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所、队、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扎实推进我县平安建设,现将《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平安建设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平安建设责任分工
序号 | 涉及条款 | 责任内容 | 责任领导 | 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 备注 |
1 | 特9 | 发生严重影响经济秩序案事件的;发生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经济案件的。 | 蔡建立 | 稽查大队 林建波 | 涉及非法集资、传销案件 |
2 | 特10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商品,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的。 | 蔡建立 | 稽查大队 林建波 | 查处有关案件,并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加强监管。 |
质量与产品监督管理科 范海波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特种设备、食品、药品除外) | ||||
吴庆华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徐建东 | 特种设备相关 | |||
王智勇 | 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督管理科 范大忠 | 食品生产与流通领域监管 | |||
包根华 |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洪伟 | 餐饮服务领域监管 |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张文川 | 药品领域监管 | ||||
3 | 特14 | 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食品、药品、环境集聚型违法犯罪案件的。 | 包根华 |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潘松浪 | 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与协调 |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洪伟 | 餐饮服务领域 |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张文川 | 药品领域 | ||||
王智勇 | 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督管理科 范大忠 | 食品生产与流通领域 | |||
4 | 普26 | 发生重大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事件的,每起扣3至10分;当地主动查处打击的,减半扣分。电视、广播、报纸媒介、户外设施等违规发布广告的,每项扣0.5至1分。 | 蔡建立 | 稽查大队 林建波 | |
周卫星 | 市场规范管理科 黄昌联 | 广告监管及配合稽查大队查处相关案件 | |||
5 | 普27 | 发生走私贩私案事件的,每起扣3至5分;存在用于走私的码头、港(岙)口、船舶、油罐车等,每发现1起扣1分;当地主动查处打击的,不扣分。因走私贩私问题被列为全国重点整治、省级挂牌整治、全省通报警示地区的,分别扣15分、10分、5分。发生危害税收案事件的,每起扣1至5分。 | 蔡建立 | 稽查大队 林建波 | 涉及走私贩私 |
6 | 普28 | 因传销被省级主管部门红色预警(2次黄色预警视为1次红色预警)1次的,扣1分;超过2次的,每增加1次加扣1分。红色预警3次以上,列入重点整治县(市、区),限期内整改不力或者效果不明显的,扣5分。被取消无传销县(市、区)资格并摘牌的,扣3分。对上级部门交办的涉嫌网络传销线索打击、化解处置不力的,每起扣2分。 | 蔡建立 | 稽查大队 林建波 | |
7 | 普40 | 发生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由上级部门交办督办或者异地查处的,每起扣2分;当地主动发现查处的,不扣分。发生造成较大影响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案事件的,每起扣2至10分;造成人员伤亡的,每死亡1人扣3分,每重伤1人扣2分,每中毒2人扣1分;发生在校园内的,加倍扣分。未按规定要求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扣2分。 | 蔡建立 | 稽查大队 林建波 | 查处有关案件,并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加强监管。 |
包根华 |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潘松浪 | 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与协调 | |||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洪伟 | 餐饮服务领域 |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张文川 | 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案事件 | ||||
王智勇 | 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督管理科 范大忠 | 食品生产、流通领域 | |||
8 | 普41 | 发生较大及以上急性食物中毒事件的,每起扣3分;处置不力的,加扣2分;发生较大以下且处置不力的,每起扣2分;未按规定报告的,每起扣2分;发生在学校的,加倍扣分。发生流行病毒污染包装饮用水等食源性疾病,产品生产地(企业注册地)等负主要责任的,每起扣10分;疫情发生地等负次要责任的,每起扣5分。举办世界性、全国性活动发生类似事件的,每起加扣10分。 | 包根华 |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潘松浪 | 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按《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松市监〔2015〕4号文件)的规定实施应急处置。 |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洪伟 | |||||
王智勇 | 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督管理科 范大忠 | ||||
9 | 普42 | 发生Ⅲ级、Ⅳ级药品安全事故的,每起分别扣20分、10分。发生药品(医疗器械)严重不良反应及药品(医疗器械)致人死亡事件或突发、群体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理的,每起扣5分。发生其他药物中毒事件的,每起扣5分;造成人员伤亡的,每死亡1人扣3分,每重伤1人扣2分。发生较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每发生一起扣1至5分。 | 包根华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张文川 | 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按《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防范应对规程(试行)》(松市监〔2014〕70 号文件)的规定实施应急处置。 |
10 | 普43 | 食品、保健食品、免费体验经营医疗器械欺诈与虚假宣传符合立案标准未立案查处的,或涉嫌犯罪行为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的,每发现1起扣1分;食品、保健食品、免费体验经营医疗器械欺诈、虚假宣传被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每起扣0.5分。平安食品药品创建未达标的,扣2分。 | 蔡建立 | 稽查大队 林建波 | 查处有关案件,并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加强监管。 |
包根华 |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潘松浪 | 综合协调平安食品创建 | |||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洪伟 | 餐饮服务领域平安食品创建 |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张文川 | 平安药品、平安医疗器械、平安保健食品化妆品创建 | ||||
王智勇 | 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督管理科 范大忠 | 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平安食品创建 | |||
11 | 普75 | 出租房管理不符合规定的,“扫黄打非”、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辖区内发现涉黄、涉赌等问题的,网吧存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项扣0.5至2分。 | 蔡建立 | 稽查大队 林建波 | |
12 | 普77 |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措施未落实的,无证生产经营的,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的,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每起扣0.5至3分。 | 包根华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徐建东 | 安全生产 |
吴庆华 | 特种设备相关 | ||||
标准与计量监督管理科 王霞 | 未取得3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及标准、计量相关 | ||||
蔡建立 | 质量与产品监督管理科 范海波 | 质监系统的无证生产经营及产品质量(特种设备、3C认证及标准、计量相关的除外) | |||
13 | 普78 | 石油天然气管道、瓶装燃气供应站、储配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高铁站)、地铁站,高层建筑、住宅小区、居住出租房、民宿(农家乐)、宾馆、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商场市场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每项扣0.5至3分。 | 包根华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徐建东 | 县局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
14 | 普79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大型商超(含超市门店)、食品批发企业、学校食堂、大型特大型餐饮单位、养老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网络餐饮、小餐饮店、零售药店、城区农贸市场等存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项扣0.5至2分。 | 王智勇 | 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督管理科 范大忠 | 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其中涉及农贸市场的,市场规范管理科和市场开发管理中心予以配合 |
包根华 |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洪伟 | 餐饮服务领域的监管 |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张文川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 | ||||
15 | 普83 | 省统计部门开展的群众安全感(包括社会治安、生产安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安全感)测评数据,省平安办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群众安全感测评数据,低于全省平均数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3分。上述两部门群众安全感测评扣分按一定比例折算后,计入最终扣分。发生干扰统计部门、省平安办委托第三方独立开展群众安全感测评工作的,每起扣5至10分。 | 包根华 |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潘松浪 | 食品方面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张文川 | 药品方面 | ||||
16 | 普84 | 平安建设群众知晓率、参与度低于全省平均数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省统计部门、省平安办委托第三方测评扣分按一定比例折算后,计入最终扣分。 | 包根华 |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潘松浪 | 食品方面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张文川 | 药品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