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2号 松阳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331124000000/2020-03790     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19-12-06 18: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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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19/12/6/art_1229426983_1924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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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了加强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规范车辆停放,保障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松阳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本文件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县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原老城区停车设施总量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的问题日益显现,县城南城建设如火如荼,发展迅速,建成区不断扩大,原2016年出台的《松阳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松政办发〔2016〕42)已不能满足当前发展需要。为了加强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规范车辆停放,保障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需要原有文件进行修订,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

二、起草过程

20199月初,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启动《办法》修订工作。按照《松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办法》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调研论证。201996日,拟定新的《办法》初稿,并发给各相关责任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收到县公安局3条意见,县发改局4条意见,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反馈的意见对《办法》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2019919日至927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建议和意见。20191017日通过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核。2019124日经县政府同意公布《办法》。文件已经在松阳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六部分二十条。

第一部分,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规定了文件的制定目的、依据以及适用范围和原则。

第二部分,第五条,主要规定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第六条至七条主要规定了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的区域范围和调整程序。

第四部分,第八条至第十条,主要规定了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的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第十一条至第十九条,主要规定了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咪表收费标准、规范以及责任追究

第六部分,第二十条,主要规定了文件的施行时间。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不立即执行,不利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五、文件制定依据及涉法内容说明

1.《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丽水市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丽政发〔200981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松阳实际制定。

2.《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依据是《丽水市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丽政发〔200981号)第九条第一款。

3.《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制定依据是《丽水市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丽政发〔200981号)第十一条。

4.《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车辆必须按顺行方向依次按位停放”规定,制定依据是《丽水市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丽政发〔200981号)第十五条第二项。

5.文件未新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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