和水量达标为出发点,以建设和管理提标为着力点,以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为突破点,大力推进农村供水工程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为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两个高水平” 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0 年,全县努力构建起以城市供水网为主、乡镇局域供水网为辅、单村水厂为补充的三级供水网,基本建成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的农村饮用水体系,完成涉及农村10.4万人的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任务,全县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达到95%,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达到95%,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率达到90%,全面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同质饮水;到2022年,努力实现全县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类实施。顺应城乡融合发展趋势,结合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立足当地地形地貌和供水条件,尊重基层首创,因地制宜,典型引路,精准施策,分类推进。
——充分延伸,城乡同质。坚持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大力推进规模化供水,最大限度延伸城市供水管网,最小限度保留单村水厂,防止低标准重复建设,实现县城农村供水与城市供水同质、同标、同服务。
——县级统管,依规管理。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全面落实县级统管责任,推行标准化管理,严格水源保护,严格水质监管,严控用水定额。
——节水为先,“两手”发力。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坚持有偿用水,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的“两手”作用,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饮用水资金投入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问题导向,因地精准施策。逐村逐户摸清“家底”,评估供水安全状况,科学编制县域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规划和行动计划,因地制宜提出“一乡一方案”,精准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
(二)强化水源保障,增强供水保证。充分利用水库、山塘、小水电等已建工程现有条件,加强区域水资源统筹调配,加快水源工程建设,大力实施原水管道延伸,积极引流小水电站发电尾水,加快推进黄南水库及联网联库工程建设,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高供水水质、水量保障水平。
(三)推进管网延伸,完善供水格局。大力实施城市管网延伸,按照能延则延、能扩则扩、进村到户要求,保障城市管网延伸段生活用水水质、水量和水压,构建城市供水县域网。乡镇管网按照能并则并、以大带小要求,尽可能形成规模化局域网,并按照城市管网标准建设,为今后乡镇局域网整体并网打好基础。单村管网要按照村庄规划合理布局,结合“四好农村路”等统筹管线埋设。对于分散供水点的农村居民,应结合“大搬快聚”等政策统筹实施达标提标行动。
(四)加强水厂建设,规范净化消毒。强化水厂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配齐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水厂制水必须具备净化消毒工艺,配备自动化消毒设施,长距离输水工程要合理增加二次消毒工艺,单村水厂宜采用重力式一体化净化设备。严格规范净化、消毒等制水环节操作流程,保障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严格水质检测,乡镇水厂必须配备独立的水质化验室,每天开展水质自检,单村水厂要定期抽检送检。到2020年,完成全县行政村全面配置净水、消毒设施目标,实现县域水质检测、监测全覆盖。
(五)坚持县级统管,健全长效机制。实行县域内农村供水工程统一专业化管护,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全面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开展规范化建设,保护区(范围)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识或宣传牌,引导村级组织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全面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努力实现农村供水工程在线监测监控,推进水厂、管网信息化管理。2019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长效管护机制。
