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方便定期待遇人员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丽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丽社险〔2018〕36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待遇领取人员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人员(包括企业精简下放人员、企业供养人员等)。
(二)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人员。
(三)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人员。
(四)定期工伤待遇领取人员和工伤供养直系亲属。
二、认证周期
(一)认证周期以12个月为一个周期,从本人最近一次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当月起计算。
(二)超过12个月未办理领取资格认证的,从第13个月开始由社保部门认定为认证失败,暂停相关待遇发放。
(三)待遇人员重新办理领取资格认证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恢复并补发相关待遇,新的认证周期从重新办理领取资格认证当月起计算。
(四)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当月起第13个月开始第一个认证周期,即办理退休手续视同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三、认证方式
实现认证方式多元化: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包括手机认证(80周岁以上人员可以通过手机申请上门认证)、窗口认证,以手机刷脸认证为主。
四、手机认证流程
(一)登录“丽水掌上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大厅】、
选择社保大厅。
(二)在社保大厅界面“社保待遇服务”,点击【待遇资格认证】
输入身份证号,点击下一步。
(三) 点击“人脸识别”进入资格认证。
(四) 请记住页面显示的四位数字,然后点击【下一步】
(五) 点击“开始录制视频”,请录制一段视频并大声读出四位数字,录制完成后,点击【提交视频】。
(六) 进入视频识别认证页面,认证完成提示成功完成资格认证。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推广利用手机“人脸识别”领取资格认证,各个街道乡镇经办人员及社区、村的经办人员要做好宣传和落实工作,做到让广大待遇领取人员随时随地可办理认证手续。
(二)要求各乡镇(街道)在12月底前完成绝大多数待遇领取人员的认证工作,避免影响待遇发放。
(三)为保障社保基金安全,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应持续有序进行,但不得要求待遇人员在规定时段到指定地点集中批量认证。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