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松阳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2085-2012)及《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丽水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丽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松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松阳县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预案体系
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县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企业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等。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提前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落实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理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主体责任,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3)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科学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
(4)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当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需要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1.1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必要时由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松阳集聚区管委会)、国网浙江松阳县供电有限公司、中国移动松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松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松阳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可增加县级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县指挥部成员。
2.1.2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县委、县政府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
(2)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
2.1.3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为县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
(2)承担县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
(3)根据县指挥部授权,负责县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
(4)负责重污染天气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
(5)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
(6)指导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7)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8)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
(9)组织制(修)订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0)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发布工作;
(11)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重污染天气新闻报道工作,协调和督促相关媒体,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2)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制(修)订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监测预警应急行动方案;会同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加强对工业废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会同县有关部门提出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方案;加大对工业堆场的监管力度,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防尘措施;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秸秆禁烧督查工作。
(3)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报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气象干预行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企业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5)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会同县经济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指导各地拟定不同预警等级下的能源保障方案,指导、督促各地做好能源保障工作,并积极协调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清洁能源调配工作。
(6)县经济商务局:负责会同县生态环境局指导各地拟定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和停产的工业企业名单,并督促有关乡镇(街道)、松阳集聚区按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排放大气污染物重点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7)县教育局:负责制定中小学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指导督促各地执行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
(8)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县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方案,指导督促各地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测;会同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各地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措施;会同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9)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县级应对工作经费保障。
(10)县建设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及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负责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征收拆除等施工扬尘的监管,指导督促各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征收拆除等施工扬尘的管控工作;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落实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督促各地强化交通工程施工扬尘监管;会同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措施;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秸秆禁烧督查工作;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3)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协同县委宣传部指导和督促全县新闻出版、广电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14)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及时报告与重污染天气有关的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儿科疾病的异常发病情况。
(15)县水利局:负责督促各地强化水利工程扬尘的监管。
(16)国网浙江松阳县供电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期间电力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对限产、停产企业供电管控,对关停取缔企业采取停电措施;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7)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环卫部门加强道路清扫、冲洗作业;实施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及餐饮油烟整治措施;配合县公安局实施禁放烟花爆竹管控措施;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8)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松阳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本辖区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本级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和实施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行动方案。
(19)中国移动松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松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松阳分公司: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通信指挥畅通。
2.2 专家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牵头组建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专家组由气象、化学、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多领域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支撑与对策建议。
2.3 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责任及公众义务
(1)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自觉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在应急响应启动时,按应急指挥机构要求,采取减排、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应急措施。
(2)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制定工作制度,按要求统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公众提供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
(3)公众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自觉参与应急行动,遵守机动车限行、禁燃禁烧禁放等规定,减少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应积极采取健康防护措施,避免户外运动。
3 应急准备
3.1 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逐个排查辖区内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按要求及时进行更新,并上报市大气办。