(六)严格水费征收,促进良性发展。全面按规定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推行分类水价、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收取水费,严格农村饮用水一户一表计量收费。探索建立适合我县农村供水实际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负总责,要将其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工程项目实施无障碍,建立健全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拓宽渠道,加大投入。各乡镇(街道)、财政等相关部门应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利用水利建设发展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资金政策,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的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创新体制机制,拓宽市场化筹资渠道,依法合规筹措建设资金,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和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支持,引导受益群众筹资投劳,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长效管护等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严控质量,狠抓进度。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月度进展情况统计通报制度,掌握任务完成、水质水量达标情况,对进度连续落后的行政村三委干部及乡镇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落实工程质量终生责任制,加强重点环节和施工过程质量管控,县级统一建立主要材料供应商名录及材料价格清单,确保材料质优、价平。要加强对实施和管理主体的指导培训,努力提高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长效管护水平。
(四)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水利部门牵头抓总,具体负责乡镇和单村供水工程建设与长效管护工作。建设部门具体负责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建设与长效管护工作。环境保护部门具体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健康影响评价和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和卫生监测,做好卫生监督相关工作。财政、发改、农办、税务、统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电力、农业、林业、国土、移民办等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等要素保障,按规定落实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要加强宣传,引导农民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供水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松阳县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分类分年安排表
2.松阳县乡村振兴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管理工
作考核办法
附件1
松阳县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计划分类型分年度实施表
单位:人
序号 | 乡镇街道 | 受益人口 | 分类型实施计划 | 分年度实施计划 | |||||
城市管网延伸 | 乡镇供水工程 | 单村供水工程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合计 | 104176 | 42350 | 7756 | 54070 | 17612 | 53722 | 32842 | ||
1 | 西屏街道 | 4333 | 4333 | 0 | 0 | 911 | 2461 | 961 | |
2 | 水南街道 | 5274 | 5274 | 0 | 0 | 0 | 5274 | 0 | |
3 | 望松街道 | 8628 | 8394 | 0 | 234 | 234 | 0 | 8394 | |
4 | 古市镇 | 8914 | 8914 | 0 | 0 | 0 | 3371 | 5543 | |
5 | 象溪镇 | 12368 | 6716 | 0 | 5652 | 354 | 6385 | 5629 | |
6 | 玉岩镇 | 4544 | 0 | 0 | 4544 | 740 | 3804 | 0 | |
7 | 大东坝镇 | 14707 | 0 | 4224 | 10483 | 958 | 10638 | 3111 | |
8 | 新兴镇 | 13113 | 1359 | 0 | 11754 | 6596 | 6517 | 0 | |
9 | 叶村乡 | 4578 | 4081 | 0 | 497 | 0 | 1533 | 3045 | |
10 | 斋坛乡 | 180 | 0 | 0 | 180 | 180 | 0 | 0 | |
11 | 三都乡 | 4815 | 0 | 3532 | 1283 | 897 | 3918 | 0 | |
12 | 四都乡 | 1390 | 0 | 0 | 1390 | 446 | 944 | 0 | |
13 | 竹源乡 | 4342 | 0 | 0 | 4342 | 2278 | 2064 | 0 | |
14 | 樟溪乡 | 819 | 819 | 0 | 0 | 0 | 819 | 0 | |
15 | 赤寿乡 | 3074 | 2460 | 0 | 614 | 1310 | 1142 | 622 | |
16 | 枫坪乡 | 2432 | 0 | 0 | 2432 | 534 | 1898 | 0 | |
17 | 安民乡 | 1521 | 0 | 0 | 1521 | 503 | 1018 | 0 | |
18 | 板桥乡 | 3686 | 0 | 0 | 3686 | 1101 | 1468 | 1117 | |
19 | 裕溪乡 | 5458 | 0 | 0 | 5458 | 570 | 468 | 4420 | |
附件2
松阳县乡村振兴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
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工作(0.3分)
(一)考核对象: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责任目标:
