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8_1/2019-06402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19-12-26 10:28:45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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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文件

  松卫〔2019〕10号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保密工作制度的

  通  知

  各科室:

  现将《松阳县卫生健康局保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201938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保密工作制度

  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认真做好机要电报、文件、资料的收发和保管工作,不得遗漏和丢失。凡是上级和其他机关、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来文来电、资料,必须专家专递,并于当日收回,妥善保管。

  二、自觉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在一定范围内知道的事项,不在其它范围扩散;在一定范围内讨论的事项,不在其它范围传播。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三、在不利于保密的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不得谈论机密事项;不准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事项;不得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计算机网络传达机密事项;不准携带机密材料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准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文件、资料。 

  四、涉外保密要做到:

  1.工作人员公开发表文章或向新闻媒体投稿,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必要时,应送交有关部门审定。

  2.会见外宾、出国(境)考察,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内部情况的笔记本或电子材料。在与国(境)外的机关团体、人员交往及与海外亲友通信、通话中要注意“内外有别”,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得赠送内部发行的党刊、书籍等。

  五、要遵守保密工作纪律,自觉做到:

  1.凡涉及未形成正式意见或虽形成意见但未公开的事项,经办人不得告知有关单位和当事人。

  2.党组会等会议议定的事项,与会人员不得将会议讨论时大家发表的意见告诉有关单位或当事者,在需要向外答复时,要按会议决定的统一口径答复。有关会议发放密级文件、资料等,应及时交机要人员保存,并办理登记手续。

  3.局领导在文书处理过程中批办的意见,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告知有关单位或当事者。

  六、印制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份数印制,不得擅自多印多留。文件印制后,其成文草稿和重要修改稿以及打印或排版的清样,必须按规定及时存档。印制过程中形成的蜡纸、衬纸、废页、废件应及时粉碎或销毁。

  七、各科室凡借阅密级档案、资料,须经主要领导审批;不得外传控制使用的密级档案内容;未经请示同意不得擅自复印有密级的文件。确需复印的,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严格控制份数,然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复印,复印件要严格管理好,办公室要登记复印的份数备查。

  八、对新调进机关的工作人员,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应对其进行保密教育和局规章制度的教育。对调出人员要教育其调离后严守机密,清退有关文件、资料及记载机密内容的笔记本。

  九、带有保密内容的旧报刊、材料等一律集中由办公室统一处理。

  十、局办公室要经常进行保密检查。每逢节假日应认真清理并妥善保管好密级文件。发现需要保密的文件、笔记本、资料遗失后,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十一、凡违反本制度,泄密、失密者,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对不听劝告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者,要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193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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