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思想,切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县领导的要求,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规定,切实消除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环保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对全县范围内(西屏街道、望松街道、古市镇、赤寿乡为重点乡镇街道)所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开展环保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进行整改和取缔。
(一)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必须依法经营,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对制度不健全、经营不规范、备案不及时等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坚决取缔。已经办理工商登记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到公安机关备案,及时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备案、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要依法处罚。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整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逐一列出清单,不整改到位不销号,确保查隐患、防事故、促整改、抓落实。
(三)打击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不得收购赃物或嫌疑物品。
(四)没有获得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不得收集处理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以及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
(五)对再生资源回收、分解、加工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及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出具伪证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经营单位,要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对不符合本地城区规划要求的,要限期责令其迁移到指定的再生资源回收交易经营场所。
(七)未达到管理部门认可的基本条件,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差、废旧物资无序堆放、档案资料残缺不全、账目发票管理混乱、标识不标准、称重设备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按规定对回收物品和出售人进行登记、存在重大安全环保及消防隐患等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要求,依法予以处理。
(八)对非法收购、欺行霸市、哄抬收购价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干扰再生资源正常经营秩序的,依法严厉打击。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
县经济商务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属地乡镇(街道)等单位对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开展地毯式排查摸底,做到检查一家、记录一家、不漏一家,摸清回收经营者的数量,工商登记情况、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治安备案情况、环保许可手续办理等情况,建立排查情况台账。
(二)整治阶段(12月1日-12月7日)
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严格执行有关整治标准和要求,专人负责,逐家逐项整改,确保整改质量。全面掌握辖区范围内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资质,对现有回收企业和个体户进行普查和清理整顿,所有经历过歇业、停业、合并、迁移、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的,要限期及时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等手续,对证照齐全但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或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不具备条件、无照经营的回收主体,以及经过限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依法决予以取缔。
(三)巩固阶段(12月8日-12月14日)
坚持整建结合,疏堵并重,在集中整治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秩序、消除安全环保隐患的同时,商务、环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安全与环保管理台账,及时发现,及时处置。鼓励引导再生资源行业按照行业标准进行标准化生产经营,推动行业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顺利推进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成立“松阳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经济商务局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商务局,经济商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丁根明)、市场监管局(吴庆华)、公安局(徐建飞)、应急管理局(李小中)、综合执法局(郑亮)、西屏街道(张森平)、望松街道(周淋龙)、古市镇(叶根清)、赤寿乡(叶方敏)、其他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二)单位职责
经济商务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检查是否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台账,负责汇总上报整治工作台账。
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检查收集利用危险废物企业是否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水、废气、废渣是否存在“贮存”、排放安全隐患;检查加工利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是否通过环境影响审批、竣工验收、获得排污许可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废水、废气、废渣是否存在排放安全隐患,并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进行整治和查处。
公安局:负责辖区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经营行为的治安管理,对经营者是否在公安部门备案,是否有收购赃物、嫌疑物品或销赃行为,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对妨碍执法的经营者依法处理。
市场监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对辖区内的再生资源经营者的工商登记进行检查排查,对证照齐全的再生资源经营者的经营范围与工商登记营业范围进行严格检查,严肃查处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市貌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流动收购人员进行整治。
乡镇(街道):自行组织开展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属地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摸排、整治工作。
附件1:《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环保专项整治情况表》
附件2:《松阳县再生资源企业(个体)工商注册名单》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2019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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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府办 |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