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松阳县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和考核
办法》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电子商务集聚区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对电子商务集聚区的管理,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制定出台《松阳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和考核办法》。现将《松阳县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和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提出意见、建议,于2019年10月9日下班前反馈至县经济商务局贸易科。联系人:付军杰, 8063401。
附件:《松阳县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和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松阳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
松阳县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和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加快松阳县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松政发〔2014〕93号)和《松阳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奖扶细则(修订)》(松政办发〔2016〕62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彰显电子商务集聚区在产业集聚、抱团发展、强企培育中的功能,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运行和管理,有效的促进我县电子商务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
(一)认定对象
拥有电子商务集聚功能,且功能区内至少有15家以上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中注册地在松阳县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设有专业的电子商务运营管理企业,且在我县境内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主动纳入浙江省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系统的电子商务集聚点。
(二)认定标准
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标准为:建筑面积、年度网络零售额、入驻企业(网店)数、规模型网店数、公共服务水平五项。具体标准详见附表1。
附表1:松阳县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标准
园区等级 | 建筑面积[㎡以上(含)] | 年度网络零售额 [万元以上(含)] | 入驻企业(网店)数[家以上(含)] | 规模型网店(500万元以上)[家以上(含)] | 公共服务水平 |
一级 | 5000 | 11500 | 25 | 13 | ①拥有专职管理人员; ②开展数据统计与分析,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数据分析报告;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会议、活动; ③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工作; ④完成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临时任务。 |
二级 | 10000 | 22500 | 50 | 25 | |
三 级 | 20000 | 27500 | 100 | 50 |
(三)认定程序
1.集聚区自评。集聚区运营企业对照认定标准开展自评,向松阳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商务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评申请材料;
2.组织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认定考评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认定;
3.认定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认定考评后,将认定结果在松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4.公布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发文予以认定为电子商务集聚区。
二、电子商务集聚区考核
(一)考核对象
运营企业在我县境内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主动纳入浙江省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系统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电子商务集聚区。
二、考核内容
电子商务集聚区年度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式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度考核一次,考评采取百分制,根据考核评分对集聚区运行绩效进行星级评定。
四、考核程序
1.集聚区自评。集聚区运营企业于每年1月3日前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对上一年度集聚区运营管理情况开展自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评报告;
2.组织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综合考核打分;
3.考核成绩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考核后,将考核成绩在松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4.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要素及分值
1.入驻企业(网店)数,分值20分;
2.年度网络零售额,分值30分;
3.网络零售额增幅,分值20分;
4.入驻网商满意度,分值5分;
5.业务活动,分值12分;
6.安全及后勤管理,分值8分;
7.公共服务,分值5分;
8.加分项:①获得国家级荣誉加5分;②获得省级荣誉加3分;③获得市级荣誉加1分;④人才培育5分。
9.扣分项:①年度集聚区内发生盗窃、火灾、漏水、打架斗殴、网商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一次性扣10分,情况严重、性质恶劣的,一次性扣20分;②发生入驻网商重大群体性事件,一次性扣20分。
评分标准按照本办法附件进行。
六、考核结果星级评定
经考核打分,得分在65分以上(含65分),为一星级;得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为二星级;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三星级;考评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四星级。
七、星级管理
建立集聚区星级管理机制:
1.对集聚区认定等级施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结果为一星级的降低集聚区等级II档、二星级的降低集聚区等级I档、三星级的保留集聚区原有档次、四星级的提升集聚区等级I档,最高档次为V 级,集聚区等级调整结果在当年度星级考核奖励中运用。
2.考核得分低于65分、高于60分的,不享受资金奖励,限期整改;
3.考核得分低于60分,取消集聚区资格认定。
八、结果通报
考核工作全部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情况如实反馈给被考核对象,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附件:
1.松阳县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申请表;
2.松阳县电子商务集聚区星级考核评定细则与评分标准。
附件1:
松阳县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负责人 |
| |||||
集聚区名称 |
| 联系人 |
| |||||
集聚区地址 |
| 联系方式 |
| |||||
建成时间 |
| 建筑面积 |
