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市监〔2019〕15号关于印发《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车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1_4/2019-06114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19-02-22 14:34:36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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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所、队、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车辆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车辆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切实加强我局的车辆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车辆,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车辆管理 

(一)全局所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归口委托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使用和管理。局机关各科室用车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专人审批后方可使用;委托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使用和管理的车辆,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实行统一标识、定点维护、定点加油、定点保险。

(三)全局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在非公务期间实行定点集中停放,即在节假日、公休日和工作日下班后,全局车辆都要停放在指定车位。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在节假日、公休日及工余时间里使用车辆的,必须事前向局办公室报告,经局长批准后方可使用车辆。用完车后,及时停放到指定车位。对擅自在非工作日时间将车辆停放在外面发生事故、被盗或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等后果的,损失费用由使用人负责(保险理赔范围部分除外),并予以解聘。

(四)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单位负主体管理责任。执法执勤车辆必须用于本单位辖区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执法执勤公务,不得移作他用。

(五)车辆实行定人驾驶,他人未经批准,严禁驾驶车辆。严禁驾驶员擅自换车使用或将车辆交给其他人使用。一旦发现,办公室责成其停职,并作出书面检查,视其认识程度再作处理决定。如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自负,同时驾驶人员予以解聘。

(六)全局所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公务车辆,非执法时不得停放在饭店、酒家、茶馆、歌厅、舞厅等餐饮休闲娱乐场所门前。在执法检查时应在车上醒目位置放置执法提示牌。

(七)配备的车辆使用只限在辖区范围执法执勤公务。

第二条 用车纪律

(一)严禁违规驾驶公车。不准用公款或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非局内部指定的专职、兼职驾驶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公车。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确需驾驶公车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驾驶人员要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做到驾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

(二)严禁公车私用。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严禁公车私用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公车进行办理私事;严禁使用公车参与正常公务以外的旅游宴请、休闲度假等活动;严禁使用公车进行婚丧喜庆、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亲属、个人迎来送往等私人活动。

(三)严格执行“十不准”纪律:不准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准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准以任何理由违规在补贴区域内使用公务用车或用于上下班接送;不准公车私用或搭乘家属、亲友等非公务相关人员;不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或为个人私车配备专兼职驾驶员;不准在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景区、居民小区等非定点停放场所停放非执行公务的公车;不准个人擅自驾驶公务用车;不准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准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和区域;不准故意撕毁、涂改、遮挡公务用车统一标识。

第三条 驾驶员职责

(一)驾驶人员必须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做到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按操作规程办事,文明行车,严禁酒后驾车。如有违章处罚的均由驾驶人员个人承担。

(二)驾驶员在行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发现故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修理。

(三)各专职驾驶员应驾驶局里指定车辆,未经许可不可将车借与他人,未经批准也不可与其它驾驶员交换驾驶车辆。

(四)车辆的维修和保养,需在定点厂修理和保养。

第四条 车辆维修

(一)车辆维修前,驾驶员应先到办公室填报修理项目审批表,经专人审核批准后方可送修。

(二)驾驶员要因地制宜停放好车辆,防止被盗和意外损坏。同时做好相关行车日程记录。

(三)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做到擦洗车,定点洗车,并由财务室统一结算。

(四)车辆加油实行凭卡加油制度。

第五条 责任追究

(一)局机关党委负责对执法执勤用车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等行为。

(二)如发现在公务用车期间驾驶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行为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聘用驾驶员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立即解除其用工合同;其他专职或兼职驾驶员的处分参照国务院转发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凡被查到不按规定停车的,属第一次的对聘用驾驶员扣除基本工资外2个月的补贴;如一年内被查到二次以上不按规定停车的,对聘用驾驶员视情节扣除除基本工资外2—6个月的补贴,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由于擅自将公务用车停泊在外而发生被盗或其他损失的,由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即: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以外,其它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附件1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车辆派车单

编号:

车    号


驾驶员


出车时间

时   分

返回时间

时   分

起止地点


用车单位



同行人员




审批人签字:                                          审批日期:

         

 

附件2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车辆维修申请单

编号:

用车单位:


报修人


车牌号


报修时间


行驶公里数


报修项目

报修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审批日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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