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阴溪港口至毛弄村段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8-07-30 16:30:53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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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松阳县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松阴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干流)港口至毛弄村段.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松阴溪港口至毛弄村段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松阳县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松阴溪港口至毛弄村段

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总投资5687.89万元,工程起点大东坝镇港口村,终点为象溪镇毛弄村,综合治理河道15.0km,新建加固堤防3.559km,新建加固护岸8.638km,新建防汛抢险道路3.393km,其中象溪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吕潭(村庄)段、南州段为10年一遇,港口段、陈下段、吕潭(农田)段、南坑源段、雅溪口段、石马铺段、象一段、靖居口段、靖居源段为护岸工程。

工程任务以保障松阴溪两岸防洪安全为主,通过堤防和护岸建设,解决集镇及重要村庄的防洪问题;对河流进行生态保护建设,通过局部地形重塑、植物护坡等措施,改善水生态环境,恢复松阴溪自然风光;贯通防汛抢险巡查道路,配套完善管护设施,提升河道管理能力;配套便民设施,挖掘水文化,打造美丽河道,振兴乡村经济。

工程堤岸线基本沿现状高坎或老堤部署,在堤岸顶设置防汛抢险道路。象溪段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为4级,吕潭(村庄)段、南州段及其他各段护岸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工程沿线东面21m的陈下村,东面和南面80m的港口村,南面13m的南州村和26m的象一村,西南面23m的吕潭村,北面10m的雅溪口村、32m的石马铺、32m的象溪镇和110m的靖居口。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项目为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内容为防洪堤及沿堤绿化带建设,属非污染性项目,项目建成后本身不会排放水、气、声、固废等污染物。工程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当地的防洪泄洪能力,沿堤绿化带的建设能美化周围环境,改善当地景观,基本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在施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表现在对当地声环境的影响和引起少量的水土流失,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通过有效的防治,可把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降至最低程度。另外项目的影响均为局部的、暂时的,随着项目施工完成,影响也将随之消失,因此不会对当地的整体环境造成大的不利影响。

(1)施工期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砂石料洗涤废水、混凝土搅拌废水、防洪堤养护废水和基坑废水。砂石料洗涤废水、防洪堤养护废水和基坑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在各施工场地临时修建沉淀池,临时沉淀池12 m3。经过12小时以上沉淀处理后,废水中主要污染物SS可降至200mg/l以下。混凝土搅拌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SS、石油类。在各施工场地临时修建隔油沉砂池,临时隔油沉砂池12 m3。经过12小时以上沉淀处理后,废水中主要污染物SS可降至200mg/l以下,石油类降至3 mg/l以下。出水回用于砾石料清洗、混凝土拌合、周围区域绿化及道路降尘用水等。

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BOD5CODNH3-N,在施工场地临时修建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或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2)施工期空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燃油机械产生的废气和基础开挖、灰土拌合、场地平整、车辆运输、物料、弃渣堆放产生的扬尘。

工程施工期燃油废气产生点较为分散,难以集中处理,选用符合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使尾气达标排放后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现场基础开挖、灰土拌合、场地平整、物料、弃土堆积会产生扬尘。一般情况下,施工扬尘浓度在150m内的贡献值可以达到0.5 mg/m3以下,其扬尘影响仅限于局部范围。项目施工场地与附近居民区最近距离约为10m,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加强施工现场的晒水工作,减少扬尘的产生量。

工程施工车辆物料运输过程中粒(粉)状物料洒落、施工车辆在施工场地行驶的过程中均会产生一定扬尘,根据类比调查研究结果,在正常风速等天气条件下,运输过程中扬尘浓度随距离增加迅速降低,至150m处一般能够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如果施工阶段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每天45),可以使空气中扬尘量减少70%左右,收到很好的降尘效果。

根据相关洒水作业的试验资料分析,当施工场地洒水频率为4~5次时,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范围内,不会造成较大范围扬尘污染。

综上所述,工程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具有随时间变化程度大,漂移距离近、影响距离和范围小等特点,其影响只限于施工期,随施工期的结束而停止,不会产生累积的污染影响。工程在加强对扬尘排放源的管理,堆料场尽可能考虑设置在居民点下风向和距离较远的地方,物料运输车辆采取洒水降尘、篷布遮盖等抑尘、降尘措施情况下,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3)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有施工机械如砼路面破碎机、挖掘机、运输车辆、筑路机械、搅拌机等,以及钻孔等施工行为。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为:昼间70-75dB(A),夜间55dB(A)。根据项目主要施工机械在不同距离处的噪声预测值可知:

①昼间施工机械噪声昼间在距施工场地15m处和夜间距施工场地150m处符合标准限值。

②施工机械噪声夜间影响严重,本项目施工场地150m范围内有居民区的地方禁止夜间使用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尽可能避免夜间施工。固定地点施工机械操作场地,应设置在150m范围内无学校和较大居民区的地方。

控制对产生高噪声设备使用,尽量安排在白天使用,深夜(22:00--6:00)不得使用强噪声设备。汽车晚间运输尽量用灯光示警,禁鸣喇叭。此外,应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

建筑施工由于各阶段使用的机械设备组合情况不同,所以噪声辐射影响的程度也不尽相同。管道铺设前的路面破碎施工阶段设备多属高噪声机械,噪声特点是持续时间长,强度高。相比之下,管道施工期间的噪声相对较弱,主要是有些路段受条件制约,只能采取人工挖土方的施工方式。由于管道施工是在露天作业,流动性和间歇性较强,对各生产环节中的噪声治理具有一定难度,下面结合施工特点,对一些重点噪声设备和声源,提出一些治理措施和建议:

从规范施工秩序着手,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良好的施工设备,降低设备声级,降低人为的噪声,建立临时隔声障减少噪声污染。

对各施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可能的设备装置,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在围障最好敷以吸声材料,以达到降噪效果。

(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工程共计挖方6.22万m3,其中表土挖方1.62万m3,一般土方3.86万m3,石方开挖0.14万m3,疏浚料0.6万m3;工程填方共计9.5万m3,其中自身利用5.1万m3(其中开挖石方经过破碎处理达到回填要求后作为防汛道路碎石垫层进行综合利用),堤段间调运1.12万m3,外购3.28万m3。工程借方3.28万m3,均为种植土,由建设单位外购改良后的黄土;工程无余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按照1kg/人/天计,垃圾产生量约为37t/a。在各工区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及时运至松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因此,只要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主要环保措施见下表。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污染源

环保设施名称

效果

进度

生活废水

化粪池

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

与建设

项目同

时设计

、同时

施工,

同时投

入运行

生产废水

隔油沉砂池、沉淀池

废气

洒水抑尘、蓬布遮盖

达到《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固废

生活垃圾

外排量为零

噪声

维修,距离衰减

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水土保持

水土流失防治区共分二个区(主体工程防治区和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具体措施内容见工程水保方案。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松阳县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松阴溪港口至毛弄村段综合治理工程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项目产生的污染主要集中在建设期,经采取措施后,污染物能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营运期无废水和废气产生,不需要进行总量控制。同时项目的建设符合松阳县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充分保证环保投资和确保环保设施充分运营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政务服务网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众可登录下方链接下载查阅《松阳县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阴溪港口至毛弄村段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松阳县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578-8067838;地址:浙江省松阳县西屏镇新华路34号。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沈小凤,电话:13858094845,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30号(乐富智汇园)12803A室。

(3)审批部门:

松阳县环保局,电话:0578-8066010,松阳县西屏街道新华路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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