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业局文件
松农发〔2018〕118号
丽水市农业局: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农经发[2018]5号)及《丽水市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丽消薄办发[2018]4号)要求,6月8日,松阳县农业局下发通知(松农发[2018]63号),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结合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专项检查、专题调研活动。现将检查工作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从检查工作情况看,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归属总体明晰,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管较为规范,村级财务和民主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但也存在部分村财务管理不规范,议事、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村级经济主体、合同主体有误,农经干部兼任代理会计等问题,有待落实整改。
(一)开展资产清查核实,摸清集体底数
根据农业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及《浙江省农业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通知》(浙农经发[2018]3号)的文件精神。鉴于我县已于2015年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并已全面完成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的实际,重点开展了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7月5日,下发《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通知》(松政办发[2018]75号),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在充分利用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和已建成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数据基础上,重点开展清查核实,明确权属,查漏补缺,并于9月10日前上报县农业局。7月12日,县农业局召开全县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开展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并针对清查核实工作办法及报表填报说明进行了培训。
目前,各乡镇(街道)已全面完成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为加强和规范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开展财务专项检查,督促问题整改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采取乡镇自查与县级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开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当前,各乡镇(街道)已经重点围绕“管理制度建设、集体资金和财务管理、集体资产管理、资源管理、村级合同管理、民主管理与决策、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等八个方面,对所在辖区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县农业局联合县委组织部“双增”攻坚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项检查组,已完成对全县19个乡镇(街道)的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专项检查、专题调研活动。
(三)完善“三资”管理制度,筑牢制度笼子
2017年10月,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印发了《松阳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明确“三资”监督责任主体,严格规范银行账户管理、非生产性支出、资产资源管理、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合同等方面内容,为村集体规范开展“三资”管理提供了基本准则与依据。
为切实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县农业局综合开展了村级债权债务调查、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及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对照“三资”管理办法,从本次检查结果看:
1.票据管理方面:自2015年,省里下发《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5〕3号),通过三年的落实整改,除居家养老中心外,所检查村基本不存在“白条”入账情况;
2.账户管理方面:全县401个行政村均在县农商银行开设一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基本账户,并无多头开户情况;
3.资金管理方面:2018年以来,无擅自出借集体资金,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无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的情况,少数村以往年度出借未收回的款项也在清理整顿中,少数村在押金方面还存在坐收坐支情况,通过乡镇自查已落实整改;
4.工程管理方面:无强行承揽村级工程项目,村干部暗箱操作以及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及近亲属参与本村工程建设和项目招投标、承包问题;
5.集体资源管理方面:未发现垄断集体资源,拖欠承包租赁费,私自交易或买卖集体土地资源,违规出售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集体土地征收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四)加强集体经济审计,提升监督效力
为进一步解决农村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全面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监督,促进村级集体经济规范化管理,针对乡镇内部审计力量薄弱,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的现状,县农业局从2016年开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重点村审计服务的方式,结合乡镇自审,共同完成农村审计工作任务。2018年共计开展136个村审计工作,其中政府购买服务审计90个,乡镇自审46个,计划到12月底全面完成。
(五)强化“三资”业务培训,提升人员素质
检查发现,19个乡镇(街道)中存在9个乡镇(街道)农经干部兼任代理会计的现象,并且各乡镇(街道)“三资”队伍普遍存在“兼职多,岗位职责不明确、工作人员不稳定,业务水平低、‘三资’监管流于形式、履行职责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针对这种状况,县农业局着力加强“三资”业务指导培训,提升人员素质。
1.2017年农业局精心收集整理了中央、省、市、县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政策文件共41份,编制成《农村经营管理政策汇编》一书发放给19个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农经员及三资中心人员,供工作中学习借鉴并贯彻执行。
2.加强对乡镇(街道)农经员、“三资”管理中心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除平常不定期应邀到各乡镇对村书记、主任、报账员进行“三资”业务讲解外,今年5月份的农经工作会议和7月份的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布置清查核实、债权债务调查工作的同时,分别开展了相应的专题培训。8月份,组织乡镇(街道)代理会计、出纳参加了市里举办的“三资”管理业务培训班。
二、整改落实情况
依据检查结果,县农业局已经采取多项举措,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对照整改落实。
(一)农经队伍建设:已督促有关乡镇(街道),严格依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和社务公开的意见》(浙农经发[2009]15号)的“代理会计不得由农经干部兼任”要求,进一步明确农经员的职责,理顺农经员与“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的关系,及时作出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县农业局。下步,我县将于10月份分别组织乡镇级、村级两级财务人员开展“三资”业务技能提升培训班,切实增强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整改“三资”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县农业局已督促有关乡镇加紧整改处理,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三)加强制度建设:针对相关制度有待健全和落实的问题,已要求各乡镇(街道)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出台和完善相应政策制度,重点建立资产资源发包、村级工程建设、重大事项申报审批等制度;落实村级合同管理,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公开等程序。同时,在《松阳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基础上,正在加紧研究制定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的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
(四)加强审计监督:目前,松阳县农村集体“三年一轮审”工作正在进行中,县农业局加强督促第三方审计机构,加紧高效开展重点村审计服务,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县农业局将及时要求有关村落实整改,各乡镇(街道)对照检查,有则改之。
三、意见建议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县、乡镇(街道)要把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强化管理,加强领导,充分调动农经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发挥农村经营管理的应有职能。
(二)配齐力量,稳定队伍。配齐配强县级农经站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不断加强乡镇(街道)农经站和“三资”管理中心的队伍建设,保证乡镇农经队伍的相对稳定,在人员配备上要逐年安排录用专业人员,优化队伍结构,切实改变部分乡镇(街道)农经人员一年一换岗的做法,其中“三资”管理中心代理会计必须要有具备会计专业能力的人员担任,且不得随意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县农业主管部门同意。
(三)重视报账,落实保障。明确村级报账员的职能和待遇,使村报账员能像享受县财政补贴的村支书、主任那样,享有稳定的补贴和待遇保障,真正让他们在村内部的监督制约上发挥更大作用。
(四)保障经费,加强培训。相比农业系统其它岗位而言,农经工作对人员的综合能力要求更高。县、乡镇各级要将农村经营管理知识培训纳入对乡镇、村级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同时,建议逐步探索基层农经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评聘办法,享受到和其它农业类职称的同等政策,营造能干事、想干事的良好氛围。
松阳县农业局
2018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抄送:丽水市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松阳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