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统计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43_3/2019-06369     发布机构: 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19-12-04 15:30:11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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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统计局关于印发

《2019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队:

《2019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统计局

              2019年11月28日


 

2019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优化统计服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我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本局干部职工。

二、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

三、考核办法: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由局党组班子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全年考核得分年终一并汇总。

四、考核标准

1.综合考核(30分)

①参加全局组织的各类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4分);

②遵守党纪国法和本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3分);

③及时上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各类材料(3分);

④认真执行AB岗工作制,积极配合A岗人员履行B岗职责(5分);

⑤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各项创建(5分);

⑥积极参与大型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等局中心工作(5分);

⑦团结互助,服从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分)。

2.岗位考核(46分)

岗位考核分基础工作和专业考核,其中基础工作16分,专业考核30分。 

(1)基础工作(16分)

①信息工作。按照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折算得分(15分);

档案整理。及时整理、装订本专业档案材料(1分)。

(2)专业考核(30分)

以市统计局年终分专业公布的结果为准。全市排名第四、五、六位的,得基本分30分;排名前三位的,依次加6、4、2分;排名第七、八、九位的,依次减2、4、6分;一人多专业的,取平均值;所做的专业上级统计部门不排名的,取所有专业人员得分的平均值。特殊情况由局党组班子综合评定。

3.民主测评(12分)

按照年度干部民主测评结果折算得分。

4.领导班子综合评定(12分)

按照每位干部综合情况给分。

五、奖惩办法

1.加分:各类单项被评为国家、省、市、县级先进或参加重大活动比赛获得一等奖的,县级加2分,县级以上的逐级依次再加2分,获得其他等次的减半加分,参加体育类比赛获奖的减半加分;积极参加献血并完成献血的加2分;工作有重大创新,课题研究有重大成果、工作成绩突出等,由局党组班子研究酌情加分。

2.扣分:被省、市局查询有问题的每次扣2分,被通报的每次扣5分;重要数据出现差错,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每次扣10分;被上级效能办暗访时发现违纪现象的扣5分;严格按照保密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发生泄密的扣2分;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出现其他违纪违法现象的由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扣5-10分;其他违反事项按规章制度规定处理。

3.考核小组根据本办法对照考核,办公室负责做好汇总。

4.经局党组班子研究评定优秀、良好、合格等次,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按1.5:1.2:1.0的比例发放考核奖金。

5.分管领导按照分管科室的平均数考核1.2比例,主要领导按照班子成员的平均数考核1.2比例。

6.考核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局党组班子另行商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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