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松阳县象溪镇委员会 象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象溪镇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77_5/2019-06493     发布机构: 象溪镇     发布时间: 2019-12-20 10:10:07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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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公室、全体镇干部:

为认真做好我镇的宣传和信息工作,及时有效地反映我镇经济社会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象溪在外的美誉度、知名度,激发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写作积极性,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2019年象溪镇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9年象溪镇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

 

中共松阳县象溪镇委员会

象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

附件

2019年象溪镇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

为认真做好我镇的宣传和信息工作,及时有效地反映我镇经济社会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象溪在外的美誉度、知名度,激发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写作积极性,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镇干部

二、考核原则

坚持正面宣传象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人和事。

三、考核范围

稿酬发放范围:信息、新闻宣传、调研文章。具体范围规定如下:

(一)信息刊物限于以下类别范围

1.县级主要信息刊物:松阳信息(每周要情、上报)、要情专报、松阳政务信息(要情、上报、专报、工作交流)及县级其他信息刊物。

2.市级主要信息刊物:丽水信息(每日情况报告、工作交流、专报)、丽水信息上报(每日汇报、上报、工作交流)、丽水政务信息(要情、上报、专报、工作交流)、市级其他信息刊物及市直部门的信息刊物。

3.省级主要信息刊物:浙江信息(每日汇报、增刊、上报中办信息、工作情况交流、专报、上报中办专件)、浙江政务选编、浙江政务信息(每日要情、专报、工作交流)、专报国办信息、省级其它信息刊物及省直部门的信息刊物。

4.国家级主要信息刊物:中办信息、中办专件、国办专报信息、国办信息参考,中办、国办的其它信息刊物及国家部委局的信息刊物。

5.信息稿酬发放规定:

(1)稿酬兑现以录用通报为准,按条计酬;

(2)同一内容被不同级别刊物录用的,按“就高”原则仅计一次;

(3)获党政领导批示肯定的,支付相应稿酬;同一条稿件获多个领导批示的,按“就高”原则仅计一次。

(二)新闻宣传限于以下类别范围

1.报刊类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浙江日报》《丽水日报》《处州晚报》《新松阳》。

2.电视类媒体:中央电视台、浙江电视台(浙江卫视、浙江公共新闻频道)、丽水电视台、松阳电视台。

3.广播类媒体:中央广播电台、浙江广播电台、丽水广播电台、松阳广播电台。

4.网络类媒体: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新华社客户端、人民日报客户端、央视新闻客户端、浙江在线、新蓝网、浙江新闻客户端、中国蓝新闻客户端、丽水网、指尖丽水客户端、无限丽水客户端、松阳新闻网、松阳新闻微信公众号、松阳广电微信公众号。

5.新闻报道稿酬发放规定:

(1)付费宣传和付费综合稿件不列入稿酬发放范围;

(2)相关补贴按篇(条)计费;

(3)图片新闻和电视简讯稿酬减半发放,整版报道参照相应媒体一版其它稿酬标准发放;

(4)各单位、各部门在专业性媒体刊发的稿件降级发放(如为国家级, 参照省级标准发放);

(5)兑现稿酬的新闻稿件,在作者栏须有本单位人员的署名(电视报道视实际贡献而定)。

(三)调研文章刊物限于如下类别范围

1.县级:《领导参阅》《调查研究》《政务信息(调研)》。

2.市级:《今日丽水》《丽水日报》,市委主办的其他党刊及市级一般刊物。

3.省级:《今日浙江》《浙江日报》,省委主办的其他党刊及省级一般刊物。

4.国家级:《求是》《人民日报》,中央主办的其他党刊及国家一般刊物。

5.调研文章稿酬发放规定:

(1)国家、省、市一般刊物是指由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和市直部门主办的刊物;

(2)同一内容被不同级别刊物录用的,按“就高”原则仅计一次;

(3)调研文章必须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和本镇工作职能有关,2000字以下稿酬减半;

(4)《领导参阅》《调查研究》《政务信息(调研)》稿酬分别由县委办、县府办统一发放,本单位不重复发放。

四、考核及奖励办法

1.任务分配:

①政府网站信息任务:

40—50周岁干部每人录用1篇/年;

40周岁以下干部每人录用2篇/年;

专职信息员录用5篇/年。

②线上信息报送任务:

各线按照线上考核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2.奖罚额度:

①完成基础任务数后,超出部分,政府网信息每篇奖励25元;

②其他信息稿酬发放标准参照县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③同篇文章被多家刊物、媒体采用的,按最高级别计算,不叠加。

④年终评选5名优秀信息员,被评为优秀信息员的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五、有关要求

1、全体镇干部要高度重视调研、信息工作,强化宣传意识,加大信息采编、报送力度,特别是一些有影响、有特色活动和工作的报道。

2、被刊登、录用的信息、宣传报道和调研文章,应保留好原件、复印件或截图,每季度上报党政办,由党政办统计、通报一次,年终统一结算。

3、本办法考核期限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松阳县信息稿酬发放标准

级别

序号

信息录用平台

稿酬上限(元/条)

 

 

县级

1

松阳信息、政务信息(要情)、县上报(要情)

50

2

专报信息、县上报(汇报、转报)

100

3

松阳信息(工作交流)、松阳政务信息(工作交流)、县上报(工作交流)

150

4

县级其它信息刊物

30800字以下)

60800字以上)

 

 

 

 

 

 

 

市级

1

丽水信息(每日要情)

150

2

丽水信息上报(汇报)

200

3

丽水信息上报(转报、工作交流)

300

4

丽水信息(工作交流)

800

5

丽水信息(专报)

1000

6

丽水政务信息(要情)

150

7

丽水政务信息(上报)

200

8

丽水政务信息(专报)

500

9

丽水政务信息(工作交流)

800

 

10

 

市级其它信息刊物

100800字以下)

200800字以上)

 

11

 

市直部门的信息刊物

80800字以下)

150800字以上)

 

 

 

 

 

 

 

省级

1

浙江信息(每日汇报、增刊)

1000

2

浙江信息(上报中办信息)

1000

3

浙江信息(工作情况交流)

2000

4

浙江信息(专报、上报中办专件)

3000

5

浙江政务选编

200

6

浙江政务信息(昨日要情)

500

7

浙江政务信息(专报)

1000

8

专报国办信息

1000

9

浙江政务信息(工作交流)

1500

 

10

 

省级其它信息刊物

300800字以下)

500800字以上)

 

11

 

省直部门的信息刊物

200800字以下)

400800字以上)

 

 

 

 

国家级

1

中办信息

3000

2

中办专件

5000

3

国办专报信息、国办信息参考(单篇)

3000

4

中办、国办其他信息刊物

1000

 

5

 

国家部委局的信息刊物

800800字以下)

1500800字以上)

 

 

 

领导批示

1

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300

2

县级党政其他领导批示肯定

200

3

市级党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800

4

市级党政其他领导批示肯定

500

5

省级党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2000

6

省级党政其他领导批示肯定

1500

7

国家级党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6000

8

国家级党政其他领导批示肯定

40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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