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19-06851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19-12-11 09:04:45

文号:松政办发〔2019〕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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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松政办发〔2019〕68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松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29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中医药工作,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加快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助推我县中医药复兴地、国际中医药康养胜地和健康松阳建设,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层中医药卫生服务网络,突出抓好乡村中医工作,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健康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结合我县乡村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完善乡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乡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促进我县基层医疗机构有效开展中医药服务,满足居民健康需求,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的要求,主要抓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制定松阳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保障

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给予重视和倾斜。县财政逐年提高中医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中医建设,中医事业费的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定合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三)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

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县中医医院迁建项目,按照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标准建设,尽早建成集中医特色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养生、科研教学、体验旅游等为一体的中医医院。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配备中医诊疗设备,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成应用中医智能云系统平台和阳光共享中药房,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的全覆盖。全县建成规范化村中医室20家以上,每个村卫生所均有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运用中医药技术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

(四)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引进中医药高等院校毕业生,开展中医药专业定向委培,做好继续教育、在职培训、“三基”训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人才骨干培训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县中医药人员的素质。鼓励西医学中医,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认真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培训,提高临床医生的中成药应用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五)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继续开展省级和县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积极引进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科研工作,积极组织申报中医药科研课题,全面推动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特别是在中医康复、中医骨伤、中医肝病、针灸推拿科、养生保健等基础较好的学科建设上,进一步发挥特色和优势。组建中医医联体,县中医医院积极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助力分级诊疗;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提高全县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0%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10%以上。

(六)加强基层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积极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45%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45%

(七)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监督和考核

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局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八)努力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将中医知识宣传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有机结合,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的“六进”活动,组织中医药科普巡讲专家团深入社区、乡村、家庭、企业、单位、学校等开展中医药科普知识巡讲活动,使更多的群众了解中医、接受中医、宣传中医,提高中医药的影响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健康教育中有5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有条件的应当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九)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推广中医药保健处方,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十)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在全县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诊疗特色区域,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传承中医药文化

四、职责分工

县府办:建立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发改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

县财政局: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必要的经费。

县人才办: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的引进、稳定、发展机制。

县人力社保局: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

县医疗保障局: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制定增加中医药服务报销项目、提高中医药服务项目报销比例、降低中医医院起付线等政策。

县科技局:对中医药科研项目实行政策倾斜,加大对中医药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品流通领域的中药质量监管。

县卫健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引导广大群众选择运用中医药服务。落实政府对县中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组织协调创建相关工作。

县中医医院:建立全县中医医共体,落实对基层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实行对乡镇卫生院的全方位支持。加强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制定实施常见病中医临床诊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它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并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积极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升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村卫生室要配备相关中医诊疗设备,积极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作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本辖区中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支持协助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村卫生室(中医室)建设等工作。

五、创建工作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9630日前)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评分细则,对我县基层中医药工作进行初步自查、自评,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和创建意见。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971日—720日)

制订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详见附件)。召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动员会和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目标、步骤、保障措施和责任分工,把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列入县、乡镇两级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三)创建申报阶段2019721731

填写《县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请表》、《申报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表》,编制创建工作自评报告和评审评分表,有关材料上报向市卫健委、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创建申请。

(四)实施阶段201981日—2020630日)

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领导,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创建标准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接受国家、省、市对创建工作的督导。

(五)评估验收阶段202071日—20211231日)

结合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实际,查找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全面整改,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指导和验收。对考核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以及上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在成立松阳县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卫健部门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全县中医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发改、财政、科技、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宣传国家、省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这一主题,及时宣传我县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在乡镇、医院建立中医药工作的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附件:1.松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

      2.松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责任分解表


 

附件1

松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领导小组

 

组  长:李汉勤

副组长:温小运

成  员:吴思平(县府办)        何群荣(卫健局)

            吴王文(发改局)        李剑飞(财政局)

            许军战(人力社保局)    吕书元(市场监管局)

            何开健(科技局)        丁晓敏(医疗保障局)

              军(卫健局)        鲁科达(人民医院)

            郭兴化(中医院)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健局,何群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29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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