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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松阳县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松委人[2013]2号)精神,经用人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及县住建局审核,以下申请人符合享受人才公寓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8日,共7日。如有异议,请向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联系电话:8062539 8066917
序号 |
申请人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 |
工作单位 |
单位类别 |
学历学位 |
1 |
苏利娜 |
女 |
4128291987****1228 |
松阳县第五中学 |
事业单位 |
硕士研究生 |
2 |
秦建洋 |
男 |
6204211989****2017 |
松阳县农业局植保站 |
事业单位 |
硕士研究生 |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