| 入驻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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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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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材料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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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意见 | 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年 月 日 | |||||||
附件2:
松阳县电子商务集聚区星级考核评定细则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考核事项及分值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
1 | 常规 工作 (100分) | 入驻企业(网店)数(20分) | 对照集聚区认定标准,入驻率达100%%(含)以上(20分)、90%(含)以上(15分)、80%(含)以上(10分)、70%(含)以上(5分),其他不得分。 |
|
2 | 年度网络零售额(30分) | 对照集聚区认定标准,年度网络零售额完成100%得15分,超出部分每1000万元加1分,累计不超过30分。 |
| |
3 | 网络零售额增幅(20分) | 集聚区年度网络零售额增幅15%以上(20分);增幅10%-15%(15分);增幅5%-10%(10分),增幅0-5%(5分),其他不得分。 |
| |
4 | 入驻网商满意度(5分) | 入驻网商满意度达95%以上5分、80%以上2分,其他不得分。 |
| |
5 | 业务活动(12分) | (1)拥有专职管理人员2分;(2)自主及配合开展网商培训及沙龙论坛等每次1分,累计不超过3分;(3)按时完成全年数据报送3分,不及时报送每次扣0.5分;(4)年度孵化网上至少10个4分,每少1家扣0.4分。 |
| |
6 | 安全及后勤管理(8分) | 建有规范的安全生产台账(3分);防火、防水、防盗设施完好(3分);日常安全、公共卫生保障到位(2分)。 |
| |
7 | 公共服务(5分) | 开发线下公共服务平台(或服务内容)2项以上或全年开展收费服务10次以上或全年提收费供服务营业额10万元以上5分。 |
| |
8 | 加分项 (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荣誉获奖(采取就高原则,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 获得国家级荣誉加5分;获得省级荣誉加3分;获得市级荣誉加1分。 |
|
人才培育(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 培育电子商务师每人加2分;培育助理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每人加1分。 | |||
9 | 扣分项 | 安全生产 | (1)年度集聚区内发生盗窃、火灾、漏水、打架斗殴、网商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一次性扣10分,情况严重、性质恶劣的,一次性扣20分。 (2)发生入驻网商重大群体性事件,一次性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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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征求《松阳县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和考核
办法》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电子商务集聚区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对电子商务集聚区的管理,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制定出台《松阳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和考核办法》。现将《松阳县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和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提出意见、建议,于2019年10月9日下班前反馈至县经济商务局贸易科。联系人:付军杰, 8063401。
附件:《松阳县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和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松阳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
松阳县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和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加快松阳县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松政发〔2014〕93号)和《松阳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奖扶细则(修订)》(松政办发〔2016〕62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彰显电子商务集聚区在产业集聚、抱团发展、强企培育中的功能,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运行和管理,有效的促进我县电子商务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
(一)认定对象
拥有电子商务集聚功能,且功能区内至少有15家以上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中注册地在松阳县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设有专业的电子商务运营管理企业,且在我县境内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主动纳入浙江省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系统的电子商务集聚点。
(二)认定标准
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标准为:建筑面积、年度网络零售额、入驻企业(网店)数、规模型网店数、公共服务水平五项。具体标准详见附表1。
附表1:松阳县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标准
园区等级 | 建筑面积[㎡以上(含)] | 年度网络零售额 [万元以上(含)] | 入驻企业(网店)数[家以上(含)] | 规模型网店(500万元以上)[家以上(含)] | 公共服务水平 |
一级 | 5000 | 11500 | 25 | 13 | ①拥有专职管理人员; ②开展数据统计与分析,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数据分析报告;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会议、活动; ③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工作; ④完成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临时任务。 |
二级 | 10000 | 22500 | 50 | 25 | |
三 级 | 20000 | 27500 | 100 | 50 |
(三)认定程序
1.集聚区自评。集聚区运营企业对照认定标准开展自评,向松阳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商务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评申请材料;
2.组织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认定考评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认定;
3.认定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认定考评后,将认定结果在松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4.公布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发文予以认定为电子商务集聚区。
二、电子商务集聚区考核
(一)考核对象
运营企业在我县境内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主动纳入浙江省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系统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电子商务集聚区。
二、考核内容
电子商务集聚区年度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式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度考核一次,考评采取百分制,根据考核评分对集聚区运行绩效进行星级评定。
四、考核程序
1.集聚区自评。集聚区运营企业于每年1月3日前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对上一年度集聚区运营管理情况开展自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评报告;
