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法院(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19-07004     发布机构:松阳县人民法院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19-10-27 20: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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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一、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松阳县人民法院下设有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调解中心、古市人民法庭。主要是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本级)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松阳县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决算。

二、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932.06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28.95万元,下降7.72%。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的大幅度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783.8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39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92.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89.66%;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391.27万元,占收入合计10.3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89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7.76万元,占62%;项目支出1,481.68万元,占3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10.7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18.9万元,下降17.00%。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的增加412.80万元,主要用于一次性专项奖金、另发综合考核奖、救济费等经费的增加,同时生活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等经费的减少;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7.67万元,主要劳务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三是政府性基金减少556.18万元,主要是2017年完成了后勤服务中心修缮工作、法院文化建设工作、羁押室及训练房改造工程和古市法庭审判综合楼建设部分工程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8.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97%。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5.37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一次性奖金、另发综合考核奖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大幅度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8.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1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3,069.14万元,占87.49%;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3.87万元,占5.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9.86万元,占3.7%;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15.2万元,占3.28%;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93万元,支出决算为3,508.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7%,主要原因是一次性奖金、绩效考核奖金、另类综合考核奖等经费的增加。其中:

一般公共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0.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付2017年结转的2016年项目推进考核奖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534.1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905.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度绩效考核奖金、一次性奖金、另类综合考核奖等经费由追加进行支付。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管理行政事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79.7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6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全员培训未实施。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57.6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43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结转2018年支付。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7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1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办案经费结转至下年使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48.3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高清数字法庭建设经费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46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40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省补装备经费结转至下年使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38.4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3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55.39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5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经费是由县政府对该块细则进行相关考核后将相关指标划拨给单位进行支付,因此无该项预算。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22.72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2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6.09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6.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17.9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15.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离及退休,造成预算数略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17.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32.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5.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9.3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文化建设项目等未完成验收结算。其中: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9.32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文化建设项目未验收结算。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5.14万元,支出决算为8.37万元,完成预算的18.54%,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被全部收回,没有购置公务用车等。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33.2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于2017年被国资收回;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37万元,占100%,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1.18万元,下降12.3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只接待一餐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预算数一致。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因公出国所产生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18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8.9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已全部收归国有,不存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6.22万元,支出决算为8.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6%。主要用于接待来我单位进行公务事项的上级法院、基层法院、省内外其他法院及其他部门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只接待一餐制度。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62批次,累计1,219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3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我单位进行公务事项的上级法院、基层法院、省内外其他法院及其他部门的支出。接待1,219人次,162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松阳县人民法院部门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9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885.1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58.67%。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本级)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人民陪审员陪审补贴及工作经费项目及省补办案(业务)经费(2018年省补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人民陪审员陪审补贴及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6.6万元,执行数为34.07万元,完成预算的93.09%。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人数增至99人;二是人民陪审员2018年实际完成陪审1940件案件,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达100%,有效提升公众参与司法案件审理工作;三是顺利完成陪审员业务培训工作,案件审判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陪审员参与陪审的积极性差异大;二是社会公众对陪审员的作用认知度还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立健全陪审员库制度,案件陪审员实行随机抽取,实行多次不参与的陪审员将自行退出陪审员队伍;二是加大陪审员制度的宣传,适当加大选取陪审员范围,确保陪审员工作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

省补办案(业务)经费(2018年省补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1万元,执行数为2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2018年办理7677件案件,同比上升1%,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良好;二是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2018年执结2572件,执结标的3.4亿元;三是严厉打击老赖人员,开展“春雷”、“风暴”“秋风”专项活动,查询各类财产线索40779次,查封房产109处,查封车辆191辆,查封股权25件,网络布控876人,有效震慑了不履行义务当事人;四是案件邮寄送达7676件,送达成功率达58.86%。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案多人少,造成办公人员参与办案事务,职责存在灰色地带;二是邮寄送达效果不理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人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增加相关专业人员,引入公证人员参与公正司法辅助工作,增强群众的理解,提升执行质效;二是针对案件送达不理想的情况,接下来将引入送达的考核机制,确保送达率有一定的提高,另外可以通过创新送达方式,如微信等网络方式的送达,进一步提高送达率,确保案件能够按时准时开庭。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5.1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3.33万元,增长116.31%,主要原因是省补办案经费的增加及县政府后续追加的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经费的指标。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松阳县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电动警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的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指法院对审判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等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法院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用于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用于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用于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用于其他社会保险的补助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用于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为在职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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