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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18-0677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9-15
文号: 松政办发〔2018〕10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1-2018-0012
有效性: 有效

2018年15号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拯救老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8-11-16 09:03:34 来源: 松阳县 责任编辑: 陈泽钊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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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18/9/15/art_1229360663_1612527.html


   


   

KSYD01—2018—0012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松政办发〔2018〕108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松阳县“拯救老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老树和古树名木保护,提升历史文化传承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拯救老树行动”。现将《松阳县“拯救老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13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拯救老树行动”实施方案

 

老树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社会文明的标志和历史的见证者,是重要的物种、景观、生态资源,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经济、人文、科研价值,承载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乡愁情思,拯救老树和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弘扬生态文明、推进乡村振兴和活化古村落保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等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拯救老树行动,建立老树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健全老树动态监测体系,掌握老树资源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于生长濒危、长势衰弱、病虫危害等老树及时落实拯救措施,总结推广老树保护工作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老树保护管理的水平和成效。

二、主要任务

1.老树调查基本情况。老树(古树)是指经依法认定的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依法认定的稀有、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据2017年组织调查成果显示,我县有老树(古树)名木5730株,其中名木3株,一级保护等级的老树(古树)341株,二级保护等级的老树(古树)1174株,三级保护等级的老树(古树)4212株。全县老树(古树)10株以上连片分布的有73个老树(古树)群,老树(古树)2051株,平均每个老树(古树)群有28株老树(古树),分布全县12个乡镇(街道)、49个行政村。连片分布老树(古树)50株以上的有7个老树(古树)群,有老树(古树)541株,分别分布在竹源乡后畲村,玉岩镇何山头村、白麻山村,新兴镇官岭村,大东坝镇黄南村,枫坪乡梨树下村,象溪镇小佛儿村牛铺自然村。名木分布于西屏街道塔寺下村秀峰寺门口红豆杉2株,玉岩镇何山头村长序榆模式标本母树1株。

2.老树拯救保护范围。按照老树(古树)生长势、生长环境调查情况显示,我县老树(古树)正常株有5142株,衰弱株有449株,濒危株有137株,名木3株。正常株的分级标准是:正常叶片量占叶片总量大于95%,枝条生长正常、新梢数量多,无枯枝枯梢,树干基本上完好,无坏死枝,生长正常者。衰弱株的分级标准是:正常叶片量占叶片总量95%-50%,新梢生长偏弱,枝条有少量枯死,树干局部有轻伤或少量坏死。濒危株的分级标准是:正常叶片量占叶片总量小于50%,枝杈枯死较多,树干多为坏死、干朽或成凹洞。对生长濒危古树名木实行优先保护拯救,长势衰弱的古树名木实行重点保护拯救,兼顾保护亟需抢救的其他古树。

3.老树科学保护要求。对树龄500年以上的老树(古树)和名木实行一级保护,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对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老树(古树)实行二级保护,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对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老树(古树)实行三级保护,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对普查发现的濒危株、衰弱株古树,责任单位会同养护人要制定“一树一策”保护方案,通过地上环境综合治理、地下土壤改造、有害生物防治、树洞防腐修补、树体支撑加固等措施,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复壮工作,逐步恢复树木长势。 

三、主要措施

1.设立组织、明确责任。为确保老树拯救行动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县林业局牵头组织,县建设、交通、水利、旅游、财政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做好配合和保障,各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牵头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联系乡镇(街道)的县领导负责协调,各联系相关乡镇(街道)的部门共同负责。

2.落实责任、确定养护。生长在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寺庙、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绿地、公园、城市道路、铁路、公路、江河堤坝、水库湖渠、庭院等地的老树,该管理单位为养护人,生长在农村的老树,老树权属所有人为养护人。对已确认的生长濒危株、衰弱株由各乡镇(街道)会同联系部门,逐树确定养护责任人。养护责任人可以是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委、有关协会、党员干部、共青团员、乡贤和热爱保护老树的有识之士等。

3.一树一档、共消隐患。县林业局要按照一树一档的要求,统一编号,建立老树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对老树的位置、特征、树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责任养护人,对已经普查发现的濒危株和衰弱株进行会诊,对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枝干受损、长势衰弱、病虫感染危害等老树,科学制定“一树一策”保护方案。全县老树采取不同的挂牌形式,对分布在人员活动频繁地方的老树实行实体挂牌;对分布在高山、远山,人员活动稀少地方的老树,在老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实行虚拟挂牌。

4.因地制宜、挖掘利用。文化、旅游部门和各权属单位要结合乡村振兴、古村落建设、乡村全域旅游等活动,充分挖掘老树文化、生态、旅游功能,以老树群及含特殊意义的老树为中心,因地制宜,建设老树保护主题公园、老树休憩区。旅游部门要按照老树的分布情况,结合各区块旅游资源,合理融入老树旅游点,将老树旅游资源串点成线,推介好呵护老树、拥抱老树、亲近老树等主题的老树旅游。

5.依法保护,加强管理。林业、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环保、公安等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保护管理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依法采取措施限制老树周围一定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依法禁止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烟、采石、淹渍、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品等严重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不良行为;依法打击擅自砍伐、采挖、刻画、钉钉、剥皮挖根、攀枝折枝等破坏老树的违法行为。

6.做好保障、共出成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行之有效的老树保护措施,认真落实拯救老树行动方案的实施,各乡镇(街道)、各联系部门要积极配合养护人,多方筹措资金用于老树的拯救工作。县财政要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补助老树权属单位对老树的救护和管护。针对老树普遍树龄高、树体大,遇台风、雨雪等自然灾害时易发生倾倒、倾斜、折断以及主干分枝折损掉落等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及老树的施救费用,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老树综合保险制度。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力量的保障。

四、工作要求

1.氛围营造。宣传部门从9月份开始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加大对“拯救老树行动”的宣传,大力开展老树保护宣传教育,普及老树科学管护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老树意识,提高“拯救老树行动”知晓率,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老树保护,营造老树保护的良好氛围。

2.养护申报。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组织好权属范围内老树认领养护申报工作,林业部门要及时建档。对濒危株的认领养护申报工作要在11月底前完成,对衰弱株的认领养护申报工作要在12月底前完成,积极开展对正常株的认领养护。

3.养护公示。为弘扬正气,促进养护责任的落实,对积极参加老树认领养护的单位和个人,林业部门要牵头组织在主要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褒扬和监督。

4.总结推广。林业部门应加强相关信息、文字、图纸、影像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并加以推广应用。

 

    附表:1.松阳县古树名木认养申请表附表1松阳县古树名木认养申请表.docx

      2.松阳县古树名木濒危株统计表附表2松阳县古树名木濒危株统计表.docx

      3.松阳县古树名木衰弱株统计表附表3松阳县古树名木衰弱株统计表.docx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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