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18-06715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19-03-14 15:34:35

文号:松政办发〔2018〕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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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农产品的安全有效供给,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乡镇(街道)绩效考核范围,考核分值占比不少于2%。建立考核评价、督查督办、排名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行政约谈等机制,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职能、人员、经费、手段、服务“五到位”目标要求,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健全“乡镇级监管员、村级协管员、企业(基地)内检员”工作队伍体系和网格化监管机制。

二、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根据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工作要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负责农产品监管工作沟通、协调。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初级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林业部门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含林产品、水产品,下同)进入市场或加工企业后的监管。环保、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要组织开展耕地污染状况普查、监测和治理,加强生产环境安全的监督。要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加强准出准入对接、质量追溯、检验检测、监管执法等领域的合作,建立倒逼机制,共同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

三、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

深入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进一步强化农药化肥管控。严格执行国家农药准入制度,将所有进入我县的农药化肥录入农资经营追溯系统等电子经营档案;严禁国家明令禁止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全面推行禁限用农药自律退市制度;严格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淘汰一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农药经营企业。实行农药购买实名登记制度,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农药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以及使用日期;鼓励和引导所有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收回农药废弃包装物,防止对农产品产地环境造成污染。实行最严厉的惩戒措施,对农药使用者使用禁用农药和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造成农产品农残超标的案件,依法严格处置;对造成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化肥案件,坚决一查到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

制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绿色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加快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稳步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大力培育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深入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以及畜禽(水产)健康养殖等行动,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专业化服务。开展农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影响的风险评估,加快推广高效低毒低风险农药、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一品一策”行动,查明风险隐患,研究管控措施,实施精准监管。

五、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机制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建立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和农兽药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督促规模农产品生产者依法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督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主体依法纳入信息化监管系统。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的培训、指导和督查,对未按规定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要依法处理。在政策、项目、农业展会、品牌认定、信用评价等方面,纳入信息库管理作为必备条件。建立健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批发(零售)市场举办者、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销售者、餐饮服务企业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卡或产地证明,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对种植养殖、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和信息互联互通,做到责任可追究、去向可追踪,严格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种植业产品禁(限)用农药和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对在蔬菜、水果、茶叶和中药材等食用农产品中违法使用高毒农药,在畜禽产品中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在水产养殖中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禁用物质,以及使用农药毒鱼虾和超范围使用农兽药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使用农药清滩清塘的,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理。各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到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强化公安、市监、农业等部门协作联动,完善沟通协调、案件通报、联合调查和信息共享等机制。

七、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

按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动员部署,制订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宣传引导,强化考核督导,健全舆情监测、信息通报、联防联控机制。要结合行规民约、培训教育、主体承诺等道德约束,以及签订责任、奖惩机制、市场倒逼等方式,增强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培养重质量、守信誉的生产经营者,在全社会形成按质论价、奖优罚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氛围。

八、加强科普教育和社会监督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科普知识的宣传力率,开展农产品安全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报和公开力度,主动发布监管信息、检测信息、安全预警信息和消费提示,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市监、农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的监测和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谣言及不良信息的查处力度。依法建立农产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产业扶持政策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强化行业指导,健全自律性管理制度。鼓励新闻媒体、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等社会各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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