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18-06649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18-05-29 09:35:16

文号:松政办发〔201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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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的重要嘱托,以高效生态农业为发展方向,坚持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思路,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方向,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持续深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深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为打造“田园松阳”升级版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供给稳定。

因地制宜,多元利用。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乡镇(街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力争全县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基本建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9%以上;县域内种养业布局合理,畜禽养殖适度发展,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健全工作机制。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县农业局、县环保局要结合“五水共治”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健全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牵头)

(二)全面构建种养循环体系

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并按照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合理调整禁、限养区划定范围,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根据县域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方案,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畜牧业与种植业、林业对接的消纳模式,建设必要设施,包括异位发酵床、异地消纳运输车辆、沼液池(罐)、配套管网、堆肥场以及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等粪污处理设施,形成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所需土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协助)

(三)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建设。完善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鼓励采取收购、参股等形式,推进县内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整合重组,培育形成若干规模大、技术强、品牌响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支持建设若干区域性沼液配送服务中心,加强与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开展沼液储运、垫料供应、管网管护、统一防虫防臭施肥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继续实施沼气工程,优化现有沼气工程技术和工艺,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或沼气发电用于生产生活,探索沼气集中供气、提纯液化利用模式。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形成运行成本低、效益好的种养循环发展模式。到2020年,建成1个以上排泄物集中处理和沼液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协助)

(四)大力实施有机肥代替化肥行动

重点在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园、特色农业强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果蔬茶优势产区和核心产区,加大有机肥、沼液肥推广引用力度。适当提高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和数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打造一批省级果蔬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片和示范基地,以点带面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确定一批农牧结合监测点,持续跟踪有机肥、沼液使用对农作物生长、农产品品质、土壤肥力等的影响,优化技术方案。到2020年,全县推广有机肥代替化肥种植面积13.2万亩、商品有机肥3.3万吨、沼液20万吨。(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林业协助)

(五)创新推广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

以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和减臭技术为核心,加强科技创新和联合攻关,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与科研院校对接,努力突破技术瓶颈。加强科技集成示范,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环保型饲料,促进兽药和铜、锌等减量使用,加强基于兽药等残留控制的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新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引导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干清粪工艺和发酵床养殖,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量。在粪污处理中,整县制推广“异位发酵床+有机肥加工”治理模式,并推广密闭式发酵、生物转化和微生物菌剂、臭气控制菌剂等新技术、新措施,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大力推广粪污收集无害化处置与还田利用、发酵床垫料资源化利用、沼液肥料化利用和水肥一体施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到2020年推广发酵床零排放养殖场15家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

(六)全面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

督促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深入排查畜禽养殖污染隐患的基础上,督促畜禽养殖场提升改造粪污处理设施和栏舍,健全内部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保障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严防养殖污染事件发生。推广全封闭饲养模式,支持养殖场安装减臭设施设备,逐步消除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到2020年,存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面实现臭气减排技术。(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协助)

(七)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

严格执行环评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养殖业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备案。完善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实施规模畜禽养殖场分类管理。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线上信息化防控预警和线下日常执法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畜牧业污染防治网格化线下巡查体系,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网格化巡查机制,要求县级农业部门每月巡查一次,乡镇级每周巡查一次;建立智能化畜禽养殖污染在线防控系统,并纳入环保部门监管平台。2018年底,34家保留养殖场建立视频监控网纳入市农业智慧云平台。(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乡镇(街道))

(八)加快推进标准化美丽牧场建设

按照场区建设美、环境生态美、品牌文化美、设施配套优、生产管理优的要求,集成现代先进养殖技术,整县规划,分层推进美丽牧场建设。到2020年,建成16家省级美丽牧场,力争完成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加大土地、资金和科技等要素支持,积极鼓励环境承载能力有富裕度的区域,新建扩建一批美丽牧场。至2020年在全面完成标准化基础上建成省级美丽牧场16家。(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乡镇(街道)协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县财政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加大对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的补贴支持力度。县财政要加强资金统筹,继续重点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根据当地畜产品保障供应需求和自给率,按照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布局养殖场并落实到对应地块。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异地发酵床等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对已完成环保达标验收且未办理用地备案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乡镇(街道)要及时向当地国土、农业部门报送备案。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场相关养殖活动的农业用电政策。

(三)加强分工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合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项目支持,推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国土资源部门要完善规模畜禽养殖设施用地,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用地;林业部门要鼓励“养殖上山”,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对绿色林业的资源化利用;农业、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畜禽养殖准入和污染监管、绩效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四)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和典型经验,及时解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激发主体推进种养循环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典型示范和技术培训,引导种植业广泛使用有机肥和沼液,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


 

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年度工作清单

2018

2019

2020

1

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20184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2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95%

98%

100%

3

排泄物集中处理和沼液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1

 

 

1

4

有机肥替代化肥种植面积13.2万亩,推广有机肥3.3万吨

种植面积3.6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0.9万吨

种植面积8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2万吨

种植面积13.2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3.3万吨

5

沼液利用20万吨

10.57万吨

15万吨

20万吨

6

发酵床零排放养殖场15

5

10

15

7

存栏500头以上规模猪场臭气减排技术全覆盖

18

 

 

8

美丽牧场建设省级16

省级10

省级13

省级16

9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

98%

98%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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