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松阳县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18-06727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19-03-18 08:48:12

文号:松政办发〔2018〕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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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广大居民抵御各类意外风险的能力,扩大全县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业服务经济建设的作用,健全保险保障体系,现就做好全县农村小额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运作、群众自愿。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力争在2018年底前全县农村小额保险参保率达到50%以上,2019年达到60%以上,并逐步实现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同步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用好优惠政策,确保落到实处

1.根据全市农小工作统一布署要求,2018年征收保费标准为:60/人。松阳县低收入农户、五保户以及80周岁(含)以上城乡居民的老人的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由县民政局安排保费并组织参保;松阳县残疾人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由县残联安排保费并组织参保。

2. 松阳县80周岁(含)以下城乡居民,除参加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以当年实际投保数为准),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保费10元(补助政策试行期至2019年底,后续进行财政绩效评估后另行通知),由各乡镇(街道)申报财政补助保费预算并组织参保。

3.松阳县低收入农户、五保户以及80周岁(含)以上城乡居民的老人除参加上述意外伤害保险外,可自愿选择参加农村小额保险。

4.引导和鼓励推广松阳县采茶工意外茶农雇主责任险,按茶园亩数计收保费,收费标准20/亩,由各乡镇(街道) 组织参保。

(二)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每个行政村落实一名联系人,负责配合保险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联系,主动帮助协调有关事项,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做好农村小额保险知识培训和后续服务工作。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将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县金融办负责具体考核事宜。要通过媒体、培训、宣传单、送服务上门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群众的参保意识。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可逐步推行农村小额保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参保。

(三)提升服务水平,及时总结经验

经办保险公司要加强管理,简化手续,建立健全保险服务网络,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要建立农村小额保险案件专人受理和优先受理、优先处理的快速理赔机制,为投保群众提供更好的保障服务。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强化沟通交流,对工作中发现的困难问题要及时向县金融办反馈,并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全县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快速有序推进。

四、本通知自开始实施。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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