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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编办“123”举措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9-03-13 10:14:09点击数:

松阳县编办自2012年单设以来,认真贯彻实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通过“一办法、两制度、三检查”的有效举措,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办法:即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强化日常监管。

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和出(入)编登记管理制度,加强编制使用审批管理,做好源头监管;建立机构编制公开制度,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月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股级领导职数审核,将其纳入选人用人检查的重要内容,配合做好检查。通过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办法,寓监督检查于日常管理工作。

两制度:即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制度和机构编制管理考核制度,强化长效监管。

一是建立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制度。2015年,首次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历年来,县编办作为机构编制责任审计的助审主体,与县审计局密切配合,每年在县里统一的审计方案基础上,制定机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由中层干部担任助审骨干,分工负责、集体决定,完成32家单位的审计工作,8家在审计中。审计中针对一些挂牌不规范、未按机构审批名称挂牌、未及时审批编外用工计划等问题,做到边审边改、立查立改,成效明显。二是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考核制度。2016年,首次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乡镇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考核指标重点以实名制管理、控编减编工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编外用工管理为主,通过年终单位自查、编办核查,并结合平时的台账管理,进行到扣分。通过两项制度的建立,督促部门单位增强机构编制自我约束意识,自觉控制机构设置和编制使用,进一步严肃了机构编制纪律。

三检查:即开展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编外用工管理自查自纠、机构编制联合检查,强化协同监管。

一是协同开展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2014年,成立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部署开展清理工作。通过各单位自查自纠,共清理人员114人,盘活了编制资源。次年,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回头看,专门派出检查组对自查、自纠、处理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通报批评2个单位5人次,进一步巩固了清理成果。二是组织开展编外用工管理自查自纠。2017年,为全面评估《松阳县机关事业单位规范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情况,由县府办牵头,编办实施,开展了全面的调查摸底,汇总分析了试行成效和存在问题,并统一部署了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发现的38家单位559名未审批的编外用工,提出了整改意见进行交办,同时修订管理办法,实行编外用工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公开招聘,实行劳务派遣,进一步促进用工的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联合开展机构编制专项检查。历年来,会同县委组织部,结合选人用人工作检查,每年确定一个专题开展联合检查,先后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编外用工使用、股级领导职数审核审批、控编减编落实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形成合力,加强了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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