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松阳县委组织部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松阳县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56_4/2018-05776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18-06-07 16:07:38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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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松阳县委组织部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松阳县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全面推进我县以“日志式”管理为重要模式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现将《松阳县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松阳县委组织部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4日

松阳县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改进单位工作作风,加强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客观评价公务员工作实绩,发挥平时考核在定期考核中的基础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实际,现就全县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原则
    平时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个人工作纪实与领导评价相结合,分级考核与岗位特点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对象

实施范围为全县各乡镇街道、机关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务员。
    三、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主要考核公务员在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和急难险重等工作实绩,以及考勤等情况。

平时考核的具体内容,各单位可按照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公务员的特点和要求确定。

四、 组织实施

(一)平时考核的方式方法。

平时考核推行年计划、日考勤、日或周记实、月考评的方式。以月为考评周期,采取“下考一级”的分级考核办法,即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对本单位平时考核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成员负责分管的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平时考核审核评价,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科室)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审核评价。

县管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由单位党委(党组)分析评价,提出平时考核结果。

(二)平时考核的实施。
平时考核一般按下列方法进行:

1、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各单位应根据工作目标和公务员岗位职责,将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内设职能部门;内设机构根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个岗位;每位公务员根据职责履行、工作任务及要求等,确定年度考核工作计划(附件1),并经主管领导审核。

2、实行每日考勤登记。各单位根据实际制订适合本单位的考勤办法,考勤情况作为公务员平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实行个人工作纪实。工作纪实以日或周记录(附件2),记录中要注意规避涉及工作秘密的内容。每日或每周主要记载日常工作内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每月月初制订当月工作计划(附件3),月末对照岗位职责和月度工作安排等,对全月的工作实绩完成情况等进行回顾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

4、实行领导审核评价。每月度末,根据“下考一级”的办法,考评领导对下一级被考核者一月工作进行评价(附件4)。单位党委(党组)或班子综合考虑考评领导的建议来确定被考核者等次(附件5)。审核评价工作要求在下月第一周内完成。

5、实行考核结果公示。月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6、建立平时考核档案。单位人事部门应及时收集、汇总

平时考核情况,建立公务员平时考核档案。

五、 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
    月考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经批准抽调到临时机构(指挥部)的工作人员,由临时机构(指挥部)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占原抽调单位的比例),并将考核结果告知被抽调单位党委(党组)并由其汇总上报;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其结果作为试用期考核的主要依据。

在月考评周期内因事因病请假等累计超过考核天数一半以上的或者被问责的,应在工作纪实中记载,当月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处分的公务员,受处分期间,参加平时考核,平时考核的情况作为撰写年度考核评语和解除处分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较好的公务员中产生,平时考核结果均在称职等次以上,年度考核方可确定为优秀等次,同时应向工作繁重成绩突出的人员倾斜,但机关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总数不得超过15%,乡镇(街道)年度考核优秀总数不得超过20%。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 或平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有2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考核结果与月度考核奖相挂钩,不进行考核的单位不得发放月考核奖。月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的,发放月考核奖;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按照同职务标准的75%发放;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及不参加考核的,当月考核奖不发放。对于平时考核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应及时进行鼓励表扬;对于平时考核结果差的,应及时提醒,提出整改要求,直至诫勉谈话。各单位也可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必要时对相应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安排相应培训教育。
    (三)考核结果的备案。
    各单位在每年的7月份和次年1月份的15日前,将前6个月的平时考核结果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 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平时考核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事创业热情的重要抓手。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制订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平时考核的组织领导、内容、标准、周期、方法、程序、结果及使用、监督检查等。实施方案于每年第一个月内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组织人事部门将加强对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进行平时考核的单位,将酌情核减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核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对在平时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松阳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本实施意见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个人平时考核工作计划》

2、《个人平时考核每日或周工作纪实》

3、《个人平时考核对照表》

4、《干部月考评表》

5、《干部月考评汇总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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