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8年度雨露计划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巩固消除“4600”工作成果,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切实解决低收入农户因学致贫问题,根据《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 号)、《关于支持特困低收入农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通知》(浙扶贫办〔2015〕4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低收入农户实际,按照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就开展2018年度雨露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2017年认定并实行动态管理后的低收入农户(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其它经济困难对象),且其家庭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
二、补助标准
对低收入农户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学年给予每生3000元的助学补助(包括顶岗实习),补助资金从《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8〕37号)中列支。
三、申报程序
1.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开展宣传、摸底及组织申报工作,对本乡镇(街道)低收入农户进行逐户核实筛选,并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户主需提供子女就读学校在读证明原件、户口簿等相关申报材料,填写《2018年度雨露计划申请表》(详见附件1),经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确认,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
3.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后(详见附件2),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扶贫办。县教育局对扶贫部门移交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由县扶贫办统一进行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扶贫办、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发文,并将助学补助资金直补到户。
四、申报材料
各乡镇(街道)在上报附件1、2表格及公示材料的同时,一并上报各申报农户的以下相关申报材料:
1.就读学校在读证明原件;
2.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助学补助按学年申报,请各乡镇(街道)做好宣传、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将附件1、2纸质表格、公示材料和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县扶贫办,同时一并报送附件2电子版,逾期申报导致该补未补的,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负责。请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做好具体落实,按时上报,确保符合条件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户不入,圆满完成我县2018年度雨露计划的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