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乡镇(街道)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乡镇(街道)环境,提升乡镇(街道)人民的生活品质,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将划定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确定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范围、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及设立临时经营区域通告如下:
一、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
本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集聚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二、主要街道和重点范围
(一)西屏街道
1.主要街道:太平坊路(新华路至大转盘)、府前街(环城西路至新华路)、新华路(长虹路中路至南门大桥南端)、新华北路(长虹路中路至222省道)、要津路(太平坊路至松州大桥南端)、长松路(环城西路至长虹路东路)、长松东路(长虹路东路至过境公路)、长虹路西路(马桥至环城西路)、长虹中路(环城西路至大转盘)、长虹东路(大转盘至222省道)、育英路(大转盘至222省道)、人民大街(紫荆路至太平坊路)、环城西路(长虹西路至独山大桥南端)、北山路(长虹中路至北山大转盘)、紫荆路(环城西路至长虹中路)、白露岭路(环城西路至万通大道)。
2.重点区域:松阴溪景区县城周边区域、农贸市场周边区域、天元广场周边区域、浙南茶叶市场周边区域、茶青市场周边区域(长松东路与过境公路交界处)、明清古街区域、桃花源周边及生态滩区域、县政府周边及市政广场区域、建成区内各大公园区域、药王庙周边区域、文里周边区域等。
(二)水南街道:
1.主要街道:环城南路(松州大桥南端至高速公路出口),屏安路。
2.重点区域:松阴溪景区周边区域,国悦府周边区域,南城新车站周边区域,水南小学周边区域
(三)望松街道:
1.主要街道:马乌公路(草塔村入城口到乌丼村城北幼儿园)
2.重点区域:望松街道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辖区(望松街道草塔村、乌丼村)
(四)古市镇:
1.主要街道:万寿路(高速连接线口至松阳二中),广场路(50省道至万寿路),松州路(万寿路至古新路),横街(万寿路至江南公路),江滨路(大桥头至古新路),望江路(万寿路至古市二桥),新铺路(泮连大桥至横川),湘湖路(十三都溪至阴岗山),牌坊路(十三都溪至阴岗区下),城头街(古市小学至横街),游园路(万寿路至老水电站),城隍路(50省道至城头牌坊),下街(横街至小水道)。
2.重点区域:镇政府周边区域、农行周边区域、古市广场公园周边区域
(五)象溪镇:
1.主要街道:镇北路
2.重点区域:镇政府附近(塔背桥头至象溪一村桥头)
(六)玉岩镇:
1.主要街道:玉岩村主干道(玉岩中学到玉岩卫生院门口)
2.重点区域:玉岩广场中心
(七)大东坝镇:
1.主要街道:龙松公路(白丰桥头——大东坝派出所)、小港绿道(白丰村口——-外大阴虎山坝)、梦汶路(老港排公路大东坝村段)(大东坝文化站——大东坝小学)
2.重点区域:大东坝镇区、白丰区块。
(八)新兴镇:
1.主要街道:新兴镇小集镇主要街道(新兴镇人民政府至横溪村坎头自然村)
2.重点区域:大木山游客中心(横溪红绿灯至横溪邮政储蓄银行)
(九)叶村乡:
1.主要街道:老江南路段(河头村至官田村)
2.重点区域:河头村村内道路两边区域、官田村口区域(东至河头村桥头、西至官田村村口)
(十)斋坛乡:
1.主要街道:王斋连接线(斋坛村段)(江南路口到乡卫生院)
2.重点区域:江南路口、乡卫生院路口
(十一)三都乡:
1.主要街道:西里线(里庄段)(乡镇政府至农贸市场)
2.重点区域:无
(十二)四都乡:
1.主要街道:下包村(北至乡政府,南至下包村口标志处沿线)
2.重点区域:村口观景平台(村口村标处至村口公厕)、村内小广场(小广场四周)
(十三)竹源乡:
1.主要街道:无
2.重点区域:无
(十四)樟溪乡:
1.主要街道:大徐—乡政府路段(大徐村至樟溪乡人民政府)
2.重点区域:小城镇综合整治涉及村(中心村)(大徐、陆家、肖周、兰家和福村)
(十五)赤寿乡:
1.主要街道:赤岸中心村(赤三综合大楼至余姚大道纵二路)
2.重点区域:赤岸农贸市场周边区域
(十六)枫坪乡:
1.主要街道:无
2.重点区域:无
(十七)安民乡:
1.主要街道:无
2.重点区域:无
(十八)板桥乡:
1.主要街道:振兴路(板桥乡老卫生院至新卫生院)
2.重点区域:板桥客运站周边区域、周权文化广场周边区域、茶青交易市场周边区域
(十九)裕溪乡:
1.主要街道:无
2.重点区域:无
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
(一)责任区具体范围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及其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县城城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由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业主、业主委员会负责。
4.穿城铁路、城市隧道、桥梁、地下人行通道由管理单位负责。
5.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活动场地,车站、公交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租赁点、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商品交易市场、商场、商店、超市、宾馆、饭店、展览展销场馆、停车场等场所,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6.报刊亭、信息亭、电话亭、邮政信箱、箱式变电间、通信交接箱、井(箱)盖、各类摊点等设施和户外广告、管、杆、线,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7.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8.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产权人负责。
