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效能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效能建设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解决当前部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存在的设施闲置、人员不在岗、活动匮乏、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不健全等突出问题,着力提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发〔2018〕71号)、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效能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部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在资源利用和服务效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排查摸底、组织抽查和集中整改等方式进行专项治理。到2019年6月,第一批重点治理乡裕溪乡完成整改;到2020年底,第二批重点治理对象完成整改。
二、治理对象
全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
三、治理重点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设施存在闲置、出租、挪用等情况。
(二)未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等文件要求,未按规定对公众开放。
(三)基本服务项目未达到《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5—2020年)》要求,未按规定提前公示,未正常开展文化惠民服务。
(四)未对辖区内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进行指导,未对业余文艺团队和群众自办文化进行指导和培训。
(五)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或公共电子阅览室未有效利用,或未提供免费WIFI。
(六)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不重视,履行建设和监管的主体责任不到位,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经费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未按照规定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配备工作人员。
(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未设置统一标识,或标识使用不规范的。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8年10月至12月,由县文广出版局牵头,会同纪检、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定时间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街道)于12月20日前上报书面自查报告(电子稿),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列入第一批重点治理对象的裕溪乡要重点作说明。
(二)开展检查。2019—2020年,县文广出版局每年组织1次以上对文化站活动开展和服务效能发挥情况进行抽查。同时,不定期开展抽查工作,每次抽查结束后,向市文广出版局和县人民政府反馈情况。
(三)确定重点治理对象。参照第六批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结果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群众文化需求等因素,确定1个第一批重点治理对象。2019年6月,对第一批重点治理对象进行验收,同时确定第二批重点治理对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对专项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采取可行措施,切实提高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运行效能。
(二)建立情况报送和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按时上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效能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电子稿),时间节点为2018年的12月20日、2019年和2020年的6月15日、12月15日。县文广出版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导力度,对检查中发现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存在严重问题且治理不力的,予以通报。
(三)纳入工作考核。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分细则(暂行)》,已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标率”列入对11个市的工作考核,分值15分。同时,我县将文化站效能建设列入《松阳县乡镇(街道)文化工作考核》。要求做到“三达标”:一是面积达标,乡镇(街道)常住人口在3万人以下的不少于500平方米,3-5万的不少于1000平方米,5万人以上的不少于1500平方米,室外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二是功能达标,设有图书阅览室、培训教室、文体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厅、展示厅、室外宣传栏等,设置了全省统一的LOGO。三是使用达标,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开放时间和开放项目向群众公示。
(四)完善监管平台。以《省标》为导向,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基本信息及开展的活动及时录入“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数据跟踪平台”,逐步形成全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基础信息数据库,通过大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统计等,对文化站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联系人:阙丽君,联系电话:0578—806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