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6号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331124000000/2019-03903     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19-01-21 15: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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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促进我县民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浙公通字〔2016〕60号)、《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的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制定本文件的必要性

松阳县是全国唯一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试验区,有着较为丰富的旅游资源。近年来,松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发展和农民增收,依托现有资源,大力发展民宿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群众致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8年,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的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对民宿经营条件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切实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促进我县民宿业更好更快发展,有必要制定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

2.《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浙公通字〔2016〕60号)。

3.《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的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4号)。

4.《丽水市公安局 丽水市农办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丽公通字〔2017〕5号)。

三、起草过程

20187月,松阳县公安局启动《意见》起草工作,按照《松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方案》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调研论证。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松阳实际,起草了《意见》。20188月份,县公安局召集农办、旅委、消防大队、建设局、西屏街道、古市镇政府、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工作协调讨论,对《意见》进行了讨论,并就相关补充完善工作进行了分工。201811月份,县公安局结合各单位提交的补充材料,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建议和意见。提请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县法制办提出了4条修改意见,全部予以采纳。经县政府同意正式发布。文件已经在松阳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

四、文件主要内容

《意见》共四部分。

第一部分民宿的定义和范围,主要解释了民宿的定义,并对建设范围进行了规定。

第二部分民宿的经营规模,主要对民宿客房数、层数、建筑面积等进行了规定。

第三部分民宿的条件,主要规定了民宿的建筑设施、民宿的治安要求、民宿的消防要求。

第四部分附则,主要规定了文件的施行时间。

文件还附有《县城建成区范围图》《县城建成区内历史文件街区范围图》《县城建成区内青田码道范围图》《古市镇建成区范围图》《古市镇建成区内古镇保护范围图》等五个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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