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路段长制”推进“四好农村路”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18-06713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19-03-14 14:46:39

文号:松政办发〔2018〕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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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有效推进我县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三年(2018—2020)行动计划,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深化“路段长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重要嘱托,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对标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要求,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路段长制”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为绿色发展奉献更多的交通元素、交通实践、交通印记。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县域全路线推行“路段长制”,实现县域范围内全部农村公路“路段长”全覆盖、无遗漏,并通过实践,探索出一套具有松阳交通特色的、成熟可行的、行之有效的“路段长制”管理模式;以“路长”为重要纽带,集聚政府、部门及社会力量,“四好农村路”建设力度得到有效增强;统筹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生态保护及路域环境的长效管理,实现农村公路及两侧空间“畅、安、舒、美、绿”,农村公路综合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协调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实现“联城、联乡、联村、联景、联心,更畅通、更安全、更舒适、更美丽、更富民”的目标。

  三、实施范围

  本次“路段长”的实施范围即县道、乡道、村道。

  四、“路段长”的确定与职责要求

  (一)“路段长”的确定

  根据省、市政府“四好农村路”实施意见,按照“一线一路长”原则,设置总路长、路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级公路总路长,其他领导分别担任具体县道的路长;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级公路总路长,其他领导担任具体乡道的路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村道路路长。如有管理需要,具体线路可视情况分段设置路长。

  (二)“路段长”的职责要求

  各级路长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总路长:为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的重大问题,包括完善组织机构和考核机制,督促落实人员、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机制。路长:在总路长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所辖路段“四好农村路”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县级路段长每月至少2次去负责路段和沿线村庄指导监督工作;乡镇级路段长要坚持每周去负责路段指导和落实公路洁化、美化、绿化、路域环境显著提升等方面的工作;村级路段长要负责路段的日常管养指导监督,不定期开展环境整治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路段长制”是深入推进我县“四好农村路”工作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举措,各部门、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精心组织部署,确保责任主体明晰,每条路都有路长。要明确以“三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工作举措,即:设置一批路长公示牌、建立一本工作记录册、制定一套实施细则,确保路长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形成合力,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路长公示牌标准由县交通运输局统一制定,做到职责、人员名单和手机号码公开上牌。县道路长公示牌由县公路管理局负责设置,乡、村道路长公示牌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设置。路长公示牌要求于 2018年10月 30日前完成设置。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动员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当中。六边办、五水共治办、三改一拆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水利局、国土局、林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局、环保局、县旅委会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推进农村公路的路域环境治理及农村公路的建管养运同步协调发展。各部门、乡镇(街道)要创造性地开展“路段长制”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行政村要配合县级、乡镇路段长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增强全民对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工作的认识,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积极拓宽公众参与互动平台,畅通沟通渠道,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营造“人人是路长,全民来护路”新局面。

  (四)加强考核,强化保障。将“路段长制”工作纳入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县“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路段长制”考核管理办法,做好路段长工作的督查考核,定期开展路况、路域环境通报。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运用到县对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对公路整治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路长”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路长”,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

  附件:松阳县“四好农村路”路段长一览表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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