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公室、全体镇干部:
为认真做好我镇的宣传和信息工作,及时有效地反映我镇经济社会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象溪在外的美誉度、知名度,激发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写作积极性,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2019年象溪镇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9年象溪镇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
中共松阳县象溪镇委员会
象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
附件
2019年象溪镇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
为认真做好我镇的宣传和信息工作,及时有效地反映我镇经济社会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象溪在外的美誉度、知名度,激发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写作积极性,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镇干部
二、考核原则
坚持正面宣传象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人和事。
三、考核范围
稿酬发放范围:信息、新闻宣传、调研文章。具体范围规定如下:
(一)信息刊物限于以下类别范围
1.县级主要信息刊物:松阳信息(每周要情、上报)、要情专报、松阳政务信息(要情、上报、专报、工作交流)及县级其他信息刊物。
2.市级主要信息刊物:丽水信息(每日情况报告、工作交流、专报)、丽水信息上报(每日汇报、上报、工作交流)、丽水政务信息(要情、上报、专报、工作交流)、市级其他信息刊物及市直部门的信息刊物。
3.省级主要信息刊物:浙江信息(每日汇报、增刊、上报中办信息、工作情况交流、专报、上报中办专件)、浙江政务选编、浙江政务信息(每日要情、专报、工作交流)、专报国办信息、省级其它信息刊物及省直部门的信息刊物。
4.国家级主要信息刊物:中办信息、中办专件、国办专报信息、国办信息参考,中办、国办的其它信息刊物及国家部委局的信息刊物。
5.信息稿酬发放规定:
(1)稿酬兑现以录用通报为准,按条计酬;
(2)同一内容被不同级别刊物录用的,按“就高”原则仅计一次;
(3)获党政领导批示肯定的,支付相应稿酬;同一条稿件获多个领导批示的,按“就高”原则仅计一次。
(二)新闻宣传限于以下类别范围
1.报刊类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浙江日报》《丽水日报》《处州晚报》《新松阳》。
2.电视类媒体:中央电视台、浙江电视台(浙江卫视、浙江公共新闻频道)、丽水电视台、松阳电视台。
3.广播类媒体:中央广播电台、浙江广播电台、丽水广播电台、松阳广播电台。
4.网络类媒体: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新华社客户端、人民日报客户端、央视新闻客户端、浙江在线、新蓝网、浙江新闻客户端、中国蓝新闻客户端、丽水网、指尖丽水客户端、无限丽水客户端、松阳新闻网、松阳新闻微信公众号、松阳广电微信公众号。
5.新闻报道稿酬发放规定:
(1)付费宣传和付费综合稿件不列入稿酬发放范围;
(2)相关补贴按篇(条)计费;
(3)图片新闻和电视简讯稿酬减半发放,整版报道参照相应媒体一版其它稿酬标准发放;
(4)各单位、各部门在专业性媒体刊发的稿件降级发放(如为国家级, 参照省级标准发放);
(5)兑现稿酬的新闻稿件,在作者栏须有本单位人员的署名(电视报道视实际贡献而定)。
(三)调研文章刊物限于如下类别范围
1.县级:《领导参阅》《调查研究》《政务信息(调研)》。
2.市级:《今日丽水》《丽水日报》,市委主办的其他党刊及市级一般刊物。
3.省级:《今日浙江》《浙江日报》,省委主办的其他党刊及省级一般刊物。
4.国家级:《求是》《人民日报》,中央主办的其他党刊及国家一般刊物。
5.调研文章稿酬发放规定:
(1)国家、省、市一般刊物是指由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和市直部门主办的刊物;
(2)同一内容被不同级别刊物录用的,按“就高”原则仅计一次;
(3)调研文章必须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和本镇工作职能有关,2000字以下稿酬减半;
(4)《领导参阅》《调查研究》《政务信息(调研)》稿酬分别由县委办、县府办统一发放,本单位不重复发放。
四、考核及奖励办法
1.任务分配:
①政府网站信息任务:
40—50周岁干部每人录用1篇/年;
40周岁以下干部每人录用2篇/年;
专职信息员录用5篇/年。
②线上信息报送任务:
各线按照线上考核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2.奖罚额度:
①完成基础任务数后,超出部分,政府网信息每篇奖励25元;
②其他信息稿酬发放标准参照县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③同篇文章被多家刊物、媒体采用的,按最高级别计算,不叠加。
④年终评选5名优秀信息员,被评为优秀信息员的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五、有关要求
1、全体镇干部要高度重视调研、信息工作,强化宣传意识,加大信息采编、报送力度,特别是一些有影响、有特色活动和工作的报道。
2、被刊登、录用的信息、宣传报道和调研文章,应保留好原件、复印件或截图,每季度上报党政办,由党政办统计、通报一次,年终统一结算。
3、本办法考核期限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松阳县信息稿酬发放标准
级别 | 序号 | 信息录用平台 | 稿酬上限(元/条) |
县级 | 1 | 松阳信息、政务信息(要情)、县上报(要情) | 50 |
2 | 专报信息、县上报(汇报、转报) | 100 | |
3 | 松阳信息(工作交流)、松阳政务信息(工作交流)、县上报(工作交流) | 150 | |
4 | 县级其它信息刊物 | 30(800字以下) | |
60(800字以上) | |||
市级 | 1 | 丽水信息(每日要情) | 150 |
2 | 丽水信息上报(汇报) | 200 | |
3 | 丽水信息上报(转报、工作交流) | 300 | |
4 | 丽水信息(工作交流) | 800 | |
5 | 丽水信息(专报) | 1000 | |
6 | 丽水政务信息(要情) | 150 | |
7 | 丽水政务信息(上报) | 200 | |
8 | 丽水政务信息(专报) | 500 | |
9 | 丽水政务信息(工作交流) | 800 | |
10 |
市级其它信息刊物 | 100(800字以下) | |
200(800字以上) | |||
11 |
市直部门的信息刊物 | 80(800字以下) | |
150(800字以上) | |||
省级 | 1 | 浙江信息(每日汇报、增刊) | 1000 |
2 | 浙江信息(上报中办信息) | 1000 | |
3 | 浙江信息(工作情况交流) | 2000 | |
4 | 浙江信息(专报、上报中办专件) | 3000 | |
5 | 浙江政务选编 | 200 | |
6 | 浙江政务信息(昨日要情) | 500 | |
7 | 浙江政务信息(专报) | 1000 | |
8 | 专报国办信息 | 1000 | |
9 | 浙江政务信息(工作交流) | 1500 | |
10 |
省级其它信息刊物 | 300(800字以下) | |
500(800字以上) | |||
11 |
省直部门的信息刊物 | 200(800字以下) | |
400(800字以上) | |||
国家级 | 1 | 中办信息 | 3000 |
2 | 中办专件 | 5000 | |
3 | 国办专报信息、国办信息参考(单篇) | 3000 | |
4 | 中办、国办其他信息刊物 | 1000 | |
5 |
国家部委局的信息刊物 | 800(800字以下) | |
1500(800字以上) | |||
领导批示 | 1 | 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 300 |
2 | 县级党政其他领导批示肯定 | 200 | |
3 | 市级党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 800 | |
4 | 市级党政其他领导批示肯定 | 500 | |
5 | 省级党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 2000 | |
6 | 省级党政其他领导批示肯定 | 1500 | |
7 | 国家级党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 6000 | |
8 | 国家级党政其他领导批示肯定 | 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