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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代表票决制”坐实县乡人大决定权
(发布日期:2018-08-06 10:53:06  作者:黄金华 邱文军  责任编辑:松阳人大点击数:

2018年全市人大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座谈会交流材料

让“代表票决制”坐实县乡人大决定权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之松阳实践模式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只有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作出决策,才能确保决策顺应民意,加快政府落实工作的进程。近年来,松阳县县乡人大积极探索实践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形成以“人大为主导、人大代表为主体”的运作模式,实现了“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三方合力办实事的局面。松阳通过人大代表这一纽带还权于民,把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有机地结合起来,扩大了代表的知情权,凸显了公共决策的民意基础,增强了政府决策的程序合法性,更直接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精神。

一、探索与实践

(一)乡镇“试水”显实效。松阳县樟溪乡是我省较早探索“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的地方之一,从2010年开始,该乡就探索采用人大代表票决的方式来决定政府重大实事项目。8年来,该乡已先后票决产生了80项政府实事项目,一批民生问题得到了妥善的解决,老百姓因此有了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如:2016年,“兴村红糖工坊”项目,通过票决成为该乡的民生实事项目,这个项目的建成让兴村这个松阳的“红糖之乡”焕发出了全新的生机,不但给这个古法红糖制作专业村带来了全新的销售和盈利模式,也让兴村红糖的价格一路飙升,从2011年的8元/斤直涨到现在的25元/斤,蔗农亩均收益达1.8万元,远远超出茶叶的收益。

在樟溪乡的示范下,象溪镇、大东坝镇、叶村乡、斋坛乡、枫坪乡、安民乡、板桥乡等乡镇也陆续对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二)县级“首试”定规范。2017年松阳县首次在县人代会上由全体人大代表表决产生“2017年松阳县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并把功夫下在票决后,形成实事项目的产生、交办、督办、评估、测评、反馈一个完整的实施闭环,十件民生实事项目接近百分之百办结,达到了“代表满意、群众有感”的效果,彰显了票决制的法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征集“全民化”。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由政府主导,前期县政府以文件和公开信的方式向全县各乡镇(街道)、部门和全县群众广泛征集各类实事项目62件,其中部门征集21件,网络征集41件,再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咨询委、老干部等多层面征求意见,最终确定12件备选项目提交人代会票决。

二是表决“民主化”。实事项目的产生贯彻“群众提、代表定”的理念。人代会上,经过代表团充分讨论、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提交全体大会以一人一票的形式逐项进行表决,在赞成票获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的实事中,从高到低“精准定位”选出10件民生实事。

三是交办“精细化”。将十件民生实事项目进行归口分类,实行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领办、县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和工委督办的办理制度,为每一项民生实事“量身定做”办理方案,以清单形式对10个项目详细作出“项目名称、内容、实施背景、投资额度、牵头单位、细化目标、节点任务、完成时限、具体实施安排”等方面的说明,确保每个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偏离票决初衷,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四是监督“全程化”。县人大常委会将督办民生实事项目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的具体地点,按照就近就便监督的原则,将全体县代表按代表小组(乡镇街道)编入10个民生实事监督小组,制定计划实施全程监督,步步紧盯,一抓到底:动态监督,实事项目的实施列入县政府2017年“三重”工作任务书,对进度情况实行“每周一报”通报制度,县人大全程了解进展情况,及时向政府及承办单位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实地监督,每季度开展民生实事项目现场视察,逐件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调研,对部分进展缓慢的项目提出监督意见;审议监督,在县人大常委会上专题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方案、具体进展和存在困难的汇报,组织代表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交县政府研究落实;媒体监督,通过《松阳人大》杂志、人大网站、人大微信公众号等人大自媒体公布项目推进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评估“科学化”。2018年年初,县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民生实事项目评估小组,通过实地走访、群众访问、代表打分等方式,对每一个项目进行客观评价,形成十个评估报告提交常委会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总体评价良好。在2018年年人代会上,县政府就2017年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情况作书面专项工作报告,其满意度测评结果也向大会做了备案,代表反馈意见为满意。

(三)实现县乡全覆盖

2018年,松阳县实现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县乡全覆盖,全县县乡人代会共票决产生150个民生实事项目,项目总投资额达7.22亿元。其中,县本级10个项目投资额0.81亿元,16个乡镇140个项目投资额6.41亿元。另,3个街道合议产生民生实事项目28个,投资额2.22亿元。

二、经验与体会

如何让“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真正坐实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保持其长久生命力,松阳县的实践经验是实行“三三制”。

(一)形成三方协同。党委对人大行使决定权重视与否和重视程度决定了人大在行使决定权问题上是否能够到位。松阳已形成了“县委决策部署,人大主导项目的票决、监督和实施成效的评价,政府主责项目的征集、筛选和实施”三位一体共同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工作机制。2017年10月,县委发文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出台《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松委办发〔2017〕112号)。2017年11月3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松阳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试行)》(松人大常〔2017〕45号),印发《松阳县(乡镇)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办法》样稿供乡镇(街道)票决时参考,并对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合议票决制工作的票决主体、内容及程序进行了明确。2017年11月8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联合召开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会议,会议对2017年十件民生实事项目进行了点评,就2018年在各乡镇(街道)推行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做了全面的部署。

(二)纳入三个体系。一是纳入考核体系。将代表票决制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将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支持、帮助乡(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纳入对部门的年度考核。二是纳入重点工作体系。坚持民生实事项目优先考虑、工作优先推动、资金优先安排。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纳入政府“三重”任务书管理,明确每件实事的完成时间、节点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人大要紧紧抓住项目进展、办理质效等关键环节,强力监督,强力推进。三是纳入项目谋划体系。各政府部门要及时研究民生实事项目,围绕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统筹各种资源、整合各类资金,提早、精准、有效地谋划好票决候选项目。

(三)建立三项机制。一是资金保障机制。民生实事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量大,依靠地方财政收入远远不够。对此,政府在征集备选项目时要注意用足上级资金扶持政策,同时县乡本级财政也建立资金保障机制,明确一定比例的财政收入用于民生实事票决项目的建设,资金优先保障各项票决项目的顺利实施。二是部门协同机制。在项目征集阶段,政府召集发改、财政、国土、环保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分析论证,选择百姓有需求、资金有来源、实施有条件的项目。每年十月底前,县政府办公室将县有关部门拟安排的下一年度乡镇民生实事项目清单通知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未列入清单但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进一步与有关部门对接,形成初步候选项目。在项目实施阶段,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合力,确保项目顺利建设完成。三是监督评估机制。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应当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建立评估小组,对本级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民生实事项目经人代会表决通过,意味着对其赋予了法律效力。因此,对满意度测评为不满意的民生实事项目,应当分析原因,继续实施。同时,对人为原因造成的,应当根据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虽然在票决制工作中,松阳县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有较大的完善空间。如:民生实事项目的普惠性不够;民生实事项目范围界定有待进一步清晰,部分乡镇将党建项目也列入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在筛选民生实事项目上,与群众诉求的对接还不够精准。松阳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推动改进,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做得更实,走得更远,真正成为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