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精神,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根据松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再战 60 天·全年保安全”暨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市场监管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启动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进一步深化涉危特种
设备安全隐患深度排查,着力防范和有效减少涉危和小微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持续保持我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平稳,为全县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县涉危和小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本次综合整治工作涉及的小微企业原则上是指从业人员不超过 300 人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重点是加工制造类企业)。
三、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6月。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本轮排查清单。结合 2019 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以及工业管道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针对未经监检、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工业管道、压力容器、叉车等特种设备企业,结合小微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制定本轮重点排查清单。(责任科室:特种设备科)
(二)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照检查规则,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自行检查、维护保养、安全附件、定期检验、人员配备和培训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指导督促企业履行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深入开展特种设备排查,做到应纳尽纳于特种设备监管平台,强化安全培训,切实消除监管盲点。(责任科室:特种设备科)
(三)加强登记注册监督检查。在全县正在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将企业登记事项检查作为通用事项,加强对小微企业登记注册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衔接,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强化涉企信息的归集共享并依法予以公示,推动市场监管各领域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责任科室:企业监管科)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集中打击一批“三非”、“两超”、“一无一违”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事故瞒报、迟报、漏报、谎报和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一批安全事故隐患,严肃整顿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人。严厉打击小微企业非法经营、超核准范围或方式从事经营情况,未经许可或不再符合许可条件从事相应生产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科室:特种设备科、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具体实施步骤
(一)制定计划(11月13日前):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强化内部统筹协调,制定本轮排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清单。
(二)分步推进(11月14日—2020年5月底):全面开展小微企业及涉危企业风险排查治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建立清单管理,逐一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并追踪销号。其中涉危企业排查治理要求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总结提升(2020年6月):分析影响我县小微企业和涉危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短板,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内部沟通。市场监管系统内涉及本次整治行动的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沟通、相互配合、联合行动,提倡组团式检查服务的方式,共同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作。主动与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加强协同配合,积极参与风险研判、风险报告、联合执法和监测预警四项长效机制建设,按照宁可抓重、不可抓漏的要求,共同精准查找和及时消除监管盲点。
(三)加强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由特种设备科在每月19日和21日分别向县安委办和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报送工作开展及会商研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