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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田园乡村惠农担保互助社模式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9-27 08:43:45点击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关于“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精准扶贫,鼓励发展绿色金融”的要求,2014年以来,我县依托丽水市作为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的政策优势,结合县域实际,创新推出了田园乡村惠农担保互助社,松阳农商银行以普惠为引领,以打造松阳人民的伙伴银行为目标,不断探索普惠金融业务新模式,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自2014年以来,我行共对接成立47个村级担保互助社,3个专业合作社(涉农行业协会)担保互助组织;3年来共累计发放1599笔“担保无忧”贷款,提供信贷资金1.9亿元,贷款余额1.3亿元。解决了农户资产无法抵押的问题,极大方便农户贷款,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贷款难、担保难问题,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和广大农户的好评,成为我县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重要载体。随着担保互助社的不断发展,在运行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出现了一定的风险隐患。

一、多种原因导致风险显现。自与担保互助社合作以来,大部分担保互助社运转正常,普惠金融成效显著。但也有小部分担保互助社由于种种原因风险暴露,其中最为典型的是竹源乡横岗村田园乡村担保互助社,该互助社于2014年11月成立,自开展合作以来,我行共发放贷款40户,金额730万元。因贷款出现逾期未归还,自2018年开始,我行对横岗担保互助社贷款进行了逐步退出政策,截至2018年2月24日,退出横岗担保互助社贷款23户,退出金额375万元,由担保互助社代归还贷款1户,20万元,现有贷款16户,贷款余额335万元,其中不良贷款13户,贷款余额2746782.3元。形成不良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松脂行业经营状况不好,直接影响借款人的还款来源。竹源乡横岗村大部分人从事传统松脂加工行业,行业集中度较高,近几年来松脂行业不景气,借款户经营不善造成收入减少甚至亏损、参与民间借贷等造成了借款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情况。二是该村担保互助社理事会经营管理欠佳,未按照担保互助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入社社员严格筛选把关,未及时对代偿的担保贷款进行起诉,造成其他贷款成员都存在观望依赖情绪;三是山区村民反担保互助社的房产、林权存在处置难问题。部份村民反担保给互助社的房产,村里收购用于修建民宿,卖房款未先偿还贷款,而是发放给了村民,造成反担保虚空。四是我行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时也未做好贷前调查工作,管片客户经理与担保互助社缺少沟通,造成信息传递不及时。

二、风险处置化解难。根据担保互助社相关协议,贷款农户一旦出现贷款逾期未还的情况,由合作的金融机构和担保互助社共同追索,如追索无果,则由村担保互助社先行代偿债务。仍以横岗村田园乡村担保互助社为例,自2016年1月出现第一笔不良贷款后,我行按照协议扣划了其互助社保证金20.72万元用于归还贷款本息。截至目前,该互助社尚有保证金余额117.58万元,但不良贷款本金共有274.68万元,其保证金不足以覆盖不良贷款本息。而且如果全部保证金扣划用于归还不良贷款,会引起其他正常类贷款农户的不满情绪,给社会维稳工作留下隐患。其次保险公司理赔资金无法在出现风险后及时赔付,2017年11月23日,我行扣除某农户保证金3万元及70%本金及利息228274.95元,按照相关手续我行于12月初已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赔付资金至今未到位。再有山区村民反担保互助社的房产、林权存在处置难问题。由于房产产权、林权等无法对外交易的特殊性,造成部分反担保资产处置难,反担保物流于形式。

三、信用环境受影响。贷款逾期由互助社代偿后,互肋社未及时对逾期农户进行起诉,未采取法律措施对其惩戒,加上反担保物一时难以处置,导致部分农户抱有观望和侥幸心理,认为贷款逾期并不会对其产生影响,造成信用失缺现象越发严重。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机制建设,着力防范风险。一是加强互助社领导班子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强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全面促进互助社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执行入社农户审查工作,将村内不务正业、有不良嗜好的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排除,从源头上把控风险。三是建立乡镇及担保互助社的绩效考核机制,将资产质量、日常管理工作等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核,给予适当奖励或扣罚。

二、加强部门协作,引导规范经营。一是强化部门合作。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流,形成完善的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可借鉴扶贫贷款“政银保”业务的成功做法,合理分散风险,也可尝试探索农业政策性保险支持,增强农业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二是加大财政支持。由于村级互助担保组织的非盈利特征,建议政府在引导资金、风险补偿、财政贴息等方面要强化财政支持的力度,并尝试将扶贫资金注入担保基金,发挥杠杆撬动作用。三是充分发挥村两委作用。村两委要在提供信息服务、准入把关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存在的操作风险,重点关注客户准入、资本金、保证金管理等问题,形成制衡机制。

三、建立处置便捷通道,及时化解风险。按照现有规定,贷款逾期发生后,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贷款本金和利息等损失金额的70%,银行承担20%,担保互助社承担10%,再由三方一起向借款人追偿,并在一定区域内处置、流转贷款农户的反担保资产。目前由于某些实际情况导致保险公司理赔时间较长,并且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周期也往往较长,一时间风险难以化解。建议在县政府组织牵头下,与金融办、法院、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共同探讨建立风险处置快速便捷通道,加快推进担保互助社不良贷款处置,为全县惠农担保互助社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四、加大惩戒力度,营造良好信用氛围。加大对失信人员的惩戒力度,对“老赖”实行多种形式的信用惩戒,除了已有的失信人员不能坐飞机、坐高铁、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学校等惩戒措施之外,还可以考虑将不允许办理护照和通行证、重大项目审批、失信人员直系家属实行同等限制等各种措施引进来,对“老赖”采取教育管理、限制民事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等惩处措施。通过增大失信行为的法律成本和经济成本,改变“可以从失信中获利”的惯性思维,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信用氛围,切实维护良好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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