3.2 编制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涉及的工业企业按照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方案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应急运输等措施。同时,企业应当制定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
3.3 核算减排基数及应急减排比例
开展减排基数核算是科学制定和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重要基础。减排基数核算包括基础排放清单建立及排放量核算、年应急减排基数核算、日减排基数核算三部分。减排基数每年核算一次。
3.4 避免应急措施“一刀切”
应急减排措施应切实有效、便于操作,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落地、可操作。工业企业制定的减排措施要具体可行,明确管理实施流程,做到“一厂一策”。对涉及民生保障、污染治理水平国内领先、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可免于执行应急停产措施,实施最大比例限产。对量大面广的产业聚集地,可按片划分,采取区域性轮流停产措施。
3.5 主要减排路径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可通过严格控制短流程钢铁、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砖瓦窑、橡胶制品等工业源清单排放,限制重型载货车和工程机械使用等措施实现。扬尘颗粒物减排可通过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增加主要道路保洁频次等措施实现。VOCs(可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主要通过严格控制塑料制造、涂料制造、工业涂装、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等行业VOCs(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等措施实现。
3.5.1工业源清单减排措施
工业源清单主要通过停产或限产方式实现减排,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因生产工艺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行业,可采取减少装卸和运输量等措施实现减排,并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参照各预警级别的污染物减排比例,采取加严放值、限定产量或投料量的方式实现污染物减排,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鼓励优先选择对高污染燃料使用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不应将长期停产企业纳入应急减排范畴。
3.5.2移动源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主要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等措施实现。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和建成区;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从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可采取特定区域禁行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柴油)的措施。
3.5.3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实现。施工扬尘控制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道路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其他面源主要通过降低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等实现。对塔吊作业或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对于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等日常措施,不应纳入应急减排措施。
3.5.4其他源减排措施
针对其他大气污染源,如生物质燃烧源、农业源等,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其排放清单的调查和编制工作,进而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与预报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并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对空气质量进行日报和预报。
(1)加强监测。县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2)强化预报。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县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5天(120小时)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168小时)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4.2 预警分级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以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等因素,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24小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4.3 预警会商
县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工作。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发起会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组参与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当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天气时,县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向县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4.4 预警发布
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接到省或市大气办发布预警(区域预警)文件时,经会商研判,若我县污染程度超过预警等级时,按照我县实际情况4小时之内发布县级预警信息;若我县污染程度未达到预警等级时,按照接到的预警等级4小时之内无条件发布县级预警信息。
红色和橙色预警由县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布。
黄色预警由县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布。
预警信息须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预警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新闻媒介发布,通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短信(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拟定),具体如下:
(1)通过松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ongyang.gov.cn/)、丽水市环境保护局松阳分局门户网(http://www.songyang.gov.cn/zwgk_42546/bmzc/hbj/)及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在应急响应期间始终连续发布相关信息;
(2)通过本地广播电台、电视、报纸发布预警信息;
(3)公安交警利用交通诱导屏、出租车广告屏、公交车广告屏等,在预警期间滚动发布1次提示信息;
(4)通过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手机短信,气象部门短信平台及时发布(一次性)相关信息;
(5)公安交警部门在限行区内主要路口设置机动车限行信息提示牌,及时公开限行信息。
4.5 预警变更
在预警有效期内,县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研判和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前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向县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的建议。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的,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按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
4.6预警解除
监测预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黄色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气象部门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县指挥部批准后发布。
预警变更和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
5 应急响应
5.1 预案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县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1)已发布县级预警;
(2)已发布省、市级预警,且重污染天气影响区域范围包括松阳县。
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后2个小时内,按照各自职责和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1)召开县指挥部会议,研究部署重污染天气防控和应急响应措施;
(2)通知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相关乡镇(街道)、松阳集聚区,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相关乡镇(街道)、松阳集聚区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4)评估污染减排措施的效果,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
5.2 分级响应
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3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3 响应措施
预警发布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行动方案,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并采取相应措施。
5.3.1Ⅲ级(黄色)响应措施
启动Ⅲ级(黄色)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做好防护措施;
②提醒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幼儿园、小学、中学暂停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④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⑤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②提倡节能降耗,各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夏季空调温度在26℃的基础上调高1-2℃,冬季空调温度在20℃的基础上调低2-4℃;
③机动车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④增加城区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⑤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⑥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污染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黄色应急减排措施;城区所有汽修企业停止喷漆作业(使用水性油漆的喷漆工艺除外)。
②施工扬尘源污染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施工扬尘源清单,对建筑施工工地实施黄色应急减排措施。全县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③道路扬尘控制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道路扬尘源清单,对全县各类道路实施增加道路吸扫、冲洗、洒水、喷雾频次等黄色应急减排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④机动车污染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移动源清单,对各类机动车实施黄色应急减排措施。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在城区禁行;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加强对上路行驶的冒黑(蓝)烟车辆、排放超标车辆及沿途撒漏的运输车辆等进行执法检查。