2.组织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综合考核打分;
3.考核成绩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考核后,将考核成绩在松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4.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要素及分值
1.入驻企业(网店)数,分值20分;
2.年度网络零售额,分值30分;
3.网络零售额增幅,分值20分;
4.入驻网商满意度,分值5分;
5.业务活动,分值12分;
6.安全及后勤管理,分值8分;
7.公共服务,分值5分;
8.加分项:①获得国家级荣誉加5分;②获得省级荣誉加3分;③获得市级荣誉加1分;④人才培育5分。
9.扣分项:①年度集聚区内发生盗窃、火灾、漏水、打架斗殴、网商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一次性扣10分,情况严重、性质恶劣的,一次性扣20分;②发生入驻网商重大群体性事件,一次性扣20分。
评分标准按照本办法附件进行。
六、考核结果星级评定
经考核打分,得分在65分以上(含65分),为一星级;得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为二星级;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三星级;考评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四星级。
七、星级管理
建立集聚区星级管理机制:
1.对集聚区认定等级施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结果为一星级的降低集聚区等级II档、二星级的降低集聚区等级I档、三星级的保留集聚区原有档次、四星级的提升集聚区等级I档,最高档次为V 级,集聚区等级调整结果在当年度星级考核奖励中运用。
2.考核得分低于65分、高于60分的,不享受资金奖励,限期整改;
3.考核得分低于60分,取消集聚区资格认定。
八、结果通报
考核工作全部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情况如实反馈给被考核对象,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附件:
1.松阳县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申请表;
2.松阳县电子商务集聚区星级考核评定细则与评分标准。
附件1:
松阳县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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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聚区名称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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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聚区地址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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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时间 |
| 建筑面积 |
| 入驻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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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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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材料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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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意见 | 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年 月 日 | |||||||
附件2:
松阳县电子商务集聚区星级考核评定细则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考核事项及分值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
1 | 常规 工作 (100分) | 入驻企业(网店)数(20分) | 对照集聚区认定标准,入驻率达100%%(含)以上(20分)、90%(含)以上(15分)、80%(含)以上(10分)、70%(含)以上(5分),其他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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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度网络零售额(30分) | 对照集聚区认定标准,年度网络零售额完成100%得15分,超出部分每1000万元加1分,累计不超过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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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网络零售额增幅(20分) | 集聚区年度网络零售额增幅15%以上(20分);增幅10%-15%(15分);增幅5%-10%(10分),增幅0-5%(5分),其他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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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入驻网商满意度(5分) | 入驻网商满意度达95%以上5分、80%以上2分,其他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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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业务活动(12分) | (1)拥有专职管理人员2分;(2)自主及配合开展网商培训及沙龙论坛等每次1分,累计不超过3分;(3)按时完成全年数据报送3分,不及时报送每次扣0.5分;(4)年度孵化网上至少10个4分,每少1家扣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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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及后勤管理(8分) | 建有规范的安全生产台账(3分);防火、防水、防盗设施完好(3分);日常安全、公共卫生保障到位(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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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共服务(5分) | 开发线下公共服务平台(或服务内容)2项以上或全年开展收费服务10次以上或全年提收费供服务营业额10万元以上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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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分项 (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荣誉获奖(采取就高原则,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 获得国家级荣誉加5分;获得省级荣誉加3分;获得市级荣誉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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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育(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 培育电子商务师每人加2分;培育助理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每人加1分。 | |||
9 | 扣分项 | 安全生产 | (1)年度集聚区内发生盗窃、火灾、漏水、打架斗殴、网商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一次性扣10分,情况严重、性质恶劣的,一次性扣20分。 (2)发生入驻网商重大群体性事件,一次性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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