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20号,简称:《采购目录》),请结合我县实际,按照该通知要求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行为。
具体要求:
1.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货物及服务类采购项目纳入我县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法律精神和《采购目录》的规定,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前需经县人民政府审批(附件2:松阳县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
3.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纳入县招标投标中心平台统一运作。
附件:1.浙江省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松阳县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