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来源: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3-18 09: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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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4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

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

 

“地沟油”一般是指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等非食品原料(以下简称“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10号)、《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7〕351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7〕116号)精神,建立健全“地沟油”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地沟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将“非食品原料”处置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范畴,把“地沟油”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一方面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加强源头管控,强化监管执法,严控“非食品原料”流向,严控油脂加工原料来源,严惩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另一方面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推动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力争取得新突破和新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单位要建立“非食品原料”处置管理制度,设置油水分离装置,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非食品原料”;产生的“非食品原料”应由符合要求的收集运输企业统一收运、集中处理;要及时完整记录“非食品原料”产生、处理及去向等相关台账;提倡有条件的餐饮单位采购非散装油。肉类加工企业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及记录台账;有条件的规模以上肉类加工企业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对肉类加工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肉类加工企业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肉类加工废弃物,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屠宰企业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动物进场查证验物、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屠宰畜禽来源、检疫检验证号、销售去向和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并按程序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上述台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内的食用油经营者应把好食用油进货关,查验食用油供货方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进货渠道合法、质量合格。(责任部门:发改局、建设局、农业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

(二)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等方面巡查力度,排查清理非法提炼“地沟油”黑窝点,严禁销售、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油。强化对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及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监管,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强化对食用油的抽检力度,规范做好抽检后处理工作,依法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责任部门:农业局、市场监管局)

加强对网络销售食用油监管,及时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对监管部门认定的制假售假网站依法进行处置。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非食品原料”投放、收运、处置监督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非食品原料”管理信息平台,汇集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信息以及非食品原料投放、收运、处置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制定“非食品原料”收运、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非食品原料”应急处置系统,确保紧急或特殊情况下“非食品原料”正常收运和处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非食品原料”无害化处理项目把好环评审批关,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管理。(责任部门:经商局、建设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

(三)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采取多种措施依法惩治违法使用“非食品原料”制造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注重证据收集,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上游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追根溯源。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和反馈情况。(责任部门:经商局、公安局、建设局、农业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法院、检察院、食安办)

(四)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

加快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非食品原料”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责任部门: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

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应享尽享。调整完善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等环保项目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责任部门:发改局、经商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税务局)

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责任部门:建设局、农业局)

(五)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健全完善“非食品原料”处理办法,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积极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责任部门:农业局、环保局)

鼓励企业探索在餐饮企业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试点在居民家庭厨房开展厨余垃圾粉碎处理。(责任部门:建设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

围绕“地沟油”无害化处理问题和需求,组织技术专家研究设计科学解决资源化利用的一揽子技术方案。围绕“地沟油”科学鉴定标准缺失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常规理化检测、色谱检测、光谱检测等技术研究。(责任部门:科技局)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组织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通过安排相关资金等措施,促进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对企业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沼气、电能、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产品的行为,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产品价格补贴,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产的产品的销售和使用。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废弃物回收运输予以支持。加快推进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发改局、建设局、农业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

各乡镇(街道)、各有部门单位要对本区域“非食品原料”处理负总责,要本着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研究落实各方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确保经费、人力投入,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地沟油”治理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

“地沟油”治理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考核评价,及时跟踪工作进展,就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行动及时督查督办,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政策措施不落实,打击整治不严格,治理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多种媒体手段,大力宣传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地沟油”治理各项政策措施及成效,形成有利于推进“地沟油”综合治理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防范识别“地沟油”科学知识,大力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畅通“地沟油”、餐厨废弃物管理违法违规案件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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