1.解决县政府签订的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责任书内行政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2.象溪、大东坝、裕溪、板桥及松古平原纳入一体化供水工程。
3.每月22日向县水利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进度报表等。
4.报送县级及以上信息并录用的至少1条(包括图片新闻)。
(三)时间范围:每个考核年11月底止。
(四)考核细则:
1.责任书计划任务当年全部完成,得0.3分,否则按完成村数量占比*0.3赋分。
2.无建设任务的,得0.3分。
3.未通过县级验收又不能提供完成验收所需材料的,考核视为未完成。
(五)扣分项目:
1.安全生产发生3人及以上重伤、1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2.项目建设被上级政府或省、市有关部门“飞检”、稽查等检查中发现存在建设程序、质量、管理及虚报进度等问题的、或被省(市)里通报的,每次扣0.02分。
3.象溪、大东坝、裕溪、板桥及松古平原纳入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政策处理按属地包干原则,发生无理阻工达10天的,扣0.01分;阻工达20天的,扣0.02分;阻工达1个月的,扣0.04分;阻工达2个月的,扣0.08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4.管材未到政府采购确定的供应商内采购的(纳入一体化供水项目除外),每村扣0.03分。
5.未经监理批准擅自开工的,每村扣0.02分;基础开挖、水池钢筋等关键环节(部位)未经验收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每发生一起扣0.01分。
6.未及时报送进展情况、进度报表及未提供建设前后对比照片的,发生一个月,扣0.01分;累计达3、6、9、12个月的,分别扣0.02、0.03、0.04、0.05分。
7.未按规定报送信息并录用的(包括图片新闻),扣0.01分。
8.责任书范围外行政村发生村委(民)反映因工程原因水量不足、水质不达标等问题,经查实,每村扣0.02分。
(六)提供材料:
1.单村或区域集中供水工程,已验收的只需提供县级验收单;
2.完成但未验收的需提供(1)结算书;(2)土建施工合同、管材政府采购供应商供货清单及有关设备采购合同;(3)招标及预算审核材料;(4)乡镇验收申请;(5)饮用水管理村规民约或管理制度(内容需明确水价及收费办法、落实管理员等);⑥安装消毒设备及水表(一户一表)。
3.一体化供水工程(1)县供排水公司完工通水证明;(2)施工合同;(3)招标、预算审核材料及结算书;(4)乡镇验收申请。
4.党委信息、政务信息、新松阳、松阳政府网截图等。
5.工程建设前后对比照片。
6.阻工信息以县建设局提供为准。
二、农村饮用水长效管理工作(0.2分)
(一)考核对象: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责任目标:
1.2019-2020年落实全县各行政村水费收缴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
2.除纳入一体化供水管理之外,水费收缴工作2019年落实60%行政村,2020年落实40%行政村。
3.安装水质消毒设备,2019年、2020年各落实50%行政村(2019年包括之前已安装的行政村)。
4.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日供水量2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按规定设置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日供水量200吨以下的农村饮用水水源督促制订保护村规民约,明确保护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
5.向县水利局报送信息并录用的至少1条(包括图片新闻)。
6.每月22日报送水费收缴工作进展情况等。
(三)时间范围:每个考核年11月底止;
(四)考核细则:
1.2019年60%行政村必须从6月份开始实行连续收费,2020年100%行政村全年实行连续收费。按当年任务数完成的,得0.2分,未完成的按村数占比*0.2赋分(2019年超额完成的村计入下一年度)。
2.纳入城乡一体化供水和松阳县慧众乡村供水有限公司供水范围行政村收费工作纳入属地乡镇(街道)考核。
3.行政村按目前数量考核。
(五)扣分项目:
1.水价每吨0.5元以下的扣0.01分,以上的不扣分。
2.一年收费一次的扣0.02分,半年收费一次的扣0.01分,季收或月收的不扣分。
3.未落实饮用水管理员的,扣0.02分。
4.未按要求安装消毒设备的,扣0.02分。
5.出现收费中断现象的,每中断1个月扣0.01分,中断半年及以上的扣0.2分;
6.发生网络、新闻媒体、信访等负面信息(新闻)的,每次扣0.05分;
7.若发生因水质中毒事件(有3人及以上入院就医的),实行一票否决。
8.未按规定报送信息并录用的(包括图片新闻),扣0.01分。
9.未及时报送进度情况(或进度报表)的酌情扣分。
10.发生农药、化肥、开发性生产、水源涵养林等污染、破坏饮用水水源地事件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0.02-0.1分,具体由县环保、水利确定。
11.2019年,日供水量2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未按规定设置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隔离防护设施的,每处扣0.02分;日供水量200吨以下的农村饮用水水源未督促制订保护村规民约,明确保护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的,每村扣0.002分。
12.县疾控中心水质检测、监测不合格的,每村扣0.01分。
(六)提供材料:
1.饮用水管理办法或村规民约(内容包括水价确定、水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巡查制度、水源地保护等),并经村两委会通过的会议记录,在村级公示栏公示的照片(2019年前已正常收费的可不提供);
2.提供银行入账单、每户收费清单(包括用水量、水价)、村委账户复印件等收费证明材料;
3.提供饮用水管理员姓名、联系方式及工资支付证明材料等。
4.消毒设备安装照片、设备厂家、型号等主要技术参数。
5.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设置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