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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全力护航新中国成立70周年,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规定,松阳县人民政府决定:
一、2019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为全县森林禁火期,所有林区及林缘外50米内为野外禁火区。
二、在禁火期内,林区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上坟烧香、点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烧灰、炼山、烧田坎草、焚烧垃圾、电焊等;
(四)严禁吸烟、野炊、玩火、放孔明灯;
(五)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在禁火期内,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严防严守。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林区野外禁火的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各类野外用火行为将予严肃处理,对森林火灾肇事者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警。(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或110)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 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