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战略产业自给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生态修复,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县2018年粮食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浙江(丽水)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丽政发〔2018〕8号)等中央、省、市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和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全力以赴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紧紧围绕稳定产能、提质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狠抓措施责任落实,确保我县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生态修复夯实基础。
各乡镇(街道)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考核指标落实到村,面积落实到户,确保全面完成分配各乡镇(街道)的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量、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海拔以上“丽水山耕”绿色有机粮食产品基地任务指标。各乡镇(街道)任务见附表。
二、强化落实各项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一)完善粮食规模种植扶持政策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48号)通知精神,以提升产能、扩面增产、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提升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能力,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拉动、流转驱动、示范带动、服务促动等措施,稳定完善“大户用直补、散户补服务”的扶持政策,提高政策激励效应。现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扶持政策如下:对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2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80元的补助;对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育供秧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给予每亩50元“以奖代补”补助;对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插秧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给予每亩50元“以奖代补”补助;对为散户提供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服务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给予每亩50元“以奖代补”补助;对美丽业态建设以村为单位连片种植油菜等其他作物50亩以上的农户,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对以村为单位连片种植荷花、茭白等水生作物20亩以上的农户,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
(二)继续实施旱粮生产直补政策
2018年省政府继续实施旱粮生产直补政策,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旱粮生产扶持政策的意见》(浙农专发〔2015〕69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旱粮促进行动,把旱粮作为粮食扩面增产的增长点和突破口,坚持数量、质量和效益并重,积极扶持培育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扎实开展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加快推进旱粮生产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化、产业化、效益化发展。加大力度扶持林下经济间作套种旱粮和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发展,拓展旱粮发展空间。
对经各乡镇(街道)申报,农业部门认定的在旱粮生产基地(连片30亩以上)内种植大豆、马铃薯、蚕(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番薯、玉米和山稻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按种植旱粮的土地面积给予每亩150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3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按“三园”间作套种给予每亩100元的直接补贴。
(三)开展金融支持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将规模旱粮种植主体也纳入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的扶持范围,对信用好、还贷能力强,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等粮食生产规模主体,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贷款合作金融机构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储银行。相关金融机构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积极执行贴息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继续实施稻麦、油菜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参加水稻、大小麦政策性保险的农户,保费由财政支付。对参加油菜政策性保险的农户,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
(四)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工作要求
1.扩大宣传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通过农民信箱、广播以及发放政策明白纸等途径,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要加强与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的联系,帮助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和效益,促进农民的增产增收。
2.落实工作责任。乡镇(街道)、村负责各项政策落实、组织申报、建档和公示等工作,要求对本区域上报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情况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坚持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冒领直接补贴。
3.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公开公示制度,享受各项政策补助农户或单位的承包及流转面积及各种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补助标准和拟补贴资金必须在各个乡镇(街道)或村醒目位置张榜公示一周以上,并附举报电话。所有补贴到农户的资金发放清册书面和电子档案报县农业局、财政局审核后,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发放到相关农户。
4.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本辖区内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虚报补贴面积,取消虚报者当年所有种粮补贴。
三、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
推动落实“藏粮于地”政策,加强优质耕地保护。实施耕地质量管护与提升行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升耕地质量。组织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沃土工程,落实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促进耕地地力提升,打造良田沃土。
坚持保量为基、提标为要、增效为本的原则,加强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改进社会化服务,抓好稳粮增效高效模式示范及绿色有机粮食产品基地创建,全县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面积0.5万亩。加强动态监管,强化用途管制,坚决遏制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现象,确保功能区耕地全年必须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相关乡镇(街道)要认真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统计调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及时上报数据。
四、引导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农业财政扶持项目,引导其开展粮食生产主要环节的社会化服务,推进粮食生产环节的规模经营。
五、深化粮食稳面增产绿色增效行动
按照“稳面提质、绿色高效,保护能力、藏粮于地,消费引领、优化结构”的要求,全面深化粮食稳面增产和绿色增效行动。广泛开展“送政策、送科技、送农资、送信息、送服务”等“五送”活动。及时发布年度粮食生产主推品种和技术,倡导主推甬优系列、中浙优系列等超级稻品种和优质鲜食旱杂粮品种,做好新品种的引进、展示和示范推广工作。加强示范引领,推进海拔以上区域绿色有机粮食生产基地建设。依靠科技进步和模式创新挖掘粮食生产潜力,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推广单季晚稻“两壮两高”栽培技术、超级稻集成技术、定量精确栽培技术以及旱粮多熟套种等增产增效实用技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加快配方肥、商品有机肥、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推广应用,减少氮化肥投入,提高肥料利用率;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扩大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为主的绿色防控技术应用,减少化学农药投入;加快适宜我县实际的高性能农业机械装备的应用,加强农艺与农机的结合,推进粮食生产“机器换人”;积极创新农作制度,大力推广粮经新三熟循环技术,推进粮经结合、水旱轮作、“千斤粮万元钱”等高效生态模式推广应用,提高生产效益。
六、抓好粮食订单收购和储备
严格执行省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执行“粮食订单”奖励政策,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县级储备稻谷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社员给予奖励,继续对上年度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鼓励农户多种粮、多售粮。
附件:松阳县2018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松阳县2018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单位名称 | 粮食播种 面积 (万亩) | 粮食总 产量 (万吨) | 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 (万亩) | 海拔600米以上“丽水山耕”绿色有机粮食产品基地(万亩) |
西屏街道 | 1.64 | 0.45 | 0.1025 | |
水南街道 | 1.33 | 0.40 | 0.267 | |
望松街道 | 1.25 | 0.35 | 0.046 | |
古市镇 | 0.88 | 0.30 | ||
玉岩镇 | 1.45 | 0.44 | 0.06 | |
象溪镇 | 0.9 | 0.28 | ||
大东坝镇 | 1.2 | 0.42 | ||
新兴镇 | 1.1 | 0.35 | ||
叶村乡 | 0.97 | 0.31 | 0.06 | 0.04 |
斋坛乡 | 0.83 | 0.27 | ||
三都乡 | 0.5 | 0.19 | 0.02 | |
竹源乡 | 0.33 | 0.12 | ||
四都乡 | 0.25 | 0.10 | 0.01 | |
赤寿乡 | 0.28 | 0.10 | ||
樟溪乡 | 0.55 | 0.16 | ||
枫坪乡 | 1.23 | 0.5 | 0.0245 | |
板桥畲族乡 | 0.27 | 0.11 | ||
裕溪乡 | 0.35 | 0.13 | ||
安民乡 | 0.29 | 0.12 | 0.02 | |
合计 | 15.6 | 5.1 | 0.5 | 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