⑤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⑥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5.3.2 Ⅱ级(橙色)响应措施
启动Ⅱ级(橙色)响应,在Ⅲ级(黄色)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指引性措施
幼儿园、小学、中学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必要时停课。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污染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橙色应急减排措施。
②施工扬尘源污染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施工扬尘源清单,对建筑施工工地实施橙色应急减排措施。全县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单位全部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③道路扬尘控制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道路扬尘源清单,对全县各类道路实施增加道路吸扫、冲洗、洒水、喷雾频次等橙色应急减排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2次保洁作业。
④机动车污染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移动源清单,对全县类机动车实施橙色应急减排措施。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
5.3.3 I级(红色)响应措施
启动I级(红色)响应,在Ⅱ级(橙色)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指引性措施
①幼儿园、小学、初中采取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②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污染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红色应急减排措施。
②施工扬尘源污染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施工扬尘源清单,对建筑施工工地实施红色应急减排措施。
③道路扬尘控制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道路扬尘源清单,对全县各类道路实施增加道路吸扫、冲洗、洒水、喷雾频次等红色应急减排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3次保洁作业。
④机动车污染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移动源清单,对全县各类机动车实施红色应急减排措施。
5.4 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5.5 响应终止
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5.6 区域联防联控
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依托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平台,加强与周边城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的区域协作,密切信息交流和应急协调,提高对重污染天气预测及趋势研判的及时性、准确度。当我县受外来污染影响明显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提出污染减排意见和建议,通过区域协作共同缓解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6 信息报送和公开
6.1 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松阳集聚区管委会应建立信息日报制度,按时将预警情况(包括预警发布、调整、解除时间)、主要污染物变化情况、相关原因分析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指挥部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并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松阳集聚区管委会通报大气重污染的最新趋势,督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2 信息公开
6.2.1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和级别、影响范围及趋势、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害、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等,以及应急工作进展等情况。
6.2.2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讯、新媒体等媒体或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准确公开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县委宣传部统一安排,配合媒体,回应社会关切。
7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对采取的减排措施和污染物排放量、重污染成因、污染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等进行总结分析,对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人员物资到位情况、技术支持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协调组织和各部门应急联动情况等问题进行评估,并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
8 应急保障
8.1 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县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才。
8.2 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响应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8.3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县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
8.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各级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通信保障体系,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畅通。
9 预案管理
9.1 宣传与培训
县政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松阳集聚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的日常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公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安全、健康知识,提高公众预防、自救能力。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9.2 责任落实
县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松阳集聚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急行动方案、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9.3 预案管理与修订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9.4 关于应急减排措施清单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精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需动态更新,将按年度更新并另行印发。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松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
2.松阳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3.松阳县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报告
4.松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5.松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通讯录
附件1
松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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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松阳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附件3
松阳县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报告
县气象台 |
签发: 年 月 日 时 |
县环境监测站 |
签发: 年 月 日 时 |
专家组建议 |
签发: 年 月 日 时 |
县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签发: 年 月 日 时 |
备注 |
|
附件4
松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签发人:
响应级别 | £Ⅰ级 £Ⅱ级 £Ⅲ级 |
响应开始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响应终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累计响应时间 | 小时 分 |
附件5
松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员单位应急通讯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办公室电话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办公室电话 |
1 | 县委宣传部 | 8067915 | 19 | 水南街道办事处 | 8807023 |
2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 8077164 | 20 | 望松街道办事处 | 8906271 |
3 | 县气象局 | 8818093 | 21 | 古市镇 | 8083640 |
4 | 县应急管理局 | 8079005 | 22 | 象溪镇 | 8091131 |
5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8062922 | 23 | 玉岩镇 | 8098113 |
6 | 县经济商务局 | 8072112 | 24 | 大东坝镇 | 8096131 |
7 | 县教育局 | 8060252 | 25 | 新兴镇 | 8805300 |
8 | 县公安局 | 8954251 | 26 | 叶村乡 | 8943115 |
9 | 县财政局 | 8066677 | 27 | 斋坛乡 | 8911251 |
10 | 县建设局 | 8063069 | 28 | 三都乡 | 8940110 |
11 | 县交通运输局 | 8062374 | 29 | 四都乡 | 8879137 |
12 | 县农业农村局 | 8065170 | 30 | 竹源乡 | 8093001 |
13 |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8807507 | 31 | 樟溪乡 | 8803251 |
14 | 县卫生健康局 | 8062261 | 32 | 赤寿乡 | 8819715 |
15 | 县水利局 | 8062135 | 33 | 枫坪乡 | 8093001 |
16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8077203 | 34 | 安民乡 | 8095011 |
17 | 国网浙江松阳县 供电有限公司 | 8064008 | 35 | 板桥乡 | 8092011 |
18 | 松阳集聚区管委会 | 8069669 | 36 | 裕溪乡 | 8805965 |
19 | 西屏街道办事处 | 8062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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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