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城区划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城区划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实施方案
为在城区划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改善环境和提高空气质量,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火灾事故隐患,提升文明县城建设水平,根据《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划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战略思想为指导,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原则,组织发动各乡镇、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通告》贯彻实施,杜绝在禁燃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追求绿色时尚、倡导绿色文明,为建设“养生福地、田园松阳”升级版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领导,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决定设立松阳县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汉勤任组长,县委常委、公安局长饶庆勤,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金跃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纪委、县监察委、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旅游委、集聚区管委会、县广播电视台、西屏街道办事处、水南街道办事处、望松街道办事处、县国投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禁燃办)和四个专项工作组,负责禁燃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挥、检查督促等工作,县府办联系常务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四个专项工作组分别为:
(一)宣传发动组。由县委宣传部(文明办)牵头,县广播电视台、新松阳采编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西屏街道办事处、水南街道办事处、望松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与,通过印制宣传单,发布通告、致群众的一封信(承诺书)等,开展多形式、多角度、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
(二)市场监管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国投集团公司等单位参与,全面清理整顿禁燃区域范围内的非法零售经营烟花爆竹网点,并督促妥善处理库存的烟花爆竹。
(三)巡查查处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民政局、西屏街道办事处、水南街道办事处、望松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与,负责日常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县公安局严格查处违法运输、违规燃放和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
(四)督导问责组。由县纪委、县监察委负责日常的督导工作,加强对禁燃工作的检查督办,对工作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影响《通告》落实,以及党员、干部发生违反禁燃规定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给予处理。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及四个专项工作组成员,如有干部调整的,由相关单位人员自动补进,确保禁燃工作常年有人负责,形成齐抓共管、长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措施及部门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禁燃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手机等营造声势。联系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通过短信的形式,做好禁燃宣传工作。禁燃工作实施后,对违规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典型案例予以媒体曝光;建立长效的禁燃工作宣传机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禁燃宣传活动,让禁燃工作人人知晓。
(二)县纪委、县监察委:加强对禁燃工作的检查督办,对各单位工作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影响《通告》落实,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发生违反禁燃规定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给予处理。
(三)县公安局: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打击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四)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国投集团公司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管,发现无照经营的行为及时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各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进行禁燃宣传。
(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街面日常巡查,负责日常督促、宣传,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的行为。
(七)县交通运输局:加大对全县客运站、点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客运车辆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县建设局:督促禁燃区内工程工地、开发企业执行禁燃规定。督促禁燃区内物业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执行禁燃规定,在各物业小区醒目位置张贴《通告》,配合公安部门查处物业小区居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进入城区各主要路口设立“进入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牌;在城区醒目位置设立禁燃公益广告宣传牌。
(七)县环保局:积极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开展禁燃工作;对禁燃区内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评估,并向县政府提供环境监测数据。
(十)县教育局:在城区中小学校开展禁燃专题教育活动;督促全县各中小学校建立责任制度,向学生及家长印发禁燃宣传单,教育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禁燃。对中小学生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教育部门做好教育管理。
(十一)县民政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进行丧事活动和办理结婚手续的群众发放宣传资料;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丧葬活动中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二)县民宗局:负责督促禁燃区宗教场所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加强对禁燃区宗教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的管理,禁止利用宗教活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十三)县旅委:负责对全县范围内星级宾馆、 酒店、旅行社、旅游景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管理。
(十四)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对园区范围内企业(员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和企业开业、庆典等活动的管理工作;对在园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劝告制止,并移交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查处。
(十五)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在电视台高频率播报禁燃通告,配合各部门组织的各种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效果。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媒体曝光。
(十六)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禁燃工作。督促村、社区工作人员贯彻落实禁燃工作,在辖区内广泛宣传《通告》,动员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参与禁燃工作;组织村、社区干部配合公安、综合执法、民政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重点时段的防范工作;对红白喜事、乔迁开业等活动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上门宣传和告知,做好劝阻工作,有效控制违规燃放行为。
(十七)县国投集团公司:积极配合安监、公安、市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
(十八)其他县委各部门和县直、驻县各单位:负责抓好对广大群众和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发动,确保本单位及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通告》,不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11月30)
禁燃办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职责。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14日)
县内各新闻媒体进行相关宣传报道,广泛发动、层层动员、大力宣传,为禁燃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15日至2月19日)
各责任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全县烟花爆竹流通方式和渠道,对禁燃区域内燃放行为和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进行整治,对违反相关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打击和处理。
(四)常态化管控阶段(2019年2月20日开始长期坚持)
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将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县政府对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县城整体形象,事关环境卫生,事关消防安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要有专人抓、一抓到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对违反规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牵头安排一台宣传车到主要路段进行“禁燃”宣传,确保酒店、宾馆带头遵守执行禁燃规定;各责任单位要按本方案要求分发《通告》,每个物业小区至少要张贴2条以上标语和10张《通告》;教育部门要通过中小学生,把《通告》分发到各家各户,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分工协作。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由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禁燃办负责组织、协调禁燃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禁燃统一行动,并定期对行动情况进行通报。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通力协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禁燃区域内各村、社区的禁燃宣传和管理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四)鼓励举报,及时查处。禁燃举报电话:110或12345,接受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监督。一旦接到举报,巡查小组等单位要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对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五)常抓不懈,长效管理。要制定工作考评办法,把禁燃工作成效纳入绩效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凡因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造成重大以上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禁燃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日程,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禁燃工作长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