9.建设工地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10、城市范围内的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及其附属设施、沿岸绿化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11.已收储但未开发使用的地块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12.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以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管理单位负责。
13.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区域、由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二)责任要求
我县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1.保持市容整洁有序,无违反规定停车、设摊、搭建、涂写、刻画、吊挂、堆放物品等行为。
2.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渣土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无露天焚烧树叶、秸秆、垃圾。
3.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其整洁、完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可以自行履行上述责任,也可以委托服务单位履行。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对在责任区域内发生的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从劝阻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处理。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未履行第一款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理。
四、各乡镇(街道)允许经营者临时经营的区域和时间、摊位数量、经营种类明细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地点 | 允许经营种类 | 允许摊位数量 | 允许经营时间 |
1 | 西屏街道 | 人民医院大门右侧围墙外 | 食品 | 8 | 全天 |
2 | 南菜场大门对面(江滨公园东面) | 食品 | 4 | 全天 | |
3 | 图书馆西侧围墙外 | 食品(早餐点) | 5 | 6:00--7:30 | |
4 | 北山路吴苏君医院边 | 本地水果自产自销 | 6 | 全天 | |
5 | 师范学校大门对面(江滨公园西侧路口空地) | 本地水果自产自销 | 4 | 全天 | |
6 | 要津路原老米厂路口 | 食品(早餐点) | 4 | 6:00-8:10 | |
7 | 环城西路公务用车停放处下首至官塘路路口人行道 | 食品 | 9 | 全天 | |
8 | 水南街道 | 水南街道松洲大桥桥红绿灯瓦窑头方向围墙边 | 早餐点 | 10 | 6:10-8:10 |
9 | 水南街道屏安东路往塘寮方向十字路口 | 水果、食品 | 10 | 全天 | |
10 | 园区 | 工业园区耶米玛疏导点 | 早餐,小吃 | 15 | 全天 |
11 | 古市镇 | 古市客运站对面公园边空地 | 水果、早餐 | 10 | 全天 |
12 | 万寿路老医院门口空地 | 早餐点、补鞋摊等 | 6 | 全天 | |
13 | 古市筏铺桥头空地 | 水果、早餐 | 6 | 全天 | |
14 | 象溪镇 | 象溪镇回形路 | 各类果蔬 | 3 | 全天 |
15 | 玉岩镇 | 玉岩村供电所对面至国土所对面边道 | 日用品、水果 | 10 | 全天 |
16 | 新兴镇 | 新兴镇小集镇疏导点(横溪村办公楼对面区域) | 果蔬、食品 | 10 | 全天 |
17 | 叶村乡 | 叶村乡河头村香菇市场 | 香菇、水果、蔬菜 | 11 | 全天 |
18 | 三都乡 | 三都乡里庄村代销店门口 | 水果、蔬菜 | 4 | 7月-9月 |
19 | 三都乡里庄村文化礼堂后停车场 | 水果、蔬菜 | 1 | 7月-9月 | |
20 | 四都乡 | 四都乡下包村村口景观平台、小广场 | 各类果蔬 | 10 | 7:00-18:30 |
21 | 赤寿乡 | 赤岸大酒店边上 | 自产自销农产品早点 | 10 | 早上6:00-8:00 |
22 | 板桥乡 | 板桥车站广场 | 早餐 | 1 | 每天9:00前 |
23 | 板桥车站广场 | 水果等农产品 | 3 | 全天 | |
24 | 下仓广场 | 水果、饮料等 | 3 | 全天 |
上述划定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乡镇(街道)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范围、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具体范围,以及乡镇(街道)临时经营区域等,将按照《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特此通告。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